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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悟真直指-清-刘一明*导航地图-第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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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端向己酉岁于成都遇师,授以丹法,自后三传非人,三遭祸患,皆不愈两旬,近忆师之所戒云:"异日有与汝解缰脱锁者,当宜授之,余皆不许。"尔后欲解名籍,而患此道人不知信,遂撰此《悟真篇》,叙丹法本末。既出,而求学者凑然而来,观其意勤,心不忍拒,乃择而授之。然所授者,皆非有巨势强力能持危拯溺、慷慨特达、能仁明道之士。初再罹祸患,心犹未知,竟至于三,乃省前过。
故知大丹之法至简至易,虽愚昧小人得而行之,则立超圣地,是以天意秘惜,不许轻传于匪人也。而伯端不遵师语,屡泄天机,以其有身,故每膺谴患,此天之深戒如此之神且速;敢不恐惧克责。自今以往,当钳口结舌,虽鼎镬居前,刀剑加项,亦无复敢言矣。

  此《悟真篇》中所歌咏大丹、药物、火候细微之旨,无不备悉。倘好事者夙有仙骨,观之则智虑自明,可以寻文解义,岂须伯端区区之口授耶。如此,乃天之所赐,非伯端之辄传也。其如篇末歌颂,谈见性之事,即上之所谓无上妙觉之道也。然无为之道,济物为先,虽显秘要,终无过咎。奈何凡夫,缘业有厚薄,性根有利钝,纵闻一音,纷成异见,故释迦、文殊所演法宝,无非一乘,而听学者随量会解,自然成三乘之差。
此后若有根性猛利之士,见闻此篇,则知伯端得闻达摩、六祖最上一乘之妙旨,可因一言而悟万法也;如其习气尚余,则归中下之见,亦非伯端之咎矣。

  时,元丰改元戊午岁仲夏月戊寅日,张伯瑞平叔再序。

 《悟真》直指卷一
  七言律诗十六首以表二八之数。
  二八者,十六之数。按一月上弦,水中之金八两,下弦,金中之水八两,二八合为一斤。金水匀和,光辉不偏不倚,至中至正,丹法取此两弦之象。修持大道者,盖以阴中之阳为真阳,即上弦也;阳中之阴为真阴,即下弦也。阴中之阳,阳与阴和;阳中之阴,阴与阳和。真阴真阳相合,合而为一,是谓二八一斤,金丹成象。律待十六首,表二八者,即表此也。

其一
  不求大道出迷途,纵负贤才岂丈夫?
  百岁光阴石火烁,一生身世水泡浮。
  只贪利禄求荣显,不觉形容暗悴枯。
  试问堆金如山岳,无常买得不来无?

  尘寰尽是声色之界,名利之乡,以苦为乐,以假为真,损精耗气,凿丧性命,有死而已。悟之而能超出者,至人也;不知而陷于内者,迷人也。故古来成道仙真,幼而家庭孝友,所以全人伦;至四十而行不动心之道,所以保性命。盗百年岁月,倏忽间耳,一生荣辱,转眼时也。若不知返本还元,归根复命,一时大限到来,纵有黄金堆积,只落的空手而去。仙翁曰:“试问堆金如岱岳,无常买得不来无?”真是金钟法鼓,惊醒一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