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比言是法本于王国而非臣下之
所私在族师则谓之邦比言是法行于邦中而非
特一族之所专 贾氏曰四闾之吏者族师管四
闾二十比吏则闾胥比长 王昭禹曰校其数而
登其籍于乡大夫 项氏曰夫以田言家以居言
如家七人为众家五人为寡贵贱老幼废疾则不
任可任六尺以上七尺以上者六畜牛马羊豕犬
鸡车驾辇挽皆辨之
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
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
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
订
义
黄氏曰比闾党州皆以五而登惟闾四族变其
中者所以为联法也故五家为比有联则闾合四
闾为族有联则党合如是则比闾族党无不合者
居则五家为比十家为联行则五人为伍十人为
联五伍也十什也故士师曰掌乡合州党族闾比
之联与其人民之什伍是也乡合非野法也四闾
为族八闾为联八闾二百家军法虽四而调一要
必以是而起郑康成注稍人曰以人数调之使劳
逸递焉是也大司马有车有徒故十人为联则伍
合二伍二百人为联则卒合二卒以二百人计之
七十五人共车三伍百二十五人为徒兵五伍皆
伍也合则皆什也晋荀吴毁车为行而曰以伍共
车为先又曰困诸厄又克盖当险野利用徒尽合
车人而用之故谓之以什共车
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
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政致事
订
义
郑锷曰一族之众居则有比闾之联而卒伍犹
未之合有耒耜之用而兵器或未之精至于作之
而师田行役族师遂为一卒之长欲其师行之有
统则必合为卒伍欲其攻战之必胜则必简其兵
器合则使之联而不散简则使之精而无敝又用
鼓铎旗物率之至于师田行役之所犹恐其在军
之不肃复掌其治令戒禁刑罚既已防之于其前
又有以驱之于其后孰敢不率哉至岁终会一岁
所行之政而致其事于乡大夫则一族之政举矣
闾胥每闾中士一人
订
义
王昭禹曰闾二十五家而同其门中有胥以统
之
各掌其闾之征令
订
义
史氏曰闾胥于民尤近掌其征令而已异于师
也征令者下之所言皆是也
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
订
义
郑锷曰说者谓一闾之中不过二十五家其众
寡何难知之有必以岁时各数之盖一闾之民有
可任者亦有可施舍者彼其或老或幼苟不知其
可舍而一切任之岂恤民之道哉闾胥之数惟先
有以辨之则乡大夫得以岁时入其书
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
书其敬敏任恤者
订
义
郑康成曰祭祀谓州社党H族T也役田役也
政若州射党饮酒也丧纪大丧之事也四者及比
皆会聚众民因以读法以□戒之
凡事掌其比□挞罚之事
订
义
贾氏曰言凡事则是乡饮酒及乡射饮酒有失
礼者皆须罚之掌其比者人聚则有校比之法皆
掌之
比长五家下士一人
订
义
礼库曰比长闾胥之属
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奇□则相及
订
义
王昭禹曰大司徒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
闾使之相受比长言相受不言相保者盖分而言
之则比相保闾相受合而言之则皆相保受相和
则不乖相亲则不□如此则恺悌和乐之风形而
乖争陵犯之变无由而作矣先王禁民为非于其
微而致察故始于五家之比
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
而行之
订
义
贾氏曰当乡之内迁徙直须伍长送付彼吏若
徙于他是出向外乡则当为旌节乃行之
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
订
义
史氏曰无授无节非有过则必其无土著者彼
之得之宁不呵问内之圜土者既防其奸伪又冀
其回心而止于无过此先王之仁政也
后汉
光武帝建武 年复置并州从事史十二人假佐
二十五人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建武中复
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
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
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
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
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
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
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
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
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
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