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04-佛藏 -11-天台宗

1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清-性权*导航地图-第114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三冤三苦。三種中人。不與苦樂。若初修慈。於三親中。與三品樂。於三中人。與三品樂。於三冤人。上冤與下樂。中冤與中樂。下冤與上樂。第二修時。上冤與中樂。中下兩冤與上樂。第三修時。三冤並與上樂。未是親中三種之樂。第四修時。以中人下樂。並與三冤。第五修時。以中人中樂並與三冤。第六修時。以中人上樂。並與三冤。第七修時。以三親下樂。並與三冤。第八修時。以三親中樂並與三冤。第九修時。以三親上樂。並與三冤。是名上冤。
與增上樂。爾時名慈心成就。又直取三品樂。與九種境。初觀時。三親與二樂。第二時。中親。與上樂。下親與中樂。第三時。下親與上樂。第四時。下中人與下樂。第五時。下中人與中樂。第六時。下中人與上樂。第七時。上冤與下樂。第八時。上冤與中樂。第九時。上冤與上樂。是名慈心成就。今欲知其與此有別。故具記之。
【□註】輔行九(五)引婆沙云。問。與眾生何處樂。答。有說與三禪樂。樂中勝故。有說與四事樂。已曾得故。有說與經行處所有樂。至至住處。思惟令得(文)。【■記】婆沙言。或有說者。與第三禪樂。以三禪樂。是一切生死中最勝樂故。若作是說。不起第三禪者。則不能起無量。復有說者。過去世曾得第三禪樂。以第三禪定。念前世智。觀彼樂已。以彼樂令眾生樂。若作是說。若不得第三禪地。念前世智。則不能起無量。復有說者。以近所更樂。
如飲食樂。乘樂。衣裳樂。臥具樂。以如是等樂。相令樂。尊者和順密說曰眾生有樂者。以如是相。令眾生樂。若作是說。慈則不能緣一切眾生。所以者何。一切眾生。不必有樂。復次眾生有樂根。以如是相。令眾生樂。若作是說。慈則不能緣一切眾生。所以者何。一切眾生。不能於一切時起樂根現在前故。復次眾生。有飲食樂。乘樂。衣裳樂。臥具樂。以如是樂相。令眾生樂。若作是說。慈則不能緣一切眾生。所以者何。一切眾生。不必盡得如是樂故。
尊者佛陀提婆曰。以所知見樂。取如是相。以憐愍心。令眾生樂。如本方便時。若依村住。若依城住。以日前分乞食。見受樂諸人。或乘象馬車與而行。或以種種瓔珞嚴身。或見純受若者。如無衣裳飲食。執破瓦器。從他家乞取。如是苦樂相。速還住處。洗足結跏趺坐。令身心柔輭。無障礙觀。先所取相眾生樂者。常令得樂。眾生苦者。令得先所見樂。則知輔行略取其三種也。
  【□註】若析玄三樂。恐成過分。隨機之說。貴在治障。不可概論。  【■記】蓋諸佛樂。乃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未得旨者。恐成過分。尊者和須密曰。不以住慈故。令眾生樂。但以此法作方便。能制恚斷結。又尊者佛陀提婆曰。此觀當言不顛倒。所以者何。與恚相妨。則知行慈。貴在治障。不可概以與樂為論。
  【■備】俱舍亦有願。與諸佛等樂之說。以此作方便耳。
【■記】析玄七周者。俱舍論云。云何修慈。謂先思惟自所受樂。或聞說佛菩薩聲聞獨覺等所受快樂便作是念。願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若彼本來煩惱增盛。不能如是平等運心。應於有情。分為三品。所謂親友。處中。冤仇。親復分三。謂上。中。下。中品唯一。冤亦分三。謂下。中。上。總成七品。分別品已。先於上親。發起真誠與樂勝解。此願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於親三品。得平等已。次於中品。并下中上冤。亦漸次修如是勝解。
由數習力故。能於上冤。起與樂願。與上親等。修勝解脫。既得無退。次於所緣。漸修令廣。謂漸運想思惟一邑。一國。一方。一切界。與樂行相。無不遍滿。是謂修習慈無量成也。
【■補】輔行九周者。謂初修時。令上親人得於下樂。次修令上親得於中樂。中親得於下樂。次修令上親得於上樂。中親得於中樂。下親得於下樂。次修令中親得於上樂。下親得於中樂。中人得於下樂。次修令下親有於上樂。中人有於中樂。下冤有於下樂。次修令中人有於上樂。下冤有於中樂中冤有於下樂。次修令下冤有於上樂。中冤有於中樂。上冤有於下樂。次修令中冤得於上樂。上冤得於中樂。次修令上冤得於上樂。是名輔行九周。行人修慈心觀成就之相也。
  【□註】先親後冤者。從易至難。順心成觀。  【■備】蓋以樂與其親。則其觀易成。若以樂與其冤。則其觀難就。此人情之常事也。故今以親在於前觀。而先與其樂。以冤在乎後觀。而後與其樂。是謂順眾人之心而成其所觀之慈也。  【□註】若析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