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掌佐天子议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祀大神祗
则升坛享宗庙则升阼阶而相其礼临轩册命则读
册建储则升殿宣制持册及玺绶以授太子大朝会
则诣御坐前奏方镇表及祥瑞国朝未尝真拜以他
官兼领者不预政事然止曹佾一人余皆赠官官制
行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令之职别置侍郎以佐
之中兴后置左右丞相省令不置
侍郎掌贰令之职参议大政授所宣诏旨而奉之凡
大朝会则押表及祥瑞案临轩册命则押册引案以
所奏文及册书授令四夷来朝则奏其表疏以贽币
付有司南渡后复置参知政事省中书侍郎不置
舍人四人旧六人掌行命令为制词分治六房随房
当制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则论奏封还词头国
初为所迁官实不任职复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主
行词命与学士对掌内外制凡有除拜中书吏赴院
纳词头其大除拜亦有宰相召舍人面授词头者若
大诰命中书并敕进入从中而下余则发敕官受而
出之及修官制遂以实正名而判后省之事分案五
曰上案掌册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掌受付文书
曰制诰案掌书录制词及试吏校其功过曰谏官案
掌授诸司关报文书曰记注案掌录记注其杂务则
随所分案掌之元丰六年诏中书省置点检房令舍
人通领元佑元年诏舍人各签诸房文字其命词则
输日分草九月诏时暂阙官依门下尚书省例送本
省官兼权绍圣四年蹇序辰请自今命词以元行遣
文书同检送两制舍人从之建炎后同他官兼摄者
则称权舍人资浅者为直舍人院
起居舍人一人掌同门下省起居郎侍立修注官元
丰前以起居郎舍人寄录而更命他官领其事谓之
同修起居注官制行以郎舍人为职任淳熙十五年
罗点自户部员外郎为起居舍人避其祖讳乃以为
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后两史或阙而用资浅
者则降旨以某人权侍立修注官
右散骑常侍 右谏议大夫 右司谏 右正言与
门下省同但左属门下右属中书皆附两省班籍通
谓之两省官元丰既新官制职事官未有不经除授
者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始终未尝一除人盖
两官为台谏之长无有启之者中兴初诏谏院不隶
两省绍兴二年诏并依旧赴三省元置局处淳熙十
五年用林栗言置左右补阙拾遗专任谏正不任纠
劾之事逾年减罢法司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各一人
守阙守当官三人干道六年减二人
检正官五房各一人掌纠正省务熙宁三年置以京
朝官充选人即为习学公事官制行罢之而其职归
左右司建炎三年中书门下省言军兴以来天下多
事中书别无属官元丰以前有检正官后因置左右
司遂不差致朝廷及应报四方行移稽留无检举催
促今欲差官两员充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内
一员检正吏礼兵房一员检正户刑工房从之至次
年诏并罢绍兴二年诏中书门下省复置检正官一
员建炎三年指挥中书门下省并为一中书省录事
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三人门下省录事
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六人依祖额以八
十九人为额隶阙守当官两省各一百人共存留一
百五十人中书省六分门下省四分
尚书省掌施行制命举省内纲纪程式受付六曹文
书听内外辞诉奏御史失职考百官庶府之治否以
诏废置赏罚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
曰工部皆隶焉凡天下之务六曹所不能与夺者总
决之应取裁者随所隶送中书省枢密院事有成法
则六曹准式具钞令仆射丞检察签书送门下省画
闻审察吏部注拟文武官及封爵承袭赐勋定赏之
事朝廷有疑事则集百官议其可否凡更改申明敕
令格式一司条法则议定以奏覆太常考功谥议亦
如之季终具赏罚劝惩事付进奏院颁行于天下大
祭祀则警戒执事官设官九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
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分房十曰吏房曰户
房曰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视其名而行六
曹诸司所上之事曰开拆房主受遣文书曰都知杂
房主行进制敕目班簿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迁
补曰催驱房主考督文牍稽违曰制敕库房主编检
敕令格式简纳架阁文书置吏六十有四都事三人
主事六人令史十有四人书令史三十有五人守当
官六人元丰四年诏尚书都省及六曹各轮郎官一
员宿直五年诏得旨行下并用札子绍圣元年诏在
京官司所受传宣内降随事申尚书省或枢密院覆
奏二月诏尚书省都弹奏六察御史}不当者
令掌佐天子议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其属有六
曹凡庶务皆会而决之凡官府之纪纲程式无不总
焉大事三省通议则同执政官合班小事尚书省独
议则同仆射丞分班论奏若事由中书门下而有失
当应奏者亦如之与三师三公侍中中书令俱以册
拜自建隆以来不除惟亲王元佐元俨以使相兼领
不与政事政和二年诏尚书令太宗皇帝曾任今宰
相之官已多不须置然是时说者以谓为令者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