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所)灭。故(知)彼(天)初(生之)位。转识(亦必)暂起。
  
  初正释无想天之名义。次有义下。凡三解。第三为正。大佛顶经亦云。初半劫灭。后半劫生也。本有。指一期现在之身。生得心心所。指初生时即得现起之心及心所。所谓异熟生无记。余可知。
  
  彼(无想)天唯在第四静虑(之中。以)下(三禅中。其)想粗动。难可断故。上(四空中。)无(此)无想异熟处故。即能引发无想定(之)思(业。)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此更释无想果处。及无想果之因种也。三禅已下。想粗难断。四空灭色存心。无想灭心存色。故四空天。无此无想异熟之处。当知无想异熟。必寄第四禅天处也。思业。即思心所。令心造作无想定业。所熏成种以为其因。乃招感于彼天之果。初释无想天报竟。
  
   (丑)二释二无心定二。初略明。二广释。(寅)今初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定。及)灭尽定。俱无(前)六(转)识。故名无心。
  
   (寅)二广释二。初无想定。二灭尽定。(卯)今初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第三禅)徧净(天之俱生)贪。未伏上(界之)染。由(永)出离想(之)作意(而)为先(导。)令不恒行(之)心(及)心所(得)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虽不与定心所相应。而)亦名定。
  
  此正释无想定之名义也。徧净贪及上染。皆指六识相应之思惑。出离想。谓悞认彼处以为涅槃。不恒行心心所。即前六转识。及彼相应之心所。余可知。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亦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而不决定。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彼天五百大劫)寿量。后方殒没。
  
  此约三品修因以判三种所招果也。现法。即现生。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所摄。)又唯是善。(以是)彼(加行善心等法)所引(生)故。下(三禅地及)上(四空)地(中。)无(有此定。)由前(所)说(想粗动等之理)故。
  
  此更约界地判。及约三性判也。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此更约四业判也。四业者。一顺现受业。谓决定猛利心所作善恶。能令现世即招苦乐二报。二顺生受业。谓上品心所作善恶。能令转身即决受报。三顺后受业。谓中品心所作善恶。能令二生三生乃至百千生后。方受其报。四不定受业。谓下品心所作善恶杂业。或受不受。以微弱无大力故。今无想定下品修者。或不定受。或顺后受。或顺生受。中品修者。或顺后受。或顺生受。上品修者。则顺生受。决无此世即受彼天果报之理。故除顺现受也。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但)除无想天。(乃)至(色)究竟(天。不起此定)故。
  
  此更申明起定之处也。有两家解。第二周悉。无想天不起者。由成此定。乃感生无想天。非于彼天。方起此定。又彼天寿尽。决当退生欲界。不更起此定也。五不还天。皆是圣者。故亦不起此定。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天中。皆得引起。可知。
  
  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惟有漏。非圣所起。
  
  此更约有漏无漏判也。谓修此定者。本由厌患粗想。欣慕彼无想果。然后得入。则是非灭计灭。故唯有漏。而有学无学二种圣人。不起此定。唯是非学无学摄也。初无想定竟。
  
   (卯)二灭尽定
  
  灭尽定者。谓有(三乘)无学(圣人。)或(复)有学圣(人。)已伏或离无所有(处之俱生)贪。(于)上(非非想处之)贪。(则无学已伏或离。而有学)不定。由(暂)止息想(之)作意为先。令不恒行(之心心所。及)恒行(中之一分)染污心心所(皆)灭。(故)立灭尽(之)名。令身安和。故(虽不与定心所相应。而)亦名定。(又)由(加行之时。)偏厌受想。(故)亦名(为)灭彼(受想之)定。
  
  此正释灭尽定之名义也。已伏指有学及顿悟菩萨。或离。指无学二乘及彼回心者。止息想。谓厌患劳虑。暂取寂静。不计为涅槃也。此定亦名灭受想定。故更释彼得名之由。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亦能)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此但判三品。不云招果者。是无漏道。不感异熟也。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历)观(察真)无漏(理以)为加行。(乃得证)入。(以九)次第定(之)中。(此灭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