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作状入县见长官,请停泊当县新罗坊内,觅船归国。长官相见哀恤,唤祇承人处分,令勾当茶饭饮食。且令将见长官,问云:「新罗坊里,曾有相识否?」答曰:「缘开成四年日本国朝贡使从楚州发归国时,皆于楚州及当县抽人,的令有相识。」长官处分祇承人云:「领和尚到新罗坊,若人识认,即分付取领状来;若无人认,即领和尚来。」便共使同到坊内。管等拟领,别有专知官不肯,所以不作领状,到县中。长官判,权在大善寺安置。
三日住歇,崔十二郎供作主人。得县牒及递送人,向州发去。崔十二郎雇船,排比路粮、碗、菜蔬等,一切周备,便相别云:「弟子有心,欲得留和尚从此发送归国。缘众人不肯,及官家牒已了,努力不及,不遂本心。秋后自拟到登州界,方冀相访」云云。
十五日,到海州。入县通状请暂停泊:「日本国朝贡使船此间岸,从此发归本国。圆仁等随使来朝,今归本国,节级递到此间,便是海岸。伏乞暂停泊当州,自觅舟船归本国。」长官云:「近者新罗僧亦从京兆府递来,请于当州权泊,使君不肯,便递过。和尚请停住事,亦应难,然县司不自由,事须经使君通状。」
十六日,入州刺史,请从当州归国。刺史不与道理,仍判云:「准递过,州司不敢停留。告知者。」
十七日,发。从海州向北无水路。虽傍海行,而不见海。终日过野便入山。
十八日,到怀仁,管海州。人心孝顺,见客殷重,等闲相接,县司用心亦善。
廿日,发。山野行,草木高深,希逢人。终日上山入谷,蹋泥水,辛苦无极。
廿一日,到莒县,管在密州县司。百姓心恶。
廿六日,到密州。人心猛恶,温柔者稀。
八月二日,到高密县。人心和软。
六日,到即墨县,管在莱州。人心孝顺,能安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