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糇粮外一切不支或二年粮
外有余却先支丧葬次支嫁娶如更有余方支冬衣
或所余不多即凶吉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或又
不给即先凶后吉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
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如支上件糇粮
吉凶事外更有余羡数目不得粜货桩充三年以上
粮储或虑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桩
管
右仰诸房院依此同共遵守皇佑二年十月日资
政殿学士尚书礼部侍郎知杭州事范押
续定规条
一诸位子弟得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七十
七陌下皆准此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
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
一诸位子弟纵人采取近坟竹木掌管人申官理断
一诸位子弟内选曾得解或预贡有士行者二人充
诸位教授月给糙米五石若遇米价每石及一贯以
上即每石即支钱一贯文虽不曾得解预贡而文行
为众所知者亦听选仍诸位共议本位无子弟入学
者不得与议若生徒不及六人止给三石及八人给
四石及十人全给诸房量力出钱以助束修者听
右三项以熙宁六年六月日二相公指挥修定
一掌管人侵欺及诸位辄假贷义庄钱斛之类并申
官理断偿纳不得以月给米折除
一族人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同
一掌管子弟若年终当年诸位月给米不阙支糙米
二十石虽阙而能支及半年以上无侵隐者给一半
已上并令诸位保明后支若不可保明各具不可保
明实状申文正位
一义庄勾当人催租米不足随所欠分数□除请受
谓如欠米及一分即只支九分请受之类至纳米足
日全给已□数更不支有情弊者申官决断
右四项以元丰六年七月十九日二相公指挥修
定
一身不在平江府者其米绢钱并勿给
一兄弟同居虽众其奴婢月米通不得累过五人谓
如七人或八人同居止共支奴婢米五人之类
一未娶不给奴婢米虽未娶而有女使生子在家及
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者自依规给米
一义庄不得典买族人田土
右四项以绍圣二年二月初八日二相公指挥修
定
一义庄费用虽阙不得取有利债负
一义庄事惟听掌管人依规处置其族人虽是尊长
不得侵扰干预违者许掌管人申官理断即掌管人
有欺弊者听诸位具实状申文正位
右二项以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二相公指挥
修定
一义仓内族人不得占居会聚非出纳勿开
一因出外住支月米者其归在初五日以前取诸位
保明诣实听给当月米
一义宅有疏漏惟听居者自修完即拆移舍屋者禁
之违者掌管人申官理断若义宅地内自添修者听
之本位实贫乏无力修完而屋舍疏漏实不可居者
听诸位同相视保明诣实申文正位量支钱完补即
不得乞添展舍屋
一诸位请米历子各令诸位签字圆备方许给给讫
诸人亲书交领即去失历子者住给勒令根寻候及
一年许诸位及掌管人保明申文正位候得报别给
历头起支
一积留月米并请者勿给
一诸位不得于规矩外妄乞特支虽得文正位指挥
与支亦仰诸位及掌管人执守勿给
一义庄人力船车器用之类诸位不得借用
一诸位子弟官已升朝愿不请米绢钱助赡众者听
一诸位生男女限两月其母或所生母姓氏及男女
行第小名报义庄义庄限当日再取诸位保明讫注
籍即过限不报后虽年长不理为口数给米
一遇有规矩所载不尽事理掌管人与
阙
四字
定保明
同申文正位本位有妨嫌者不同申
阙
三字
而未得文
正位报不得止凭诸位文字施行
右十项以元符元年六月日二相公三右丞五侍
郎指挥参定
一诸位关报义庄事虽尊长并于文书内著名仍不
得竹纸及色笺违者义庄勿受
右一项以元符二年正月十七日三右丞指挥修
定
一义庄遇有人赎田其价钱不得支费限当月内以
元钱典买田土辄将它用勒掌管人偿纳
右一项以崇宁五年十月十二日五侍郎指挥修
定
一诸位辄取外姓以为己子冒请月米者勿给许诸
位觉察报义庄义庄不为受理许诸位同申文正位
公议移文平江府理断其大观元年七月以前已收
养给米者不得追讼
右以大观元年七月初十日五侍郎及二相公指
挥参定
一诸位子弟在外不捡生子冒请月米掌管人及诸
位觉察勿给即不伏掌管人及诸位申文正位移文
平江府理断
右以政和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五侍郎指挥修定
一族人不得以义宅舍屋私相兑赁质当
右一项以政和五年正月二十九日五侍郎指挥
修定
右仰义庄及诸位遵守施行内文意前后相妨窒
碍者从后规若有违犯仰掌管人或诸位备录治
平元年中书札子所奉圣旨申官理断各令知悉
政和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