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众万二千,犹年有二百四十二也。六师万二千人,足以成军;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足以立义。说事者好神道恢义,不肖以遭祸,文有脱误。是故经传篇数,皆有所法。考实根本,论其文义,与彼贤者作书,(诗)无以异也。「诗」字衍。故圣人作经,贤者作书,义穷礼竟,文辞备足,则为篇矣。其立篇也,种类相从,科条相附。殊种异类,论说不同,更别为篇。意异则文殊,事改则篇更,据事意作,安得法象之义乎?旧本段。
或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者,上寿九十,中寿八十,下寿七十,文选养生论注,养生经:「人生上寿百二十,中寿百年,下寿八十。」左僖三十二年正义同。吕氏春秋安死篇:「人之寿,久之不过百,下寿不过六十。」庄子盗跖篇、意林引王孙子并云:「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淮南原道训:「凡人中寿七十岁。」晋书周访传,陈训谓陶侃上寿,周得下寿。后陶年止七十六,周止六十一。盖寿有三品,古说如是。而各品实数则不齐也。孔子据中寿三世而作,三八二十四,故二百四十年也。
春秋繁露楚庄王篇:「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宣、文,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公羊隐元年注:「所见者,谓昭、定、哀,己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所以三世者,礼为父母三年,为祖父母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三月。
立爱自亲始,故春秋据哀录隐,上治祖祢。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徐疏:「论象天数,则取十二;缘情制服,则为三世。」据此,何休分三世,乃缘情制服,非据「中寿八十」也。徐疏又曰:「郑氏云,九者阳数之极,九九八十一,是人命终矣,故孝经援神契云:『春秋三世,以九九八十一为限。』然则隐元年尽僖十八年为一世,自僖十九年尽襄十二年又为一世,自襄十三年尽哀十四年又为一世。所以不悉八十一年者,见人命参差不可一齐之义。
又颜安乐以襄二十一年孔子生后即为所见之世。」是郑、颜又与何氏异义,而并与此据中寿之说不同。又说为赤制之中数也。公羊传。隐公第一」下疏曰:「春秋说云:『伏羲作八卦,丘合而演其文。渎而出其神,作春秋以改乱制。』又云:『丘揽史记,援引古图,推集天变,为汉帝制法。』陈叙图录又云:『丘水精,治法为赤制功。』」汉史晨碑云:「伏念孔子乾坤所挺,西狩获麟,为汉制作。」又云:「昔在仲尼,主为汉制,道审可行,乃作春秋。
」又引尚书考灵耀曰:「丘生仓际,触期稽度为赤制,故作春秋。」韩敕碑云:「孔子近圣,为制定道。」孔庙置守庙百石卒史碑云:「孔子大圣,则象乾坤,为汉制作。」类聚九十引孔演图曰:「孔提命,作应法,为赤制。」须颂篇云:「春秋为汉制法。」佚文篇云:「孔子为汉制文。」以上诸文,皆以春秋为赤制也。盖出纬书及今文家说。「中数」未闻。盼遂案:扬子法言孝至篇:「汉兴二百一十载而中天,其庶矣乎?」说者谓子云豫知汉祚应享四百五十二岁,故云二百一十载而中天。
仲任引春秋说二百四十二年,为赤制之中数。意其时纬候之学,必盛此种传说。又后汉书公孙述传:「述梦人语之曰:『八ㄙ子系,十二为期。』」述好为符命鬼神瑞应之事,妄引谶记,以为孔子作春秋为赤制,而断十二公。明汉至平帝十二代,历数尽也,一姓不得受命。是论衡所引春秋赤制中数之说,必本于符命谶记之事矣。又说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注见前。
夫据三世,则浃备之说非;言浃备之说为是,则据三世之论误。二者相伐,而立其义,圣人之意何定哉?凡纪事言年月日者,详悉重之也。洪范五纪,岁、月、日、星。纪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纪十二公享国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说矣。实孔子纪十二公者,以为十二公事,适足以见王义邪?据三世,三世之数,适得十二公而足也?孙曰:「三世」二字不当重,或即下「三世」二字当作「三八」。下文云:「如据三世,取三八之数,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
」如据十二公,则二百四十二年不为三世见也;如据三世,取三八之数,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说者又曰:「欲合隐公之元也。不取二年,隐公元年不载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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