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行玄記為證。
  【■備】又籤。問。何妨法華。亦與諸教。十方一席。互為顯密。而云法華是顯。非秘密耶。答。十方容有。一席定無。
  【□註】且秘密教何以得傳。如妙樂一(十八)云。秘密不傳。降佛已還。非所述故。尚非阿難能受。豈宏教者所量。(文)蓋因後敘出。故可傳耳。如妙樂云。阿難非不傳秘。赴機之秘非所傳耳。故秘密所用。全是顯教。是故傳秘。祇名傳顯(文)。
  此料簡秘密也。初二句直問秘密得傳所以。如妙樂下。舉阿難以況人師不能傳秘。所謂秘密非器不傳也。蓋下。直答可傳之故。如妙樂云下。明阿難不傳秘義。以赴機之秘。唯佛與佛乃能傳耳。是故人師傳秘者。但名傳顯也。
  【■備】此秘密教。雖係如來化儀。然赴機之秘。惟佛與佛能之。降此。如阿難尚有未能。況後學耶。
  △三結名。
  故言秘密教。
  △四不定教四。初標名。
  第四不定教者。
  【□註】蓋一類機。宿世於頓有漸種。於漸有頓種。故今聞小證大。聞大證小。推功歸教。教名不定矣。如大經置毒。發毒。大論八萬諸天得無生忍等。皆不定義。
  【■記】大經佛言。善男子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有毒。乳不名酪。酪不名乳。乃至醍醐。亦復如是。名字雖變。毒性不失。遍五味中。皆悉如是。若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於醍醐中。妙玄謂。此譬兩用。一。通約漸頓明不定。處處皆得見佛性也。二。約行明不定。行人心行。譬乳。實相智。譬毒。毒能殞命。智破無明。久遠劫來。說實相毒。置於凡夫心乳。毒慧開發。不可為定。或初味發。或後味發。不得次第往判。故言置毒乳中。乃至醍醐。遍五味中。悉有殺義。
  【□註】古師以金光明等。別為一緣。名偏方不定教。今家不然。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
  【■記】此指古明今如妙玄云。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判一部。故釋籤明南北諸師。通有漸頓不定。不定者。專指勝鬘。及金光明。不同今家判義。味味皆有不定。
  【■補】妙玄曰。南師。以金光明。勝鬘。楞伽。殃掘。之流。以別為一緣。為偏方不定教。以不定於頓。不定於漸故。偏方者。清涼疏謂大體而言。漸中。先小後大。說小時。不妨說大。如十年宏律。不妨私室時說大乘。故曰偏方不定。勝鬘。初云波斯匿王與末利夫人信法未久。既言未久。明是初說。金光明。既非第一頓教。又非第二漸中。末後明常住。明是不定是也。會玄云。偏方者。非正所說。名偏。方者。法也。即偏法也。或偏者。傍也。說小時。傍說大故。
  △二解釋。
  亦由前四味中。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此則如來不思議力。能令眾生。於漸說中。得頓益。於頓說中。得漸益。
  【□註】一音者。通大小因果。當分跨節。顯之與密。定與不定。今是不定一音。該乎大小。是果人所用。
  【■記】此釋一音而有五雙。今是下。明是不定一音。大小者。謂小乘。一音說四諦。五人聞人語。諸天聞天語。大乘。佛以一妙音。遍滿十方界。眾音悉具足。法雨悉充滿也。因果者。謂下地以一音。令他聞一法。約位。即圓信。別地前。佛以一妙音。隨類各得解。即別地。圓住。當分。成今經相待義邊。跨節。成今經開權義邊。
  【■備】小乘一音。應指說小教時。佛但一音說法。各各領解不同。大乘一音。應指說大教時。佛但一音說法。各各領解不同也。因人一音。應指藏通別圓四教諸菩薩等。果人一音。應指四教果頭佛說。原記以圓信。別地前。為因人。以上為果人。或有所本。俟再攷定。當分者。說前四時教。依教領解。是當分。妙玄云。跨節者。若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即向身。是圓常身。向法。是圓常法。向理。是真實理也。顯。密。定。不定。下解。今是顯露不定一音。故該乎大小。惟果人所用也。
  【□註】於漸說中得頓益。妙玄云。雖說四諦生滅。而不妨不生不滅等。釋籤云。此指鹿苑。雖施於漸。不起於頓。
  【■記】此以鹿苑對華嚴論不定也。妙玄下。正釋生滅即漸。不生滅即頓也。釋籤下。轉釋。謂。如來不起華嚴之頓。而施鹿苑之漸。則鹿苑漸中。具有華嚴之頓。是故於昔有頓習者。今雖聞漸教。而能得頓益也。
  【□註】於頓說中得漸益。妙玄云。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而遊鹿苑。釋籤云。此指頓後漸初。不動於頓。而施漸化。
  【■記】此以華嚴對鹿苑論不定也。妙玄下。正釋。謂如來初成正覺。演大華嚴。如日初出。先照高山。是故高山為頓說也。既云不動寂場。而遊鹿苑。是為於頓說中得漸益也。釋籤下。轉釋。謂華嚴頓教之後。阿含漸教之初。乃是不動於頓。而施漸化。其如眾生不了漸中有頓。是故但於頓邊得漸益也。
  【□註】若方等般若。雖為菩薩說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斷。此二時中。俱有小果。新得舊得。如常所明。
  【■記】此以方等般若之說大。對鹿苑論不定也。謂為菩薩說佛境界。即垂頓教。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