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摇动者,为近末之小枝,强而不摇动者,则为近根合拱之大干也,因言兵而并及于木。
  故坚强处下,柔弱处上。
  上文言兵强者为人所胜,是处下也,不能如胜人者之处上。木强者近根之干,是处下也,不得如小枝之处上。推此物理,则知人之德行,凡坚强者矜己凌人,必蹶其贵高而反处人下矣,柔弱者众所尊戴而得处人上矣。
  右第六十三章
  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抑之举之二句言张弓,有余不足二句言天道。凡弛弓俯其体,则附在上,弰向下,张之而仰其体,则附向下,弰在上。是抑附之高者使之向下,举弰之下者使之在上,天道之损有余如抑其附而使之下,其补不足如举其弰而使之高。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天道亏盈而益谦,人则并寡以益其多,吞小以益其大,取贫以益其富,此所以逆天道也。
  孰能以有余奉天下?惟有道者。
  有道之君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而不自有其贵富,菲饮食,恶衣服,卑宫室,为天下惜财而不苟费;制田里,教树艺,薄税敛,使民家给人足,是以己之有余而奉天下也。
  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其不欲见贤邪?
  圣人之功能盖天下,此有余者也。不恃其所为之能而若无能,不居其所成之功而若无功,不欲显示其功能之贤于人,皆损己之有余也。
  右第六十四章
  天下柔弱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先,以其无以易之也。
  金石至坚强,然磨金石皆须用水,是水为攻坚强之第一物,莫有能先之者,虽欲以他物易之,而无可易之者也。
  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天下莫不知,而莫能行。
  水为至柔弱之物,而能攻至坚刚之金石,此柔弱能胜刚强。天下之人莫不知之,而莫有能行柔弱之事者,盖欺之也。
  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之不祥,是谓天下王。
  垢,污秽也。不祥,不吉善也。污秽不吉善,人所耻贱以为卑辱,圣人则不然,虽一国以污秽不吉善之名归之己,皆受之而不辞,盖能柔弱,甘以卑辱自处,非如刚强之人欲以尊荣上人也,然神所歆享而可以主社稷,民所向往而可以王天下。刚强者神怒民叛而失国失天下,柔弱者神佑民附有国有天下。此柔弱胜刚强之效也。
  右第六十五章
  正言若反。
  老子以反为道之动,德之玄,故虽正言之每若反于正。正而若反,亦如明而若昧,进而若退,直而若屈,巧而若拙之类,盖若昧乃所以为明,若退乃所以为进,若屈乃所以为直,若拙乃所以为巧,若反乃所以为正。下文言和怨者正欲救助善人,而反不足以为之,此正言若反也。旧本以此为上章末句,今按:上章圣人云四句作结,语意已完,不应又缀一句于末,他章并无此格,绝学无忧章、希言自然章皆以四字居首为一章之纲,下乃详言之,此章亦然。又反怨善三字叶韵,故知此一句当为起语也。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和,平之也。怨,有所愤恨于人。大怨,其怨深至。余怨,其怨藏宿于中而不尽为,如夫子为卫君乎之为犹言救助之也。善,善人也。怨者两相仇,必和而后解。两善人自无怨,而何待于和。两恶人有怨,则恶贯满盈而自相残,或一胜一负,或俱伤两败,旁人静观之可也。惟善人不幸与恶人有怨,善人平恕,虽无仇恶人之心,恶人忿狠,必有仇善人之事,恶人报怨则善人受害矣。故有心救助善人者,必须和其怨,使之解仇释憾,意欲为善人也。然阻遏恶人报怨之心,使不得逞,中有藏宿不尽之怨,暂和于今,暴发于后,是今日之和怨不能已其它日之报怨也,而安可以为善人乎?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执左契不责于人,无心待物也。契者,刻木为券,中分之各执其一,而合之以表信。取财物于人曰责。契有左右,左契在主财物者之所,右契以付来取财物之人。临川王氏曰:《史记》云操右契以责事,《礼记》云献田宅者操右契,则知左契为受责者之所执证。谓执左契者,己不责于人,待人来责于己,有持右契来合者即与之,无心计较其人之善否。和怨者有心于为善人也,不若无心待物,如执左契而不责于人,静中观物而任其自然也。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有德,无心待物。无德,有心待物。彻,通也。古者助法,一井之田分为九区,八家各受私田一区,其中一区为公田,八家同耕公田而各耕私田,私田百亩所收,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或食七人,或食六人,下食五人,由其各家丁力多寡强弱不同故也。周改助为彻法,恐八家私田所收之不均,故八家私田亦令通力合作而均收之,八家所得均平而无多寡之异。司左契者任人来取,无心计较其人,故曰有德司彻。法者患其不均,有心计较,故曰无德。和怨者恐善人受害,有心为之,亦如司彻者有心于为力弱之家,恐其所得者寡矣。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与犹为也。圣人无心待物,不遏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