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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欲界唯九品惑。多立二三兩果。而上界八地。有七十二品惑。唯立一果耶。故此牒而釋之。以明欲界多難。人有八苦。天有五衰。所具之惑。能潤七番生死。既有多種患難。故二三兩果與之休息。以下例上。則知定地。縱然有難。難亦不多。是故唯立一無學果也。
  【□註】若爾。七聖中二為見道。(信行法行)二為修道。(信解見得)二為無學道。(時解脫不時解脫)復以身證對四果向者。何耶。有云。位鄰無學。將斷非非想惑。特立此位。如別圓之有等覺也。今謂空有二論。設位不等。教門方便。多少隨宜耳。
【■記】此釋躡問也。或躡上問云。若上界定地少難。惟立一果者。何以教門七聖對三道。復以身證對四果向耶。答中有二。初舉舊答。意明別人將斷十二品無明。證妙覺果時。必立一位等覺。圓人將斷四十二品證妙覺果時。亦立一位等覺。蓋以別圓兩教。意在等覺。運起金剛觀智。斷盡一分障果無明。藏人亦然。欲運金剛觀智。斷盡非非想最下一品輭惑。故須立此身證一位也。今下。是註家融會。意明身證一位。成論所有。毗曇所無。且教門隨機施設。
不必定執也。
  【□註】妙玄明身證得滅盡定。約似證也。成論云。不得滅盡定名身證者。對四果真證。奪而言之。  【■記】此二文明身證滅定。有得不得之別。妙玄第四下。明身證云。入滅盡定者。身證此定。受想心滅。成論明若得滅盡。而不能入諸禪定。名慧脫。若能入諸禪定。而不得滅盡。名身證。若二俱得。名俱解脫。是則二文身證滅定。有得不得之別。故此釋明妙玄。乃約似證而與之。成論。乃對真證而奪之。
  【■補】成論以滅盡定為羅漢果。引經若比丘能入滅定。一切事訖。若滅定非羅漢果。不應說一切事訖。經中說學人得九次第定。不說得滅盡。行者。若得滅盡。而不能入諸禪定。名慧解脫。若能入諸禪定。而不得滅盡。名身證。若二俱得名俱解脫。
  △三結明位竟。
  略明聲聞位竟。
  △二支佛三。初合標。
  次明緣覺。亦名獨覺。
【□註】輔行九下(十五)引大論二十一云。迦羅此翻緣覺。亦名獨覺。(文)四教義二(十八)標云。辟支迦羅。此翻緣覺。釋中開二。謂緣覺獨覺。【■記】四教義云。辟支迦羅。此翻緣覺。此人宿世福德神根勝利。學十二因緣以悟道也。大論云。緣覺有二種。一。獨覺。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是人先世因緣。能獨出世。不從他聞。自以智慧得道。故名獨覺。二名因緣覺者。是人道根淳熟。藉小因緣。而能覺悟。如見林壞。因此覺悟。成辟支佛。
大論意似用此名因緣覺。是為標示華梵一名。而釋為二也。今明因緣覺者。因聞十二因緣以悟也。皆四教義文。
【□註】新譯華嚴音義云。二名各有梵語。畢勒支底迦。此名各各獨行。佛者覺也。鉢羅底迦。此翻緣覺(翻譯名義亦開二名)。【■記】此出靜苑師音義。又曰畢勒支底迦。舊翻獨覺。正得其義。或翻緣覺者。譯人之謬。以梵語鉢羅底迦。此翻緣覺。故智論十八通上二類也。【□註】辟支迦羅。名通二種。若畢勒支底迦。局在獨覺。此皆梵音賖切故也。(除通二名。切局獨覺)緣覺者。觀內因緣。稟佛教法。獨覺者。觀外因緣。無師自悟。文句四(七)引大論云。
獨覺者。出無佛世。緣覺者。願生佛世(文)。【■記】此正釋二名。言緣覺觀內者。如云。過去二支因。現在五支果。現在三支因。未來二支果。又云。二因既非其業。五果之報何酬。愛取有既已無疵。生老死亦何所累。如此觀察十二因緣。流轉還滅。是出有佛世。稟佛教法者也。獨覺觀外者。如云。秋觀黃葉落。春見百華開。覩物變以悟無常。鑑時遷而入真道。是出無佛世。無師自悟者也。文句引大論。是證成意。
  【□註】俱舍明獨覺。自有二種。一麟喻。二部行(如析玄上)。  【■補】一麟喻者。唯欲自度。全無度他之心。譬如麒麟。唯有一角。獨行無偶。二部行者。兼能利他。謂部黨共行。對前各各獨行而言。此人得初果已。未值佛世。七番生死後。證餘支佛。教中如鹿行走。亦能並馳並顧也。  【□註】已上名義各釋。
  【■記】此結上文緣覺獨覺各釋名義也。自此以下。約名義通釋。  【□註】若集解云。慈恩基師。引仁王經列獨覺眾。又云釋迦出世。五百獨覺從山中來。至於佛所。學者如何消釋此耶(文)。  【■記】此引集解為通釋之本。集解神智義師。釋四教儀之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