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遺引發源問。何故但修三。答。空濫果證。今明修義。故且不言。既增減由機。故三四皆可。
△二部有小異。
論其部內。純雜小異。
【□註】妙玄十(八)云。涅槃猶帶三乘得道。此經純一無雜。涅槃更不發迹。此經顯本義彰。妙樂七(十九)約十六意揀。(云)云。【■記】此釋部內純雜小異。即引妙玄云者。蓋涅槃設三權扶一實。故帶三乘得道。法華明三權。顯一實。故純一無雜。又涅槃會上大眾咸信。是以更不發迹。法華從地。湧出權小生疑。是以顯本義彰。故其部內純雜小異也。況指妙樂十六意揀者。台家明義。多處說之。無煩廣辨。欲重論者。更述大猷。判味同時。而有部異。
約理。名別咸歸常住。約機。彼稱捃拾。約法。彼存三權。論意。彼帶律儀。語證。彼兼小果。受益。彼無廣記。說時。長短永殊。談常。過未不同。論譬。大陣餘黨。現瑞。表彰各別。破執。難易不同。領解。遠近迹乖。述成。被根不等。用治。生死不同。付囑。有下有此。得十六意。準此略知。事異意同。不可失旨。失期同異。講授殊難。是為十六意揀之文也。
【■備】有下有此。有下方。有現眾也。 △三引常經證。
故文云從摩訶般若。出大涅槃。 【□註】故文云等。別行義疏記云。彼經就般若部後分。結撮五味次第也(文)。 【■記】此釋所引經也。蓋法華具彰執權之機。已破大陣。然須涅槃收其餘黨。故於法華後復談般若。調伏其心。令於涅槃得醍醐味。故曰就般若後分。結撮五味次第也。 【■補】法華已前是般若為前分。法華已後是般若為後分。以結集為一部。判第四時。 △三時合。
前法華合此經。為第五時也。
【□註】前法華等者。今經時味既同法華。故此文中更不別立時味。但云前法華合此經。為第五時也。 此釋二經同第五時也。
△四料簡二。初問。
問此經具四教。與前方等部。具說四教。為同為異。 【□註】妙玄十(二十三)云。問。涅槃追說四。方等正開四。別教復有四。若為分別。 【■記】此對方等料揀也。別教十住。修生無生。十行。修無量。十向。修無作。十地。證無作。故別教復有四。餘解在下。 △二答。
答。名同義異。方等中四。圓則初後俱知常。別則初不知。後方知。藏通則初後俱不知。涅槃中四初後俱知。 此復引妙玄問之答辭云。
【□註】答。涅槃當四。通入佛性。別教次第。後見佛性。方等保證。二不見性(文)。 【■備】答中涅槃下。明涅槃中四俱知。通入佛性也。別教下。答別教後知佛性。即所云初不知。後方知。然妙玄單就別教說。不屬涅槃。不屬方等也。方等下。明方等四中。保證之藏通。初後俱絕分也。按別教問答。註引妙玄帶出。儀文無此意也。下註中。今以涅槃追說等文。方依儀文與方等揀。
【□註】今以涅槃追說四。與方等中四對揀答。名同義異。四教名同。知常不知常異。【■記】此斷今文答辭。先總答。【□註】圓則初後俱知常。初心。名字知。五品。觀行知。六根。相似知。住上。分證知。妙覺。究竟知。【■記】此圓貼方等。說前後俱知也。六即。解見圓教。【□註】別則初不知後方知。初。即地前人也。輔行三下(廿九)云。別亦知中。今言不知者。前三不知圓理故也。(文)若妙玄四(三十一)云。別教初心即知常住者。但中常住耳。
後。即登地人也。若得意者。回向薄知。【■記】此釋別初不知也。別教地前。未聞一中一切中圓理。故不解圓常。下引輔行文證。蓋止觀明前三教。未被法華會時。尚不解圓。何況入圓。故輔行明別亦解中。而止觀言不知者。謂前三教皆不解圓理故。若妙玄別教初心即知常住者。亦指但中常住非圓常也。至別教登地證道同圓。故能解不但中。又別向位。智轉行融。雖未能透徹。亦薄解圓理。故云回向薄知。
【□註】藏通則初後俱不知。觀音玄記上(十二)云。凡言別圓初後知常。蓋知人法不可灰斷。藏通反是。故曰不知。【■記】此釋藏通初後俱不知也。觀音玄云。若云惑盡人法永無。斯是小乘亦稱權教。若言惑盡人法不滅。斯是大乘亦稱實教。下接凡言別圓。初後知常云云。又止觀引經難云。大經謂。阿羅漢不解三寶常住不變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不得聲聞之道。此意云何。釋云。羅漢自力。不應知見常住。譬如天眼未開。不見障外。不聞他說。亦不能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