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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佛说四十二章经解-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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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不思议后得权智。故无作。称性之修。修即无修。故非修。全性作证。证无别证。故非证。诸位如丈尺显虚空。而虚空元非丈尺。又如入海虽辨浅深。而浅深无非大海。故云不历诸位而自崇最。名之为道也。藏教则因灭会真。灭非真谛。故真谛不历诸位。通教即事全真。故真谛不历诸位。别教则中道随缘不变。故中道不历诸位。圆 教则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故中道不历诸位。繇上一章。方知性不废修。繇今一章。方知修不碍性。繇上一章。

方知即而常六。繇今一章。方知六而常即。四教皆论性修。皆论六即。通此旨者。则于一代时教。思过半矣。

  佛言。剃除须发而为沙门。受道法者。去世资财。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爱与欲也。

  此第三章。赞叹头陀胜行。以为证道要术也。上文既云非修非证。恐人错会。执性废修。故今特申抖擞尘劳之行。以为断欲去爱之方。譬如古镜。虽复本具光明。理须磨拭。方得莹净耳。

  佛言。众生以十事为善。亦以十事为恶。何等为十。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淫。口四者。两舌恶口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如是十事。不顺圣道。名十恶行。是恶若止。名十善行耳。

  此第四章。明善恶无性。犹如反掌。而生死涅槃。惟此三业。更非他物也。断他物命。名之为杀。不与而取。名之为盗。两相交会。名之为淫。斗乱彼此。名为两舌。咒咀骂詈。名为恶口。心口相违。名为妄言。无义浮辞。名为绮语。悭鄙贪欲。不耐他荣。名之为嫉。暴戾残忍。怀恨结怒。名之为恚。于诸事理盲无所晓。名之为痴。身口七支。惟是业道。意地三支。属烦恼道。繇惑造业。必招苦果。长系三界。故不顺圣道。是恶若止。即名十善。

譬如破闇即是光明。泮冰即便成水也。然恶既有事恶理恶。故翻恶为善。亦有事善理善。就事善中。下品十善为修罗因。中品十善为人道因。上品十善为天道因。就理善中。真谛善为二乘因。俗谛善为菩萨因。中谛善为佛乘因。此三理善。俱名上上品十善。以行事善者。未必能达理善。而行理善者。必兼圆满事善故也。

  佛言。人有众过。而不自悔。顿息其心。罪来赴身。如水归海。 渐成深广。若人有过。自解知非。改恶行善。罪自消灭。如病得汗。渐有痊损耳。

  此第五章。承上止恶行善之意。而劝勉改过迁善也。有过不悔。则如水赴海。日深日广。知过必改。则如病发汗。客邪自除。

  佛言。恶人闻善。故来扰乱者。汝自禁息。当无嗔责。彼来恶者而自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