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也。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此遮前后及定相离。(以)现(行)种(子虽是)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前)种子(望后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是故种生现行。因果必俱。种引种子。因果不俱)。虽(种子之)因与果。(具)有(如是)俱(与)不俱(二义)。而(今但取因果)现在(同)时。可有(能生果之)因用。(方名种子。以未来)未生。(过去)已灭。无自体故。(所以必)依生现(行)果(者而)立种子(之)名。不依引生(种子)自类(者)名(为)种(子也)。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难曰。若刹那灭。得为种子。则前后相望。或自他相望。皆有刹那灭义。应得为种。今以第二义拣之。前后则不俱现。定相离。则不和合。一身则和合定不相离。俱时则现在定无前后。方名种子。故他身之法。及自身前后之法。不可说为种子也。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直)至究竟位(者)。方成种子。此遮(前七)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难曰。现行熏种。亦果俱有。应得名种。今以第三义拣之。第七识或漏或无漏。故有转易。前六识或行或不行。故有间断。唯第八识。一类无记。长时相续。直至金刚道后。究竟位中。方称无漏。此前恒随有漏法转。得与漏种为所依持。故彼诸法种子。依之而得自类相引。乃至成熟也。
  
  四(须三)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此遮余部。(妄)执异性(之)因。生(于)异性(之)果。(亦计)有因缘义。
  
  难曰。若恒随转。即名种子。应善等种。生染等现。今以第四义拣之也。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办)自(果之)众缘(和)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今)显所待(之)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难曰。若性决定。即名种子。则三性种。既是恒有。亦复俱有。即应一切时中顿生三性现行。今以第五义拣之。虽有种子为因。仍待众缘和合。方能生果。如眼识九缘生等。又心法更待三缘。谓增上缘。等无间缘。所缘缘。色法更待增上缘故。须众缘。则遮外道之执自然。须有待。则遮余部之执缘恒非无也。
  
  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
  
  难曰。若性决定待众缘。即名种子。则一善因与众缘合。即生一切善果。恶及无记亦然。又善心种子与众缘合。亦能生于善色。善色种子与众缘合。亦能生于善心。今以第六义拣之。别别等果。各各引生。则非一因生一切果。亦非色心。互为因缘也。
  
  唯(第八)本识中(所有)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故)成种(子)。非余(识之所有)。
  
  初明内种竟。
  
   (丑)二明外种。
  
  外谷麦等。(乃第八)识所变(现行相分摄)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
  
   (丑)三明内外种具二因义。
  
  此(内外)种(之)势力。(能)生(切)近正果。名曰生因。(能)引远残(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内种则识缘名色。名色缘六人等。名生因所生近正果。丧后尸骸不灭。名引因所引远残果。外种则种生芽。芽生茎等。名近正果。谷等枯后不灭。名远残果。然外种既云非实种子。但可借之以喻内种而已。
  
  (丑)四明内外种熏习有无。
  
  内(第八识中一切法之)种(子)。必由熏习(而)生(起)长(养。此种子)亲能生果。是因缘性。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不过皆)为增上缘(耳。若欲)办所生果。必以内种为彼(诸物之亲)因缘。(以彼外谷麦等。皆)是(本识中)共相种(子)所生(之现)果故。
  
  外种或有熏习者。如苣蕂与华等。或无熏习者。如种生芽茎等。言共相种所生果者。外谷麦种等。皆是器界所摄故也。三明种子义竟。
  
   (子)四明熏习义三。初总标。二别释。三结判。(丑)今初。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本识中)种(子)生长。故名熏习。
  
   (丑)二别释二。初释所熏。二释能熏。(寅)今初。
  
  何等名为所熏四义。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
  
  一类。即坚义。相续。即住义。应立量云。转识是有法。非所熏宗。因云。性不坚住故。喻如声风等。
  
  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