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之類是也。取其剛柔之相易,賁之類是也。夫剛柔之相易,其所取以為卦之一端也。遇其取者則言,不取者則不言也。又可以盡怪之與。
  #6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剝狀以足,蔑貞凶。
  《象》曰:剝林以足,以減下也。
  六二:剝林以辨,蔑貞凶。
  《象》曰:剝林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无咎。
  《象》曰:剝之无咎,失上下也。
  六四:剝林以膚,凶。
  《象》曰:剝狀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元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元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山地剝
  方時化曰:柔變剛謂自初至五。昔之五陽,今為五陰是也。故曰:剝,爛也。然而一陽自在,將為復生之果,是以上九有碩果不食之象焉。又為五陰所載,有君子得輿之象焉。其曰:小人剝廬。言五陰至此,若非上九一陽在上,則是自剝其廬,將何所覆庇乎。所以深幸小人也。然小人既長時,自不利有所往,且當靜以俟之,如夜則安靜以俟晝,冬則安靜以俟春。非以冬與夜為不可往而遂逃也。逃將何適乎?故自復而臨、而泰,以至央晝也。向明則攸往矣。自娠而逛、而否,以至剝夜也。向晦則宴息而不往矣。此天行也。故曰:順而止之,觀象也。正所以觀消息盈虛之象,而為天之行,君子不與焉。初六始變于下,其象為剝肺以足。然初方處下,又能居卑,雖柔亦貞,何可言凶?唯不甘卑下,蔑貞以騁凶,乃見矣。六二亦然。二變為六,其象為剝林以辨。辨者,上下之際。然居中守正,上元應與。雖柔亦貞,何可言凶?唯不守中正,蔑貞從邪,凶斯兆矣。然則此二子者,但不蔑貞,即元凶禍。雖當剝時,居二在初,聖人不棄也。不觀六三乎?寧失上下四陰,終不敢失卻上九,正應其貞正。如此則雖在剝之中而自然元+咎,凶奚自至乎?以此知群陰待陽,乃能安處。陽若不安陰,亦危甚。如其附陽,雖剝何咎?又不觀六五乎?六五率群陰而承上九,其象為貫魚以宮人寵。聖人且喜其元不利而信其終,元尤矣,則雖變剛,猶能順剛也。今不法三、法五而法六、四,謬矣。據近君之位,為切近之災,剝林以膚,自甘凶害,愚之甚也。
  附錄
  程正叔曰:諸陽已盡,上九獨存。如碩大之果不見食于人,將為復生之果爾。上九亦變則純坤矣。然陽元盡者也。
  蔡介夫曰:君子得輿,小人剝廬,二義不並行,二占不並用。若君子得輿,則小人亦得其廬矣。汪本何曰:上九在上,五陰載之,君子得輿也。上九若變則為純坤,元天與覆,五陰何庇?小人剝廬也。
  朱仲晦曰:山附于地。唯其地厚,所以自#7安其居。
  震下坤上
  復:亨。出入元疾,朋來无咎。
  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元疾,朋來无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初九:不遠復,元衹悔,元吉。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六二:休復,吉。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六三:頻復,厲无咎。
  《象》曰:頻復之厲,義无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六五:敦復,元悔。
  《象》曰:敦復元悔,中以自考也。
  上六:迷復,凶,有災青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地雷復
  剛反則復,復則亨。夫復何以能亨也?蓋未復則憧憧往來,自有疾而礙。一復則出入元疾矣。未復勛朋從爾思,自不兔有咎。既復則雖五陰之朋來,何咎哉。自然皆以我之修身為法,下仁為則,无咎自厲,獨復自期,敦復自考,不旋乾不止矣。寧肯甘于迷復之凶乎。且迷復亦甚不可也。故甚言迷復之凶,以戒之初九。唯不遠復,元祇悔,故得元吉。元祇悔者,反而復歸其家,則元束適、西適之悔,故元吉也。復者元吉,則迷者災凶,又何疑邪?以故二比初則休,而下仁二遂復矣。復則吉。三不中乃頻復而厲然,卒復矣。復則无咎。四居五陰之中而獨應初,是為獨復。獨復則吉,不待言也。五居上卦之中而能自考,是為敦復。敦復財復不獨四也。初陽之復方如此,二、三、四、五陰皆復即如彼。此天下歸仁之勢也,而何有于五陰之朋來哉。如是而不復,則終不復矣。非陰極不反,則迷重難惺。是故上爻兩言凶,又言災告,言大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