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生死海。多劫流轉。四釋彼生死。謂諸凡夫具惑業苦。乖理違諍故為生死。二乘之人以永斷名為涅槃。就實無故。云二俱不可得。五明二乘人執著。前二乘大乘道。六於佛執取故不能見。
  三次二順理見佛中。一頌三句顯法超言。後一句明佛亦爾。
  四後一釋佛名義。以顯其理。於中。上三句顯義。下句結名。謂佛既永斷分別根。根即法執。明知離妄方見佛也。
  第八真實慧者。以見佛法界真實身故名也。十頌分五。初五顯佛名能益聞者。於中。初一明令知聞佛名益故寧受苦得聞。後一明昔不知不能忍苦求聞。所以至今流轉。
  二次一釋前名有何義聞獲斯益。釋云。於真俗境。無倒現證。無倒現證者。照和合相即非和合相故。如是覺照究竟成滿。名無上覺。
  三次二顯前名下何體立此名邪。於中。初一釋義。後一辨益。釋中。依體立名。名不異體。名詮自體。體不異名。名既無合為義。其體亦然。益中可知。
  四次二重顯前名。於中。初一明能覺智稱真俗境而覺。謂於真境覺實。俗境覺不實。覺真境外無俗。俗境外無真。二境鎔融。非即非離。為究竟解。名佛也。後一明離能所覺。謂離能覺智。無別所覺境。離所覺境。無別能覺智。以一性故。一性故如此覺了方名能所覺。由二俱離。下句結云一法不可得。
  五後三重顯前名體無和合義。於中。初一顯諸法無依。以一多緣和合故。離和合相也。次一明諸法無能所作。以從妄想業緣所生起故。諸業緣中。一一望餘。為一多和合作果故。無能所作。後一明諸法無住。初三句釋。以諸緣業果無能所作故。諸法名體。定安一處竟不可得。下句結成。謂諸佛住此無依無作無住畢竟不動成真體。得覺名也。
  第九無上慧中。十頌分三。謂初一頌釋自名義。二次八頌顯佛勝德。三後一頌推功及結。初一可知。
  二次八中。前六明佛內證德。後二外化德。前中初二明所證深。次二明能證離。後二泯能所證。就初二中。總五義。初頌初句標所證。故云佛所得處。於中四。一非緣所作。亦離所作證。以離境界相故。二非分別所及亦離差別相。三非五識得故。無麤者也。四非意識知故。無細者也。後頌初句亦標所證。於中。一義謂無為。不墮數故。正覺離數者。此以能顯所也。下句結所證。次二中。初四義。一標智及用普。二用益。謂滅眾生惑。三用無所用。照相離故。四非用而用。無照照故。滅眾惑故。後頌六義。於中。初五義釋前照相離。謂一滅惑暗時。智自反照。不取此用者自相。故不著也。二即由此不起所用有自相。故無念也。三不恃此用有功能。故不染也。四用於境無二別物相對故。無住也。五照境時不作分限相故。無處所也。後一義釋前無照照故。云不壞法性。性即體也。謂智用皆是法。皆有體故。後二泯能所證中。初頌上半正明泯能所之二。二既不立。一亦不存。以一斯二。說一還是二故。下半讚智巧證如斯之處。後頌泯無二之跡。所以者何。若存二無。還即是二。以無離有立故。無二亦泯也。三界一切空此離有無之無性空。非對有之空故。中論頌云。執有名為常。計無則為斷。若離於有無。是名真實空。執有取體相。執無著無體。不存於有無。是故真實觀。下句結益可知。上來明佛內證德竟。後二明佛外化德中。初頌教住正法。上半總教。下半令住無所住見身實體。後頌釋成見自身實體。上半釋身。謂非身為身。以緣起無性。故云非起。此釋非身也。又即此無起而起。故云現起。此釋而說身也。下半釋見。謂身既非有。見亦如身。觀身既爾。故云是佛無上身。亦可見自實體。即是見佛身也。
  後一推功及結中。上半推所說。下半結聞益。
  第十堅慧者。了佛境界淨慧增固故名也。十頌分三。初六顯佛大悲德。次三明慶遇見聞。後一結讚無盡。初中一總標。謂上半能救。上句智光廣大。下句悲願勇健。下半為物出興。二別顯大悲見物流轉。三唯佛能救。四佛及菩薩方能與樂。五佛及弟子亦爾。六標見聞獲益。
  次三慶遇中。一慶己見聞益。二同會菩薩同斯見聞宿緣力。三慶重見佛增淨信喜。而得讚說佛智無盡。
  後結讚中。上三句結能讚人多復各讚逕多劫。下句結佛德深廣說猶不可盡。

  十住品第十五

  將釋此品。四門同前。
  初釋名者。創此得位不退名住。又諸佛法界慧能安住故。本業下卷云。住空性位故名為位。乃至云心生一切功德故。不名地。但名住。住義多種依則說十。總言十住。帶數釋也。依梵本中。具名演說菩薩十住品。菩薩是能得十住法之人。十住是所得位法。此皆所詮也。演說是開顯為能詮也。謂於此品。開顯菩薩得十住位法故。若依此釋。則通有四種。一依主釋。謂菩薩之十住故。二帶數釋。約十顯名故。三有財釋。十住是菩薩所有故。四持業釋。人法相即故。
  二來意者。前二品是當會中序。自下三品是其正宗。故次來也。
  三宗趣者。以十住解行德為宗。成後十行為趣。
  四釋文者。就此正宗三品經文。即為三節。初解。次行。後德。就初品中。分二。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