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齐独迈。俯自启洒。动应潜逸。始乃吾等并有欣慨耳。往见况意相知笃。末书云。伏览圣记。事迹渊妙。金策素着。青録玄定。遂跨尘俗。逍遥紫阳。何萧萧之清远。
  眇眇之眞贵哉。若能者矣。请借来喩。又云。得道之阶。错{厂万}精神。靖躬信宿。洗诚求矜。如斯而言。道已迩也。然{夕寅}夜之间。宜笃经营。乃后得手结天维。足浮灵网。心游太空。目撃洞房。
  不待久日也。若五情愆波。三魂越吝。于是三眞舞剑。黄阙捷关耳。可不力之。可不力之。
  六月二十二日夜鸡鸣。喩书此。紫阳旨也。
  右二条有长史写。
  清灵眞人说宝神经云云。(抄此修行事。出在第三卷中。不复两载)
  紫微夫人喩书如左云云。(事亦在第三卷)
  兴宁三年歳在乙丑。六月二十三日夜。喩书此。其夕先共道诸人多有耳目不聪明者。欲启乞此法。即夜有降者。即乃见喩也。(此杨君自记也。
  长史年出六十。耳目欲衰。故有咨请。杨不欲指斥。托云诸人)
  又告云道士有耳重者云云。(事亦在第三卷)
  右一条清灵眞人言。
  眞人告云。栉头理发。欲得过多。(事亦在第三卷)
  右一条紫微夫人言。
  其夜初降者。适入戸未坐。自言今夕波声如雷。弟子请问其故。答云。向见东海中大波耳。
  (弟子者杨君自称也)
  右南岳夫人言。
  又告云。汝憎血否。答曰。实憎之。云血在路上。
  若汝憎之。当那得行。又答曰。当避之耳。又云。
  避之佳。故不如目不见乃佳。
  右南岳夫人言。
  自此后诸眞共语耳。
  又云。宝神经是裴清灵锦嚢中书。侍者常所带者也。裴昔从紫微夫人授此书也。吾亦有。
  倶如此写西宫中定本。
  问西宫所在。答云。是玄圃北坛西瑶之上台也。天眞珍文。尽藏于此中。
  右南岳夫人言。
  裴眞人又言。此书与隐书同辈。事要而即可得用也。一名七玄隐书。(右二十三日授讫此)
  南岳夫人见告云。紫微左夫人王讳清娥。字愈意。阿母第二十女也。鎭羽野玄垄山。主教当得成眞人者。
  右一条先此一夕所授。(此一条即是二十二日夜。与紫阳所喩同夕。当复大应有事。后云声气下。亦是此夕。杨后又追忆此一事。更疏在〈二〉[三]兪本作「三」、是也十二日例中。故云先此一夕也)
  右从清灵来凡十二条有长史写。
  六月二十四日夜。紫微王夫人来降。因下地请问。眞灵既身降于尘浊之人。而手足犹未尝自有所书。故当是卑高迹{进貌}。未可见乎。敢谘于此。愿诲蒙昧。夫人因令复坐。即见授令书此以答曰。(此杨君自述事也。例多如此)夫沈景虚玄。无途可寻。言发空中。无物可纵。流浪乘忽。化遁不滞者也。此二行皆浮沈冥沦。{攸黒}迁灼寂。是故放荡无津。遂任鼓风{木施}。存乎虚舟而行耳。
  故实中之空。空中之有。有中之无象矣。至于书迹之示。则挥形纸札。文理{日丙}注。{鹿鹿鹿}好外着。
  玄翰挺焕。而范质用显。默藻斯坦。形传尘浊。
  苟骞露有骸之物。而得与世进退。上{玉占}逸眞之咏。下亏有隔之禁。亦我等所不行。灵法所不许也。今请陈为书之本始也。造文之既肇矣。乃是五色初萌。文章画定之时。秀人民之交。别阴阳之分。则有三元八会。羣方飞天之书。又有八龙云篆明光之章也。其后逮二皇之世。演八会之文。为龙凤之章。拘省云篆之迹。以为顺形梵书。分破二道。〈壤〉[坏]眞从易。配别本支。乃为六十四种之书也。遂播之于三十六天十方上下也。各各取其篇类。异而用之。
  音典虽均。蔚迹隔异矣。校而论之。八会之书是书之至眞。建文章之祖也。云篆明光是其根宗所起。有书而始也。今三元八会之书。皇上太极高眞清仙之所用也。云篆明光之章。
  今所见神灵符书之字是也。尔乃见华季之世。生造乱眞。共作巧末。趣径下书。皆流尸浊文淫僻之字。舍本效假。是嚣秽死迹耳。夫眞仙之人。曷为弃本领之文迹。手画淫乱之下字耶。夫得为眞人者。事事皆尽得眞也。奚独于凡末之{鹿鹿鹿}术。淫浮之弊作。而当守之而不改。玩之而不迁乎。夫人在世。先有能书善为事者。得眞仙之日。外书之变。亦忽然随身而自反矣。眞事皆迩者。不复废今已得之浊书。
  方又受学于上文。而后重知眞书者也。鬼道亦然。但书字有小乖违耳。且以灵笔眞手。初不敢下交于肉人。虽时当有得道之人。而身未超世者。亦故不敢下手陈书墨。以显示于字迹也。至乃符文神藻。所求所佩者。自复始来而作耳。所以尔者。世人固不能了其端绪。
  又使吾等不有隐讳耳。冥中自相参解矣。内外自相关矣。又四极明科。高上禁重。亦自不听我等复为世间常书也。我既下手。子固不解。亦将何趣两为烦滥耶。此亦当闇其可否。
  殆不足嫌。想少畅豁于胸怀。尽不自书之流分矣。
  上眞司命南岳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