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矢摇而弱,皆因镞不上指也。
  ―、法曰:镞不上指,必无中理。指不知镞,同於无目。此指字乃是左手中指;末知镞者,指末自知镞到,不假於目也。必指未知镞,然后为满;必箭箭皆知镞,方可言射。
  ―、审者,审於弓满矢发之际,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时审之,亦何益乎?
  ―、审者,今人皆以为审的而已,殊不知审的第审中之一事耳。盖弓满之际,精神已竭,手足已虚,若卒然而发,则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必加审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后发矢,其不直不中为何?
  一、射法中“审”字,与《大学》“虑而后能得”“虑”字同。君子於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静、而安矣,又必能虑焉,而后能得所止。君子於射箭引满之馀、发矢之际,又必加审焉而后中的,可决欲知审字工夫,合於虑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大指压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决不可不从之。
  ―、马弓决要开至九分满,记之记之。若七八分,亦难中也。
  ―、马上射把箭,须以箭二枝连弓巴把定,又以一枝中弦挂为便。其有以箭插衣领内、或插腰间,俱不便,决要从吾言。
  ―、凡箭去,宁高而过的,慎勿低而不及也。此人人之病,记之记之。
  ―、场中射须要业业,恐不中,决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都如无监射各官在上,都如平日自射一般,慢慢一枝知镞过一枝,一枝审过一枝,如何不中?
  ―、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皆自从容闲暇中能必之,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
  ―、凡射至五矢之外,犹未中的,更要从容审决,不可因不中而自忙。若忙,则六七八九矢更无中理也。
  ―、教骑射箭法曰:势如追风,目如流电。满开弓,急放箭。目勿瞬视,身勿倨坐。出弓如怀中吐月,平箭如弦上悬衡。
  ―、步射箭法曰:箭者,杀人於百步之外者也。射者,必量其弓,弓量其力,无动容作色,和其肢体,调其气息,一其心志。故曰:莫患弓软,服当自远。莫患力赢,引之自亻丕。但力胜其弓,必先持满射之,先近而远,此不易之法也。大端还要学扯满、射远,及到,然后自近求准。非如一人,自未开弓,便止射三二十步起也。如此一为所局,岂能远耶?
  凡射,或对贼对把站定,观把子或贼人,不许看扣。
  凡射,前腿似橛,后腿似瘸。随箭改移,只在后脚。左眉尖直对右脚尖,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右。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后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后直正。慢开弓,紧放箭。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务取水平,前手撇,后手绝。
  凡射,颐恶旁引,头恶却垂,胸恶前凸,背恶后偃。
  凡射法,箭摇头,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紧之故。其扣弦太紧之故,是无名小指松开之故。学射者有此病,射时用小草梢一寸,用无名指、小指共拾於手心,箭去而草不坠,即箭不摇摆矣。
  凡对敌射箭,只是个胆大、力定、势险、节短,则无不中人,无人能避矣。此状形容不出大端:将弓扯起,且勿尽满,且勿轻发,只是四平架手立定,则势自险矣。必待将近数十步,约我一发必能中敌,必能杀人至死。或患将切身,或为贼先锋一中而收利十倍,则节自短矣。马上之贼,只当看大的射,不可射人。谚云:射人先射马,擒贼必擒头是也。
  凡马,须要平日适饲养,时调度,踪蹲听令,进止触物不惊,驰道不削,前两脚从耳下齐出,后两脚向前倍之,则疾且稳,而人可用器矣。故马者,人之命。塞马惯战,数倍中国居常调度之功也。
  卷十四拳经捷要篇
  拳法似无预於大战之技,然活动手足,惯勤肢体,此为初学入艺之门也。故存於后,以备一家。学拳要身法活便,手法便利,脚法轻固,进退得宜,腿可飞腾,而其妙也,颠起倒插;而其猛也,披劈横拳;而其快也,活捉朝天;而其柔也,知当斜闪。故择其拳之善者三十二势,势势相承,遇敌制胜,变化无穷,微妙莫测。窈焉冥焉,人不得而窥者,谓之神。俗云:拳打不知,是迅雷不及掩耳。所谓不招不架,只是一下;犯了招架,就有十下。博记广学,多算而胜。古今拳家,宋太祖有三十二势长拳,又有六步拳、猴拳、囵拳,名势各有所称,而实大同小异。至今之温家七十二行拳、三十六合锁、二十四弃探马、八闪番、十二短,此亦善之善者也。吕红八下虽刚,未及绵张短打,山东李半天之腿,鹰爪王之拿,千跌张之跌,张伯敬之打。少林寺之棍,与青田棍法相兼;杨氏枪法与巴子拳棍皆今之有名者,虽各有所传,有上而无下,有下而无上,就可取胜於人,此不过偏於一隅。若以各家拳法兼而习之,正如常山蛇阵法,击首则尾应,击尾则首应,击其身而首尾相应,此谓上下周旋,无有不胜。大抵拳棍刀枪钗钯剑戟弓矢钩镰挨牌之类,莫不先由拳法活动身手。其拳也,为武艺之源。今绘之以势,注之以诀,以启后学。既得艺,必试敌,切不可以胜负为愧、为奇,当思何以胜之,何以败之。勉而久试,怯敌还是艺浅,善战必定艺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