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居计司k端拱中三年磨勘之法
首以式主之
  陈希亮
按宋史本传希亮字公弼眉州人天圣八年进士嘉
佑二年为开封府判官改判三司户部勾院朝廷以
三司事□簿书留滞乃命希亮又兼开拆司荣州鬻
盐凡十八井岁久竭有司责课如初民破产籍没
者三百余家希亮为言还其所籍岁蠲三十余万斤
三司簿书滞留者自天禧以来末帐六百有四明道
以来生事二百一十二万希亮日夜课吏凡九月去
其三之二度支吏不时勾希亮杖之副使以希亮擅
决罚由是事复滞会接伴契丹使还自请补外
  刘式
按宋史陈恕传刘式字叔度袁州人也李煜时举三
传中第归宋历迁大理寺丞赞善大夫监通州丰利
监及主三司都磨勘司仍赐绯式又建议置主辖支
收司以谨财赋出纳时以为当迁秘书丞与陈靖使
高丽至道中并三勾院为一命式领之再转工部员
外郎赐金紫迁刑部式深究簿领之弊江淮间旧有
横赋逋积至多式奏免之人以为便然多所条奏检
校过峻为下吏所讼免官卒
  范坦
按宋史范雍传雍河南人曾孙坦字伯履为户部侍
郎论当十及夹锡钱之弊以便亲请外知河阳入辞
徽宗曰夹锡钱之害甚于当十宜速正之为一道率
坦至即奏罢之政和初复为户部遂改当十钱为当
三罢淮盐入东北鬻诸州公田以实常平又上疏言
户部岁入有限用则无穷今节度使八十员留后至
刺史数千员自非军功得之宜减其半奉及他工技
末作一切裁损时以为当时张商英为相坦多与之
合及商英去言者论坦助为匮竭之说以摇众听又
言坦建议鬻田改常平法废元符令及罢夹锡钱之
罪贬黄州团练副使安置韶州以赦复徽猷阁待制
卒年六十三
  苏辙
按宋史本传辙进户部侍郎辙因转对言曰财赋之
原出于四方而委于中都故善为国者藏之于民其
次藏之州郡州郡有余则转运司常足转运司既足
则户部不困唐制天下赋税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
一留州比之于今上供之数可谓少矣然每有缓急
王命一出舟车相衔大事以济祖宗以来法制虽殊
而诸道蓄藏之计犹极丰厚是以敛散及时纵合由
己利柄所在所为必成自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知
本末之术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则
上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矣两司既困故内
帑别藏虽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也寻又
言臣以祖宗故事考之今日本部所行体例不同利
害相远宜随事措置以塞弊原谨具三弊以闻其一
曰分河渠案以为都水监其二曰分胄案以为军器
监其三曰分修造案以为将作监三监皆隶工部则
本部所专其余无几出纳损益制在他司顷者司马
光秉政知其为害尝使本部收揽诸司利权当时所
收不得其要至今三案犹为他司所擅深可惜也盖
国之有财犹人之有饮食饮食之道当使口司出纳
而腹制多寡然后分布气血以养百骸耳目赖之以
为聪明手足赖之以为力若不专任口腹而使手足
耳目得分治之则虽欲求一饱不可得矣而况于安
且寿乎今户部之在朝廷犹口腹也而使他司分治
其事何以异此自数十年以来群臣每因一事不举
辄入建他司利权一分用财无艺他司以办事为效
则不恤财之有无户部以给财为功则不问事之当
否彼此各营一职其势不复相知虽使户部得才智
之臣终亦无益能否同病府库卒空今不早救后患
必甚昔嘉佑中京师频岁大水大臣始取河渠案置
都水监置监以来比之旧案所补何事而大不便者
河北有外监丞侵夺转运司职事转运司之领河事
也郡之诸埽埽之吏兵储蓄无事则分有事则合水
之所向诸埽趋之吏兵得以并功储畜得以并用故
事作之日无暴敛伤财之患事定之后徐补其阙两
无所妨自有监丞据法责成缓急之际诸埽不相为
用而转运司不胜其弊矣此工部都水监为户部之
害一也先帝一新官制并建六曹随曹付事故三司
故事多隶工曹名虽近正而实非利昔胄案所掌今
内为军器监而上隶工部外为都作院而上隶提刑
司欲有兴作户部不得与议访闻河北道近岁为羊
浑脱动以千计浑脱之用必军行之水过渡无船然
后须之而其为物稍经岁月必至□败朝廷无出兵
之计而有司营戢不顾利害至使公私应副亏财害
物若专在转运司必不至此此工部都作院为户部
之害二也昔修造案掌百工之事事有缓急物有利
害皆得专之今工部以办职为事则缓急利害谁当
议之朝廷近以箔场竹箔积久损烂创令出卖上下
皆以为当指挥未几复以诸处营造岁有科制遂令
搬运堆积以破出卖之计臣不知将作见工几何一
岁所用几何取此积彼未用之间有无损败而遂为
此计本部虽知不便而以工部之事不敢复言此工
部将作监为户部之害三也凡事之类此者多矣臣
不能遍举也故愿明诏有司罢外水监丞举北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