諸確磑神妄令確磑打人者,准土地律行遣。
守屍神
諸守屍神妄亂脅迫亡人,乞覓財物,及妄受生人祭享之類,並針决,流三千里。餘准土地正神律。
諸守屍神安妄亂轉動生民死骨以左為右以右為左之類令生人不安者處斬。
諸守棺柩神准守屍神律
吊喪神
諸吊喪神承受勑命,或陰水二司引進取生民,而錯入人家者,處斬。
諸吊喪神承受指揮而妄亂出入者,處斬。其餘犯罪,並准正神律。
雷神
諸雷神妄被生民請召而下降,妄行威福者,處斬。若其被召而具狀申禀得勑者非。
諸雷神被勑旨降於樹木上收擒毒龍之類者,不得驚動生民,違者杖一百。若驚動生民以致傷命者,處斬。
諸雷神被法官文牒內坐說生民某不孝,仰雷神下降於其家燒殺者,仰執牒下天曹,看法官有申狀,狀達聽而不得勑旨者,一面燒殺。
諸雷神奉勑下降燒殺生民而錯燒者,處斬。
諸雷神不聽雷霆司差使者,杖一百。故意,處斬。
諸雷神被法官文牒差燒甚處樹木以為法印者,仰依牒內所坐說施行,違者,針决充替。無雷火印而不降者,非。
諸雷神不得勑旨妄亂震動,針决充替。
諸雷神被法官呼召而不至者,杖一百。
諸雷神不得勸旨妄亂,以火燒下地生民者,處斬。
諸雷神被法官差於某年月日震動幾聲以為報應,及至某年月日時而不震動或震動而聲數不依牒內坐說,或震動聲數雖敷而不依時之類者,徒九年。故意違者,仰法官差神吏追取,重作遣。
諸雷神犯罪,律所不載者,原情輕重斷遣。只得從輕,不得失入。
風部官
諸風伯不得勑旨放風者,充替。
諸風伯奉勑放風而傷苗稼者,徒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