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弟也
谷梁传其曰子叔姬贵也公之母姊妹也其一传曰
许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
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



赵氏曰时君之女故曰子以别非先君之女也
 啖氏曰左氏云杞桓公请绝叔姬而无绝昏公许
 之叔姬卒不言杞绝也书叔姬言非女也按此传
 大误当在成八年误置此尔 汪氏曰二传以书
 子为同母妹然十四年再书子叔姬苟皆同母不
 当同字矣 庐陵李氏曰子叔姬左氏以为已嫁
 于杞而遭出公谷皆以为许嫁盖适人则必系国
 以无所系左氏非也其称子者文公女所以别于
 先君之子也公谷以为姊妹者非 陈氏云已许
 嫁于杞杞伯来朝诸绝叔姬复求其次此说通
  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春秋宣公五年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左传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卿自逆

谷梁传诸侯之嫁女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来者接
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
胡传按左氏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书
夏公至自齐秋齐高固来逆子叔姬罪宣公也其曰
来者以公自为之主称子者或谓别于先公之女也
诸侯嫁女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者为体敌也而公
自为之主压尊毁列卑朝廷慢宗庙矣夫以郑国褊
小楚公子围之贵骄强大来娶于郑子产辞而却之
使馆于外欲野赐之几不得抚有其室而宣公以鲁
国周公之后逼于高固请婚其女强委禽焉而不能
止惟不知以礼为守身之干是以得此辱也春秋详
书为后世鉴欲人之必谨于礼以定其位不然卑巽
妄说不近于礼奚足远耻辱哉



杜氏曰适诸侯称女适大夫称字所以别尊卑
 也不书女归降于诸侯 范氏曰来者谓高固固
 齐之大夫而与君接婚姻之礼与 赵氏曰时君
 之女故加子字以别姑姊妹 高氏曰高固之娶
 叔姬之嫁齐许之来鲁与之婚皆非礼也 家氏
 曰闾巷之人为强有力者胁之而婚且犹不受况
 于堂堂之侯国乎胁而求昏已为不可而又以大
 夫伉礼于国君所以陵暴鲁国者甚矣宣公用齐
 之力篡s得国固不以是为辱鲁之宗社重为之
 辱矣呜呼以千乘之国涕出而女于吴且犹羞之
 而况于女邻国之大夫者乎春秋书之责鲁也责
 齐也正高固陵犯之罪也
  季文子如宋致女
春秋成公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
左传季文子如宋致女复命公享之赋韩奕之五章
穆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
施及未亡人先君犹有望也敢拜大夫之重勤又赋
绿衣之卒章而入
公羊传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录伯姬也
谷梁传致者不致者也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
夫如宋致女是以我尽之也不正故不与内称也逆
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



程子曰女既嫁父母使人安之谓之致女古者
 三月而庙见始成妇也伯姬贤鲁国重故使卿致
 也
家语
  本命解
女子者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理者也是故无专制之
义而有三从之道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又
女有五不取逆家子者乱家子者世有刑人子者有
恶疾子者丧父长子者
汉韩诗外传
  论女子
传曰夫行露之人许嫁矣然而未往也见一物不具
 一礼不备守节贞理守死不往君子以为得妇道之
宜故举而传之扬而歌之以绝无道之求防污道之
行乎诗曰虽速我讼亦不尔从
孔丛子
  嘉言篇
子张曰女子必渐乎二十而后嫁何也孔子曰十五
许嫁而后从夫是阳动而阴应男唱而女随之义也
以为缋组r织者女子之所有事也黼黻文章之
义妇人之所有大功也必十五以往渐乎二十然后
可以通乎此事通乎此事然后乃能上以孝于舅姑
下以事夫养子也
曹大家女诫
  助内训
 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
 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于今四十余
 载矣战战兢兢常惧黜辱以增父母之羞以益中
 外之累夙夜劬心勤不告劳而今而后乃知免耳
 吾性疏顽教导无素恒恐子谷负辱清朝圣恩横
 加猥赐金紫实非鄙人庶几所望也男能自谋矣
 吾不复以为忧也但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渐训
 诲不闻妇礼惧失容它门取耻宗族吾今疾在沉
 滞性命无常念汝曹如此每用惆怅间作女诫七
 章愿诸女各写一通庶有补益裨助汝身去矣其
 勖勉之
  卑弱
古者生女三日卧之□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卧之
□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弄之瓦砖明其习劳主执
勤也斋告先君明当主继祭祀也三者盖女人之常
道礼法之典教矣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
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晚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