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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道书十二种-清-刘一明*导航地图-第79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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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剥者,消化也。卦德上艮止、下坤顺,阴顺生而阳止息,且卦体五阴而消一阳,阳气将尽,阴气将纯。故谓剥。此后天阴消其阳之卦,承上噬嗑而来。噬嗑者,动而必明,所以先穷理也。穷理者,穷其阴阳消长之理耳。

人秉天地阴阳五行之气而生身,有命而即有性,性命寓于一身之中矣。当人生之初,性命一家,先天后天混而为一,阴阳未分,邪正未判,圆成之象。及其成人气足,先天阳极,交于后天,一阴潜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阴气渐盛,阳气渐弱,不至消尽其阳而不止。如卦体五阴而剥一阳,当此之时,阳不胜阴,其所余者,几希之阳耳。

人若不知,而犹认假为真,有攸往而自恃其强,必至阳气消尽,不利甚矣。至人于此,有抑阴扶阳之道,不使阴气消阳于尽,即于此一点阳气未尽处,顺而止之,黜聪毁智,紧闭灵窍,以为返本还元之基。

盖不能使阳而不阴者,天地循环之气机;而能于阴中保阳者,圣人逆运之功力。特以圣人有先天而天弗违之道,能以夺造化、转生杀也。至于一切常人,顺行造化,以阴剥阳,阳气消尽化为纯阴,不死岂能之乎?

圣人于剥之一卦,直彖曰:“不利有攸往。”凡惜性命者,可以早悟矣。

初六,一阴潜生,自下消阳,如剥床以足也。床足之剥,其气虽微,其害最大,蔑贞之凶,即于此始。此阴气方进之剥也。

六二,阴气浸长,自下而上,如剥床以辨也。辨不是足,辨上是床,阴气渐升,将上于床,与阳争权,蔑贞之凶,不旋踵而至矣。此阴气渐盛之剥也。

六三,在顺体之上,不顺阴而顺阳,与阳相应,乃安静之阴,虽在剥时可以无咎。此阴气顺止之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