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民」,遂州本作「人」。「」,诸本作「缺」。说文:「缺,器破也。」朱骏声曰:「按谓瓦器破。又按字亦作『○』,因误为『』。」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熟知其极?
  严可均曰:御注作「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河上、王弼有两「兮」字,无两「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彭、范、高、王羲之、赵孟俯并与河上、王弼同。遂州本二「兮」字并无。又「熟知其极」,诸本「熟」皆作「孰」。此言众人不知祸福之所归也。文子微明篇云:「利与害同门,祸与福同邻,非神圣莫之能分,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吕氏春秋制乐篇云:「故祸者福之所倚,福者祸之所伏。圣人所独见,众人焉知其极?」荀子正名篇云:「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乱祸福也。」又大略篇云:「庆者在堂,吊者在闾。祸与福邻,莫知其门。」此与贾谊鵩赋所云:「夫祸之与福,何异纠缠;命不可测,孰知其极?」语皆出于老子。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故曰『福兮祸之所伏』……故谕人曰:『孰知其极?』」刘师培以所引于「祸兮」句下有「以成其功也」五字,疑此节多佚文。又御览四百五十九说苑引老子曰:「得其所利,必虑其所害;乐其所乐,必顾其败。人为善者,天报以福;人为不善者,天报以祸。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易顺鼎以所引疑系此处逸文。实则老子语盖只此三句,韩非「以成其功也」与说苑引「故曰」以上诸语,皆为后人发挥老子之旨,非其本文,不可不辨。
其无正。政复为奇,善复为妖。
  严可均曰:「其无正」,御注作「正邪」。「政复为奇」,各本作「正复」。
  罗振玉曰:「妖」,御注本作「祅」,敦煌、景福二本作「訞」。
  毕沅曰:傅奕作「」,河上公作「訞」,王弼作「妖」。案「妖」应作「○」,古无「訞」字。
  谦之案:傅、范皆作「」,赵作「○」,御注作「○」,邢玄、顾、彭作「祅」,遂州本作「訞」。「祅」、「」、「訞」并通。玉篇示部:「祅,于骄切。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祅,说文作○。」又言部:「訞,灾也。」黎本玉篇:「○,于骄反,字书亦祅字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訞」(○)。又案「其无正」,「正」读为「定」,言其无定也。玉篇:「正,长也,定也。」此作定解,言祸福倚伏,孰知其所极?其无定,即莫知其所归也。傅本「正」下有「邪」字,与「邪」同。又奚侗改「正」为「止」,谓天下之一治一乱,其始卒若环,无止境。说虽可通,但嫌以意改字,奚于四十七章改「不行而知」作「不知而行」,均无所根据,为校勘家所不取。
人之迷,其日固久。
  严可均曰:「人之迷」,御注、河上、高翿作「民之」。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范、赵并同御注。彭作「民之迷也」。「其日固久」,御注作「其曰固久」,赵作「其曰固已久矣」,「曰」字误。王羲之、范、彭作「其日固已久矣」,与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轨注引并同。严、傅本「久」下亦有「矣」字,与范同。「人之迷」,案韩非解老曰:「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是也。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
  严可均曰:「廉而不害」,御注作「不秽」,王弼作「不刿」。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作「害」,景龙、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谦之案:柰卷、室町、顾欢作「害」,遂州、磻溪、楼正及武内敦本作「秽」,韩非解老引此,干道本作「秽」,道藏本作「刿」。顾广圻云:「藏本乃以他本老子改耳,韩非自作秽。」王先慎云:「刿、秽声近而误,非韩子本作秽也。」今案作「刿」是也。傅、范本均作「刿」,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刿」。景龙本作「害」,乃涉上文「割」字而误。「刿」,庄子释文:「居卫反,司马云:伤也。」伤、害义同。「廉而不刿」与上文「方而不割」对文。方,方正也;廉,谓廉隅也:皆棱角伤刺之意。杨倞注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刿」曰:「廉,棱也。说文:『刿,利伤也。』但有廉隅,不至于刃伤也。」此于义为长。「廉而不刿」一语,荀子中数见。法行云:「廉而不刿,行也。」荣辱云:「廉而不见贵者,刿也。」又礼聘义「廉而不刿」,疏:「廉,棱也。」皆与此同。
直而不肆,光而不曜。
  严可均曰:「不曜」,御注作「耀」,王弼作「嬥」。
  毕沅曰:王弼「耀」作「嬥」。「耀」俗作「耀」。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三本作「曜」。
  王先慎曰:说文无「耀」字,河上公作「曜」,傅本作「耀」。李约本作「方而不割,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廉而不刿」,与各本全异,误倒。
  谦之案:「曜」、「耀」、「耀」古通用。今柰卷、室町作「曜」,磻溪、楼正、严、顾、彭、赵、傅、范作「耀」。释名:「曜,耀也,光明照耀也。」玉篇:「曜,余照切,照也。亦作耀。」庄子刻意篇:「光矣而不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