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欲其死于家也。至八日果来。因入定察之,乃于归路时,见有聚蚁穴孔,将为流水冲入,急脱袈裟拥之,蚁得不死故也。后寿至八十,证罗汉果。[按]人之寿夭,有定有不定。颜渊之死,伯牛之亡,此受决定果也。文王之百岁,武王之九十,此受未定果也〖据《礼记文王世子》,文王寿年原为一百岁,武王九十。文王以自己的三年寿命加给武王,故终年九十七,而武王九十三〗。天人之遇小五衰、大五衰,亦然。又以四天下言之,三洲多有未定果,唯北俱卢洲,则纯受决定果。
沙弥之益算,当属未定果耳。
蚁王报德(《古史谈苑》)
吴富阳董昭之,过钱塘江,见一蚁走于水中芦上,欲救之入舟,舟中皆不可。乃以绳系芦于舟,蚁得至岸。夜梦乌衣人谢曰;“吾是蚁王,不慎堕江,蒙君济拔,后有急难,可来告我。”历十余年,昭之以盗诬入狱,思及蚁王之梦,而欲告无由。一人曰:“何不于地上取两三蚁,置掌中而告之。”董如其言。夜果梦乌衣者曰:“急投余杭山中,可免于难。”觉而逃之,遇赦得免。
[按]活活一龟,不识自己之生死,所存朽甲,反知他姓之吉凶。此种事理,虽圣人亦有所不知,而何惑乎蚁王之报德?
“埋蛇享宰相之荣”
[发明]龙有四毒,有啮而死者,有触而死者,有见而死者,有闻声而死者。蛇亦如之。叔敖所遇之蛇,当是有见毒者耳。然据楚中人云,彼处两头蛇,至今尚有,身黄色,长尺许,其行可进可退,多如蚯蚓,见之初不为害,想别一种类耳。否则物类随时变易,如上古禽兽,能作人语,今则不能之类。
心中含毒者,多作蛇、蝎、蜈蚣。惟有慈心之人,毒不能害。不然,彼以毒来,吾亦以毒往,是一蛇之外,又添一蛇矣。吾纵不能化蛇,岂可反为蛇化乎? 蛇为害人之物,故埋之不使人见。苟充其类,则凡为人害者,皆可作蛇观。除残禁暴,是埋两足之蛇。改往修来,并埋自心之蛇矣。 自“于公治狱”至此,乃帝君举行善得福者示人耳。一人行善得福,则尽人皆然矣。譬如树果,尝一而甘,何须枝枝皆啖。
下附征事(二则)
方便行杀(《大宝积经》)
燃灯佛时有五百贾人,入海采宝。内一恶人,善知兵法,恒为寇盗,欲尽杀五百人,而取其宝。而五百人,皆不退菩萨,杀之者得无量罪,当久堕大地狱。时彼众中,有一导师,名曰大悲,预知其意,因私念言:“若杀此一人,吾当自堕恶道。若不杀此人,则五百善人当受其害,而彼恶人,仍世世堕于地狱。吾若明告众人,又累五百人共发恶念,亦当受苦。”于是生怜悯心,宁自受罪,而刺杀之。佛言:“导师,即吾身是。五百贾人,即贤劫中五百菩萨是。
”
[按]此所谓见机得杀也,然必先有宁自受罪之心,而后可行此种方便。否则既欲贪其功,又欲辞其罪,此念已不可问矣,何福报之有?
毙蛇抵命(《现果随录》)
我邑故宗伯顾锡畴,在温州,为副将贺君尧所杀。未几,降乩(jī)于门人张调鼎家,曰:“吾前生误杀一蛇,今蛇为贺君尧,前六月十六,已害我于江中。因果应受,可语我两儿,勿事报仇。”张犹未闻公讣,急遣人至温访之。时太仓吴国杰在温,宴公于江心寺,明晨报公被害,广遣渔人觅尸,无有。夜梦公立水中曰:“我前世为天台僧,击毙一蛇,今抵其命。承君厚意,以前世为我徒孙故也。但向某湾寻之,即得矣。”如言复觅,果得尸,扶榇归昆葬焉。
[按]公前世为天台僧,后世位至宗伯,且文章节义,俱卓卓可传,然犹难免毙蛇之报。况来历万不及此者乎?世之杀蛇者,勿徒以叔敖为藉口也。
“欲广福田,须凭心地”
[发明]此句乃一篇纲领。上述因果之事,此明因果之理。“心地”是因,“福田”是果。世儒不信因果,由于未能理会儒书耳。故论及余庆余殃之说则信,谈及因果即不信,犹之但能呼日,而不知其即为太阳也。 信因果者,其心常畏,畏则不敢为恶。不信因果者,其心常荡,荡则无所忌惮。一人畏而行一善,万人即增万善。一人荡而造一恶,万人即增万恶。故曰:人人知因果,大治之道也;人人不信因果,大乱之道也。
福田心地图
┌─┐ 报恩田──父母师长和尚─┐ │三│ │ │种│ 功德田──佛菩萨贤圣僧─┼之类 │福│ │ │田│ 贫穷田──饥饿困厄人畜─┘ └─┘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