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外道余乘所执离识我法。皆非实有。故心心所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缘用必依实有体故。现在彼聚心心所法。(是有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宗)。如非所缘。(喻)。他聚摄故。(因)。同聚心所。(是有法)。亦非亲所缘。(宗)。自体异故。(因)。如余非所取。(喻)。由此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是故契经。伽他中说。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八识互望。互称彼此。心王必有心所相应。故皆名聚。且如第八识。与五徧行心所自为一聚。非第七识亲所缘缘。余皆可知。同聚心所。谓与心王相应而俱起者。且如徧行五心所。虽与第八识相应。然非第八识之所缘缘。又第八识心王。亦非五心所之所缘缘。又五心所互望。亦各不得相缘。如触心所。虽与作意等俱起。然决非作意等亲所缘缘。乃至思心所。决非受想等亲所缘缘。余皆可知。
  
   (庚)二释妨二。初难。二释。(辛)今初。
  
  有作是难。若无离识实我法者。假亦应无。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烈)赤(色之)法。乃可假说此人为火。假说牛等。应知亦然。我法若无。依何假说。无假说故。似亦不成。如何说心似外境转。
  
  真火喻真事。似火人喻似事。猛赤喻共法也。余可知。
  
   (辛)二释二。初正释外难。二示假说意。(壬)初中三。初总破。二别破。三结斥。(癸)今初。
  
  彼难非理。离识我法。前已破故。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俱不成故。
  
   (癸)二别破二。初破喻。二破法。(子)初中二。初破依类。二破依实。(丑)今初。
  
  依类假说。理且不成。(猛性赤色人虽有之。而)猛赤等(能烧之)德。非类(同火之)有故。若无(此能烧之)共德。而假说彼(为似火人)。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以水亦有猛赤法故)。若谓猛等虽非类(火能烧之)德。而(猛与赤。恒)不相离。故可假说。此亦不然。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或性猛而色不赤。或色赤而性不猛)。类既无(能烧之)德。又(猛与赤二)互相离。然有于人假说火等。故知(世间)假说。不(必)依类(而)成。
  
   (丑)二破依实。
  
  依实假说。理亦不成。(以)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谓猛赤等。在火(则以色微触微为体。依火而住)。在人(则以色心为体。依人而住)。其体各别。所依异故。(若)无共(德而可)假说。有过同前。(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若谓人(有暖德。与)火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假)说(为似)火(人。正)在(于)人(之猛赤相)。非在(于暖)德故。由此(世间)假说。不(必)依实(而)成。
  
  大凡世间假说。有依类者。亦有不依类者。有依实者。亦有不依实者。元非一概。今彼妄执假说。必须依类依实。故即彼所说之喻。夺其依类依实二俱不成也。初破喻竟。
  
   (子)二破法二。初正破假说依真。二结申假说正义。(丑)今初。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真。谓(诸法)自相。假智及诠。俱非(能得其)境故。谓(有分别之)假智。(及名句文之假)诠。不得(诸法)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亦非离此(共相之外)。有别方便。(更)施设(一个)自相。(以)为假(智及诠)所依。然假智(及)诠。必依(意言)声(相而)起。声不及处。此(假智诠。即)便不转。(是以)能诠所诠。俱非(法之)自相。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依真说假。下文亦自有之。但谓假必依真事立。则不应理。以诸法自相。离心缘。离言说。唯是现量所证知故。一涉语言。则能诠所诠。皆非诸法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然离共相之外。亦别无自相可得。盖现量所缘之境。名为自相。比量非量所缘之境。名为共相。不过皆是识所变之相分。非以自相为真。共相为依真之假也。既知假智及诠。不依诸法自相。便可例知假说我法。不必有真我真法以为依矣。
  
   (丑)二结申假说正义。
  
  由此但依似事而转。似谓增益。非实有相。(言)声依(此)增益似相而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增益者。意识变现之影像也。依此影像。有所言说。言说为能诠。影像为所诠。故幷不依真也。二别破竟。
  
   (癸)三结斥。
  
  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初正释外难竟。
  
   (壬)二示假说意。
  
  然依(内)识变(现。而有似我似法)。对遣妄执真实我法。(故)说假似(之)言。由此契经伽他中说。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初释前三句竟。
  
   (丁)二释后三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