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帅部汇考一
夏后氏
帝启三岁始命卿为将
按尚书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蔡
传
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
帝仲康元岁始命引侯掌六师
按尚书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师
蔡
传
仲康命引侯掌王六师为大司马
周
周制大司马定军旅卒伍之制以九伐正邦国
按周书周官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蔡
传
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御六军平治
邦国平谓强不得凌弱众不得暴寡而人皆得其
平也军政莫急于马故以司马名官何莫非政独
戎政谓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
大者也
按周礼夏官司马
订
义
王昭禹曰马者甲兵之具王政所重故自夏官
卿一人至中士十有六人皆以司马名官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
订
义
郑锷曰注谓政者正也上之所以正下也夏官
独谓政官司马有九法九伐之制所以正其不正
斯可谓之政矣王者之于邦国欲使各得其平司
马佐之以政则平也易矣然政以平邦国治职亦
以平邦国何也治出于太宰则平之以道政掌于
司马则平之以政治典则平于顺治之前政典则
平于叛违之后
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
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
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订
义
黄氏曰司马置属与五官稍异小司马而下有
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舆司马掌车行司马掌卒
军司马兼掌之军司马如天官宰夫地官乡师以
军名官其职可知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
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
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
卒卒长皆上士二十有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
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订
义
薛平仲曰周官序官之例未尝有序事之法惟
司马所载制军之事为详而后官属之缓急始次
第而举岂非兵者国之大事政典所用以平邦国
者其规画固当蚤正欤自调民之法立民之从事
于军者劳逸出入之相权而力常有余矣于是万
二千五百人为一军有不容损益者自制军之数
立国之有军者内外轻重之相制而势可得合矣
于是王六军以至小国一军有降杀之逾陪焉军
有定制帅其军者非威令素孚不行也于是大为
之将而将皆命卿小为之长而长皆上士有以定
尊卑上下之志焉军有帅则文移之往来政令之
征召有不可略于是一军则二府六史十胥百徒
有以为文书调度之备焉举军政之要莫先斯四
者先王规画实为之井井绳绳而不紊观叙事之
法可考
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
订
义
贾氏曰此九法以下皆言邦国以施于诸侯为
主 郑锷曰九法皆佐王平邦国之典然建牧立
监太宰之事设仪辨位大宗伯之事制畿封国大
司徒之事大司马之所谓建者特明其法以布告
之
制畿封国以正邦国
订
义
陈君举曰九畿九服周制也要之法度所及止
于六服书云六服群辟罔不承德其朝贡尽如礼
止于五服书云六年五服一朝是也
设仪辨位以等邦国
订
义
郑康成曰仪谓诸侯及诸臣之仪辨别也别尊
卑之位
进贤兴功以作邦国
订
义
郑锷曰见于德行之谓贤见于事业之谓功贤
可尊也受七命者进为八命之牧受八命者进为
九命之伯功可录也或加之以地或进之以律进
其贤者则不贤者自砺兴其功者则无功者知奋
邦国可作
建牧立监以维邦国
订
义
郑康成曰此即大宰建其牧立其监 林椅曰
乃属长连帅之比
制军诘禁以纠邦国
订
义
郑锷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无以妾
为妻是谓诘禁有军以驭其乱有禁以诘其违则
邦国可纠矣
施贡分职以任邦国
订
义
王昭禹曰贡以物言施贡则各以其所有职以
事言分职则各以其所能施贡以任其财分职以
任其力此之谓任邦国
简稽乡民以用邦国
订
义
王昭禹曰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大国三乡次国
二乡小国一乡所以处民也简选也稽考也简其
强弱稽其多寡然后众可用故曰以用邦国
均守平则以安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