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引證之。 【■補】上品。對八九十信。中品。對二之七信。下品。對初信。以喻三種王也。 △二解釋二。初正釋十善。
解曰。十善者。各具十善也。若別十信。即伏而不斷。故定屬圓信。【□註】妙樂(十八)云。信信通皆具足十善。非謂專以人天不殺盜等用對十信。既云長別三界苦輪。當知須是斷惑十信(文)。【■記】此節儀文。辨答十信。定屬於圓而非別也。註中重引妙樂釋成圓義。言斷惑者。即圓教十信也。然而別教十信。乃初心之位。伏而未斷。若未斷惑。何能長別苦輪。須知定是圓信明矣。仁王疏云。十信菩薩由發大心。求出三界。雖未能出。已遠離惡道等苦。
故言長別。若別教十信。猶是外凡。未能暫離。豈能長別。圓教十信。斷三界惑。至十住初。即斷界外無明等惑。以其但斷四住。與羅漢齊。長別苦海。與二乘人同生方便有餘土。若羅漢支佛。於彼土遇餘佛為說法華。即成菩薩進斷無明。若十信菩薩。縱未聞法華。亦能漸次進斷無明。故屬圓教也。
【□註】釋籤五(二十七)云。亦有人云。六根清淨。名為頓義。十善菩薩。此是漸義。今文所引十善菩薩以證六根。豈應引漸而證於頓。故知二文。俱頓明矣。但仁王經。語其初後。法華經意。論其中間。人不見之。徒生異見(文)。【■記】此節會通仁王。法華。語異義同。初一行。是舉疑。今文下。是答釋。意謂十信人。乃六根清淨位也。大師引仁王十善而印定者。以其義同故也。若彼漸而今頓。豈可引漸而證頓耶。但仁王下點明二義無殊。言仁王語其初後者。
初句十善菩薩發大心。語十信之初心。次句長別三界苦輪海。語十信之後心。法華論中間者。經意圓融。初後俱可。中間亦可。
△二非本所期三。初述意。
然圓人本期不斷見思塵沙。意在入住。斷無明。見佛性。【□註】此明圓斷之義。輔行六上(九)云。從初已來三諦圓修。與次第義永不相關。此論麤惑任運斷處。與次第齊。(文)又七下(二十四)云。五品已能圓伏五住。豈至此位別斷見思。但是圓修麤惑先斷。猶如冶鐵。麤垢先除。(文)。【■記】此明圓人惑障。雖有任運先斷。非彼本心也。何者。志在入住。圓破無明。頓見佛性也。註中初句。是標辭。次引輔行。釋圓斷義。意謂雖非本心。則任運而有先斷也。
末二句。設喻發明先斷之意。△二立譬。
然譬如冶鐵。麤垢先去。非本所期。意在成器。器未成時。自然先落。雖見先去。其人無一念欣心。所以者何。未遂本期故。 【□註】別行玄記下(六)云。圓譬冶鐵作器。別喻燒金作器。冶謂鎔鑄。湻撲頓融。任運麤垢先落。燒謂鍛鍊。物體猶堅。特要麤塵先去。然後融金。以除細垢。圓觀頓窮法界。無意先觀二諦。二惑任運先落。別觀次第顯中有意先觀二諦。故使二惑先除(文)。
【■記】此明圓修圓斷。任運而有先後也。初一行。喻明無心斷惑。自然而有先後之所以也。明顯可知。註中引記釋成。初三行。先立二譬。以顯圓別修斷各異。次二行。用二觀合法也。然此雖引圓位。始終由智微著。分惑先後。正顯圓位七信。智力於四住惑著而親。於無明惑微而疎。故無明厚迷未除。四住薄惑先落也。
△三合法。
圓教行人。亦復如是。雖非本所望。自然先落。【□註】指要鈔下(五)云。圓人始終用絕待智。頓亡諸法。理果尚亡。惑何次第。只由此智功力微著。故成親疎。由親疎故。惑落前後。名迷厚薄。智疏惑厚。智親惑薄。傳傳明之。此乃約智分惑也(文)。【■記】此節以法合譬。轉明斷惑先後。斯由功力勤惰。功力勤惰。致使觀智親疎。而成迷惑厚薄也。【■補】絕待智者。無一法當情。尚不見理果可證。況有次第斷惑耶。又詳解引補註問。觀力微則俱微。
著則俱著。所破之惑。何故不隨三觀之力。同時分破耶。答。此問甚有眉目。從來學者。以情難法。今謂圓人圓法。一切圓融。所破之惑。乃偏情耳。偏情麤細。故有先後。強分三惑也。
【■備】十不二門云。只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此是修觀要語。 【□註】先達云。修觀惑智一如。功成惑落先後。 【■記】此二語。引古為證也。先達者。過來人也。修觀惑智一如者。即境即智也。功成惑落先後者。明起暗亡也。 △二引永嘉集二。初正引。
永嘉大師云。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即此位也。 【□註】永嘉集云。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