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註】妙玄十(二十三)云。問。涅槃追說四。方等正開四。別教復有四。若為分別。
  【■記】此對方等料揀也。別教十住。修生無生。十行。修無量。十向。修無作。十地。證無作。故別教復有四。餘解在下。
  △二答。
  答。名同義異。方等中四。圓則初後俱知常。別則初不知。後方知。藏通則初後俱不知。涅槃中四初後俱知。
  此復引妙玄問之答辭云。
  【□註】答。涅槃當四。通入佛性。別教次第。後見佛性。方等保證。二不見性(文)。
  【■備】答中涅槃下。明涅槃中四俱知。通入佛性也。別教下。答別教後知佛性。即所云初不知。後方知。然妙玄單就別教說。不屬涅槃。不屬方等也。方等下。明方等四中。保證之藏通。初後俱絕分也。按別教問答。註引妙玄帶出。儀文無此意也。下註中。今以涅槃追說等文。方依儀文與方等揀。
  【□註】今以涅槃追說四。與方等中四對揀答。名同義異。四教名同。知常不知常異。
  【■記】此斷今文答辭。先總答。
  【□註】圓則初後俱知常。初心。名字知。五品。觀行知。六根。相似知。住上。分證知。妙覺。究竟知。
  【■記】此圓貼方等。說前後俱知也。六即。解見圓教。
  【□註】別則初不知後方知。初。即地前人也。輔行三下(廿九)云。別亦知中。今言不知者。前三不知圓理故也。(文)若妙玄四(三十一)云。別教初心即知常住者。但中常住耳。後。即登地人也。若得意者。回向薄知。
  【■記】此釋別初不知也。別教地前。未聞一中一切中圓理。故不解圓常。下引輔行文證。蓋止觀明前三教。未被法華會時。尚不解圓。何況入圓。故輔行明別亦解中。而止觀言不知者。謂前三教皆不解圓理故。若妙玄別教初心即知常住者。亦指但中常住非圓常也。至別教登地證道同圓。故能解不但中。又別向位。智轉行融。雖未能透徹。亦薄解圓理。故云回向薄知。
  【□註】藏通則初後俱不知。觀音玄記上(十二)云。凡言別圓初後知常。蓋知人法不可灰斷。藏通反是。故曰不知。
  【■記】此釋藏通初後俱不知也。觀音玄云。若云惑盡人法永無。斯是小乘亦稱權教。若言惑盡人法不滅。斯是大乘亦稱實教。下接凡言別圓。初後知常云云。又止觀引經難云。大經謂。阿羅漢不解三寶常住不變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不得聲聞之道。此意云何。釋云。羅漢自力。不應知見常住。譬如天眼未開。不見障外。不聞他說。亦不能知。羅漢佛眼未開。又不聞佛說。那得自知常住。故法華云。於自所得功德。生滅度想。若遇餘佛。便得決了。又云。聲聞緣覺。不退菩薩。亦不能知。當知不聞。則不知也。經稱知者。齊知己理。真諦無為。亦是於常。一相無變。故華嚴云。諸法實性相。常住不變異。二乘亦皆得。而不名為佛。以常住語通。得作此釋。若不作此釋者。三藏不說大乘常住。聲聞那得具聲聞道。具禁戒耶。故知藏通。初後皆不知圓常也。
  【□註】涅槃中四初後俱知。輔行三下(二十二)云。彼經四教皆知常住。本意在圓。(文)觀音玄記上(二十七)云。涅槃四教雖俱知常初心用觀。不無差別。藏通且須順於二諦。別初心人未即圓法(文)釋籤二(二十八)云。涅槃解即而行不即(文)。
  【■記】此釋涅槃中。初後俱知。初引輔行證四教俱知。次引觀音玄記。明涅槃四教用觀有別。
  【■補】藏通須順二諦者。謂藏通之機雖知圓理。然初心修觀。且順實有幻有而修。若別教初心雖解圓常。修觀之時。仍順次第。故云未即圓法。釋籤下引證。由解即故。所以四教皆知常住。而行不即故。所以初心圓觀。不無差別也。
  △三料揀時味二。初問定意趣。
  問將五味對五時教。其意如何。
  △二答釋所以二。初約相生三。初標立。
  答。有二。一者。但取相生次第。
  △二喻顯。
  所謂牛譬於佛。五味譬教。乳從牛出。酪從乳生。二酥醍醐。次第不亂。
  【□註】南本涅槃第十三卷聖行品中。無垢藏王菩薩。對佛稱嘆涅槃教勝。佛印可竟。佛言。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佛亦如是。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從方等出般若波羅密。從般若波羅密出大涅槃。猶如醍醐。(文)是則五味對教。出自於佛也。
  【■記】聖行品疏云。從佛出十二部經者。經指華嚴。華嚴最初。是十二部。修多羅者。即三藏中一藏。物不堪大。即為說小。方等彈偏折小。嘆大褒圓。般若三乘同聞。專歸一實。引小歸大。接偏成圓。及住方便。未證小果。許其通學摩訶衍道。大般涅槃尊極之教。已住小果。斥廢三修。說勝常樂。若爾。何不說法華。法華破小果。滅化城。引入寶所。與涅槃同。又迦葉如來。二萬燈明。皆說法華。以為極唱。不說涅槃。今釋迦。惡世垂迹。宜以異名。顯於常樂。兩教同極。不言法華。意在於此。是則下約味對教。結出於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