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准买不许差官关支
按明会典嘉靖元年令各王府差来人役有挟带空
本在京填写者缉事衙门巡视御史拿问追究用印
之人从重治罪 是年奏准郡王以下禄米有派支
不通舟车州县者每石征银八钱放支折给五钱扣
留三钱贮库作正补欠 又题准庶人曾经奏给口
粮布绢者如有亡故该长史司俱照原议十石五石
三石五斗等第年终造册送布政司扣除于次年税
粮内减派如上半年全给下半年亡故者则免其还
官 又令将靖江王府二次奏讨食盐六十引行广
东布政司差人领赍原拟价银六十两送至广西布
政司发买熟盐一万二千斤进用不许仍前差官关

嘉靖二年敕止楚王代奏陈乞令王府违禁约擅成
婚者革退另选
按明大政纪二年六月敕止楚王代奏陈乞先是崇
阳等府诸宗室二十余人岁禄不充请借藩司帑金
预用楚王为代奏从之有承奉潘朝者在京买领关
符还楚需索各宗谢金百余万方为投符而赍符百
户童刚亦索谢金二百余两各宗悉鬻食具合金与
之巡按御史何鳌闻之奏请置朝于理因敕楚王凡
例外之请勿得代奏陈乞
按明会典二年令王府有不遵禁约擅自成婚者俱
革退另选
嘉靖三年禁内外官交通藩府代王出居宣府
按明大政纪三年二月给事中毛玉勘核平濠功次
因言内外官不宜交通藩府从之命有宗藩地方大
小官员但交通纳贿者抚按官指实奏闻八月代王
出居宣府先是巡抚张文锦议于大同城北九十里
建五堡徙镇卒戍之卒虑敌_不愿徙参将贾鉴白
其不用命伍长棰之且置之理诸卒有郭鉴柳忠者
倡乱杀鉴啸聚塞下文锦恐其北与敌连招使入城
因索首谋者诸卒遂焚劫城中杀文锦乃出逮系故
总兵朱振于狱胁令主之振不能止与约三事曰无
犯宗藩勿略帑庾勿纵火肆杀从我则可诸卒曰诺
振乃戢众稍就约束时廷议遣兵部侍郎李昆赍敕
赦诸叛卒以太监武忠代王觐为镇守以都督桂勇
为总兵按察使蔡天佑为佥都御史巡抚其地戢之
诸叛卒虽勉听振约束犹肆劫掠振棰杀二十余人
竟不能制及天佑至会忠勇及振集叛卒谕以恩威
暂为解散然皆恐惧不安又奸盗多乘隙诱诸卒劫
掠桂勇督兵分捕棰死五十余人复笞鉴忠等释之
以安众心众稍定亡何有别镇参将李贤者率兵赴
陕道出大同其众掠民禾畜居民詈之众诡曰尔大
同谋叛朝廷命吾将尽剿之而尚吝禾畜为耶又有
妄传京营诸镇兵已驻近地者而户部进士李枝挽
饷适至众益惧谓有密旨遂夜集排枝闼问故枝出
公移门隙中示之始信乃咎大同知县王文昌曾劝
镇巡官严驭诸卒遂往围之纵火焚烧数百家明日
逼胁代王索金帛王曲应之众始解散王惧微服率
子弟潜出居于宣府天佑等谕抚不定复以状闻
嘉靖五年令庶人发高墙者未革爵前所生子女留
府候长成奏请其王府选婚失伦序者不许保结
按明会典五年议准庶人发高墙者其未革爵前所
生子女系无罪之人俱存留在府居住责令相应亲
属照管候长成备查伊父犯罪缘由奏请 是年令
各王府选婚有失伦序者不许保结起送
嘉靖六年定郡王管府事遇圣节朝贺率将军以下
本府行礼子弟选婚谢恩者不得过三年出嫁庶女
寡居准给食米
按明会典六年题准郡王管理府事者凡恭遇圣诞
及正旦冬至等节镇巡等官于布政司行礼其管理
府事郡王率各郡王将军中尉仪宾教授等官于本
府行礼 是年议准王府选取子弟婚毕谢恩许于
三年以里举行如过三年者照例治罪 又议准各
王府出嫁庶女夫亡寡居及年老无人侍养者每月
口给食米二石亡故住支
嘉靖七年定宗室袭爵请封诸例
按明大政纪七年九月定宗室袭爵请封诸例时方
献夫上言宗室袭爵请封名乞讨媵妾等项宜拟立
定例刊印成书颁行遵守其有碍例奏扰者行巡按
御史收其拨置人役论遣戍边从之
嘉靖八年定诸王府进贡马匹各府禄米封赠校尉
员役拨补及支给米粮之制
按明会典八年奏准各王府及总镇内外进贡马匹
务将毛色齿岁备细造册送部礼部委官一员照册
看验分别等第送鸿胪寺类进 是年令各处新封
王府应佥民校及旧役逃故消乏者俱照例于均徭
内每名带征银一十二两解府雇代人役在府旧役
民校情愿应当听从其便不愿者亦照例征银解发
雇役 是年题准湖广宗室禄米俱照楚府则例亲
王每石折银七钱六分三厘郡王每石折银七钱将
军中尉郡主夫人仪宾每石折银五钱 凡追封亲
王八年令凡孙袭祖爵者得追封其父母曾孙袭曾
祖爵者得追封其祖父母父母旁支袭爵者得追封
其本生祖父母父母妻先故者得追封为妃

王同

又题准郡王新封应得校尉以二十四名为额原系
护卫佥拨者仍于本卫佥拨其不系护卫佥拨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