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云:昔鄭某參酆都祕法玄妙經五十餘師,不得正令。得遇朱君,令具狀露之,舉奏北帝,次日觀之,見投詞紙如墨黑,其字卻白。後有御史判云:面奏北帝,詳檢鄭某三世以來,不遵妖教,無破體傷髮紋身之過。在律令行掌佩正令,部轄魔靈,濟世去邪,安民保國。請朱制使,保奏付度。仍先關會,合司聽旨。又建寧陳法清,具詞投朱某,欲受正令,露奏其夕,三更聞有哭泣寃聲。次日觀之,見詞紙皆黑,字亦黑。
而黑文與黑地不同,黑地如漆而微光,其字則灰黑色。後判云:陳法清兩世為僧,背逆大道,為殺為淫,不忠不孝。又妄自冒禁干天,欲傳正令,免死去職,師不得傳。方知奉酆都法者,職掌天曹大權重任,須得其人始可付度。
變令作用
法官凡造令畢,惟帝諱二字不敢刊。法官同師詣壇,禮奏啟白畢,謝罪,再拜,出壇,用紙包令牌,未敢入袋。先備凈酒果茗,列於上帝前,及備牲醴血臟飯食等物,列於官將前。請延帝真帥將,如法行三獻畢,法官啟奏造令誓意。卻行請閉獄門,只開其穴。存見天蓬大帥,駕龍領六宮大魔,神兵億萬,從穴而入。法官上香入拜,拜請黑律禁書,祭令。祕咒,雙手子文,存北方昏黑晦冥之炁入令,聞穴中有聲,如摧城之聲。
法官叩齒五通,舉令入袋。念集神歸宮咒,想北方有聲,如萬魚擲水裹,氣象昏蒙,肅然幽冷。魔首元帥,統領眾神入壇,令亦入袋中。縛袋時,存見鐵罩罩令,念黑風大罩咒。咒畢,將正令同紏察印懸於旗上。
用將條格
西臺御史魏伯賢條示
一、諸法官奉天曹重任,宜保固真元,攝養正氣,節慾存神。不得非時失喪,穢敗本原,難令諸將。
法官非降伏大魔及駕空沖景之神,則不得用差御史。
法官用將,當以至誠。臨事謹重,賞信罰明。
法官非攝典祀及名山大川廟神,不得用焦曾二大使。
法官非捉飛天走地聚形散炁領眾神鬼,不得用景陽宮苟畢孫田四神。
法官非捉飛天入水入火變化之神,魈通下鬼,不得用馬宋二靈官。
法官非追攝遠奔閃逃之鬼,不得用艾濟黑達應子揚三符使。
法官非追攝能穿地脉之神,不得用九醜大聖。即韓儀。
法官凡追攝鬼神,解送傳遞迷附等事,皆可用飛天八將附體,考勘皆可。
法官非追斬鬼神,不得用曾霄。
法官凡行遠捉催追及收擒遊空有翅之鬼,並可用馬存中曾宏焦烈三將軍。
法官非顫附擒鬼追魂入體報應通傳,不得用二趙德祥馬膽二大將。
法官非當強惡有力變化之神,不得用張元真、胡文仲、孫仲武、唐伯成四力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