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邻次诸天。
七、自能镇伏诸魔势力。
八、与导师及相同之士夫一处住。 (一)、学处悉皆清净,一切相俱足方便善巧。 (二)、具足成就如来之种性。 (三)、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 (四)、与波罗密反背方面。心意不生。 (五)、色等及俱有之观察心非炽然生。 (六)、波罗密法能普摄正知。 (七)、一切圆满成就能得。
(八)、正等圆满菩提相近转成。戊三、劝发修行之心。所谓思维大事者,如上等(有暇身圆)名为解脱法缘最要之素,若仅为存命或引乐除苦而修行者,不必定具如是胜缘,若欲依止正法修行,或特欲修利他大乘道者,于此胜缘务求圆满。虽然,此最难得者也,是故最当胜解。能作此佛道成就解脱依止,复能引导众生入道,发生广大力用,现生堪能者,唯人乃能。上界诸天之身定无新得圣道者,欲界诸天多成放逸无暇,余则诸龙、阿修罗、非天、非人、金翅鸟王、持明似人腹行等皆有修行之障。
虽在人中亦唯南洲有三宝四众处所是又更为希有。虽然得成南洲人身又多不能受行十善,迷于五欲,转瞬仍入恶劣下生,我今此身圆满,眷属良善,而复能行布施、持戒、有忍智力,可能修行止观禅诵,而不精进奋力,因小失大,舍却倒手之菩提妙宝,诤取无常败坏毒秽之物,终谢一死,空无所获。复当再再思维经言,人身失去不得者如大地土,复得人身者如爪上土。盲龟浮木,难能再遇。如是等义住心审观,以此观慧增上力故,而能令心坚住善法,策心、持心、发勤精进,踊跃欣乐。
速行趣道。
复次,总依四法如理策进之决定要则。 一、除苦得乐,唯赖正法。
二、趣入正法之道,唯有依于内外圆满现世之身。 三、身是无常决定必死。
四、前前推后后,终不能起修行,应要当下就修。 复次,若能生起暇满难得胜心者,则必依于净戒律仪而为根本,辅以施供,增加无垢净愿而作迥向,殷重行之必定引生一切善法修行也。 以上修心次第中甲依有暇身圆劝发修行之心等三已竟,以下明乙如何摄取修行心要之义(即三士道次第)。
丁二、如何摄取修行心要之义。内又分二 戊一、道之总建立。(以此引生定解) 戊二、道中心要正理。(以此摄持正行方便) 戊一、道之总建立。分二
已一、由三士道总摄一切圣言之论。 已二、指示三士门中次第如次引导之因。
已一、由三士道总摄一切圣言之论者。如来出世总因为其利益一切有情,故凡所说正法,亦唯利益一切有情。或令闻法现生增上,或令闻法究竟解脱,乃至究竟菩提。欲得成就现生增上生缘众事俱足之法,或复希求后世善趣圆满,唯图生死乐中希求利乐,当知彼是下士。(或是凡夫,或是外道。)为证解脱仅出生死,及欲以此更求佛果者,依声闻缘觉之教厌患有为诸苦之方便,唯求自利解脱,或兼利他方便之道,知彼必是中士,或共大乘(次等)之中士以修佛乘一切种种智之方便,
依秘密大乘及波罗密大乘,由大悲故为尽一切有情诸苦,希得成佛,学修六度及二次第者,知为上士。复有殊胜下士者,不以现生为重,希求后世,善起圆满成就二利。三士之定名者,依摄决择分云:“谓有成就正受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净戒律仪。亦有成就正受,声闻相应律仪,亦有成就正受菩萨(三聚)净戒律仪。其中初者为下,第二为中,第三为胜。(对法大同)”。已二、指示三士门中次第如次引导之因。此中次第引导之义者,是以上士道摄纳余二之事理。
先必作起悲心大乘愿欲摄持其心。并解刹那无常不净病老苦痛集合之身,犹如芭蕉聚沫不坚之体。而为众苦巢穴。恶业烦恼之所生田。从汝如何保爱养育,终无满足,常不如意。令汝毁善造恶,虽非所愿,亦必勉从使命,而其最后终结,老死朽败,厌恶不净,究竟不保,弃舍方休。我今何不以此大患无用之身,而作利他有用之行,不令白白唐捐,而趣上士之道。
复次,若其不知自利乐善识知三宝,明了苦乐无常因果之理,戒定般若无为解脱之道,虽云利他,究因何故利他,又以何法利他。是故上士利他应当先有下中自利之道,而为趣发正等无上菩提之坚固支分。 如上二义,展转相依,发生定解,极要殷重爱护,不致诸道分割,不了一乘之义,而生大小各各之见,妄作取舍之论。修中下时含摄大乘之理而修,修上士道包括中下之事,理事互融,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