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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出家菩萨行四施。一纸。二墨。三笔。四法。得忍菩萨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头目。皮骨。义疏云。当知凡夫菩萨。随宜惠施。都杜绝。故犯也。 此亦性遮二业。五缘成重。一众生。二众生想。三悭毁心。四示悭毁相。五前人领纳。众生者。上中二境。及下境。有戒者悉重。余轻。众生想六句。三重。三轻。如上说。悭毁心者。谓恶嗔吝惜财法。欲以打骂拒绝。是犯。若彼不宜闻法得财。宜见诃辱。皆不犯。二悭毁相者。

或隐避不与财法。或言都无。或手杖驱斥。或恶言加骂。或自作。或使人打骂。皆重。前人领纳者。知我吝惜之相。受我打骂之辱。随事随语结重。若彼遣使。求财请法。对使人悭惜。遥作诃骂。既非对面。损恼稍轻。皆不结重。或虽重。不失戒也。不犯者。戒本经云。若自无。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彼犯王法。护王意故。若护僧制。此明不与财不犯也。又云。若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若知不说。令彼调伏。

若所修法未善通利。若知前人不能敬顺。威仪不整。若彼钝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闻已。增长邪见。若知闻已。毁呰退没。若彼闻已。向恶人说。此明不与法不犯也。又菩萨善戒经云。求者三至。若不施者。是名犯重。不犯者。若以方便善语慰喻。令彼求者不生恨心。求者二种。一者贫穷。二者邪见。不施贫者。则便得罪。不施邪见。则不名犯。又菩萨摄受徒众。即应以二事将护。所谓法及衣食。亦应此戒兼制。戒本经云。若菩萨摄受徒众。

以嗔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随时从婆罗门居士所。求衣食卧具。医药房舍。随时供给。是犯染污起。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护僧制。若病。若无力。若使有力者说。若彼有力。多知识大德。自求众具。若曾受教。自己知法。若外道窃法。不能调伏。 七众同。 大小异。大乘不拣亲疏。求者皆施。不与加毁悉犯。以本誓兼物故。小乘惟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与财。不制。加毁随事各结。不合为重。 开遮者。

戒本经云。观众生应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忧恼而不为者。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观彼现在少所利益。多起忧恼。 果报者。悭毁之罪。亦在三涂。又悭财余报。生生贫穷。悭法余报。世世愚钝。当知不悭。即是无贪善根所摄。十善业道经云。若离贪欲。即得成就五种自在。一三业自在。诸根具足故。二财物自在。一切怨贼不夺故。三福德自在。随心所欲。物皆备故。四王位自在。珍奇妙物。皆奉献故。五所获之物。过本所求。百倍殊胜。

由于昔时不悭嫉故。若能回向菩提。后成佛时。三界特尊。皆共敬养。净戒品云。离贪嫉者。亦四种报。一者现在世中。于他富贵。起堕喜心。不舍毫厘。获大功德。二者一切爱敬。身心安乐。威德自在。能净心中贪欲云翳。犹如夜月。众星围绕。三者所生之处。六根圆满。财宝丰足。众人爱敬。常行惠施。无碍辩才。处众无畏。四者乃至证得无上菩提。众圣围绕。功德最上。一切众生。同受教命。 理解者。秘真妙法名悭。令获陋果名毁。

法华经云。若以小乘化。乃至于一人。我则堕悭贪。是事为不可。 忏悔者。事悭悔过。例前可知。理悭须用一心无生。法华云。惟以如来灭度而灭度之。 修证者。初果断事悭。亦断真谛悭。菩萨不悭俗谛。别人不悭中谛。圆人不悭。法性。名字不悭。乃至究竟不悭。 性恶者。不舍一法名悭。破相归性名毁。

   (庚)第九嗔心不受悔戒

  若佛子。自嗔。教人嗔。嗔因。嗔缘。嗔法。嗔业。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嗔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