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善则称君、恶则称已者也。闻者方叹息。
《陆绩别传》曰:绩,字公纪,郡人也。太守王朗命为功曹,风化肃穆,郡内大治。
《京兆旧事》曰:长安孙晨,家贫,为郡功曹,十日一炊,无被,有蒿一束,暮卧其中,旦则收之。
司仓参军
《後汉书》曰:戴就,字景成。仕郡为仓曹掾,刺史劾其太守,遣部从事案仓库簿领,五毒惨至,郡事遂释也。
《三国典略》曰:张轨入关拔岳,以为仓曹参军。或有请贷官粟者,轨曰:“以私害公,非吾宿志;济人之难,讵得相违。”乃卖所服之衣,粜粟以赈其乏。
司户参军
《後汉书》曰:陆绩、李そ允丝の户曹史。め峁僦了究铡
《唐书》曰:裴琰之,绛州闻喜人也。世为著姓,永徽中为同州司户参军。时年少,美容仪,刺史李崇义初甚轻之。先是,州中有积年旧案数百道,崇义促琰之使断之。琰之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崇义大惊,谢曰:“公何忍藏锋以成鄙夫之过。”由是大知名,号为霹雳手。
司兵参军
《唐书》曰:杜甫,字子美,本襄阳人。後徙居巩县。天宝初应进士不第,天宝末献《三大礼赋》,玄宗奇之,召试文章,授京兆兵曹参军。
司法参军
《後汉书》曰:周燕,宣帝时为郡决曹掾。太守欲枉杀囚,燕数谏不听,遂杀。囚家诣阙称冤,诏遣覆考。燕谓太守曰:“愿谨定之,书背著燕名,府君但时言病而已。使收燕,燕遂死之。燕有五子,皆至刺史、太守。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或谓之贼曹,或为法曹。
又曰:郭弘为颍川郡决曹掾,治狱至四十年,用法平正,郡内比之东海于公。
《隋书》曰:陈孝意为会郡司法书佐。太守苏威欲杀一囚,固谏不许,乃解衣,请先受死,乃止。後至侍御史、汝州刺史。
五官掾
《汉书》曰:王尊,字子赣,涿郡人。为安定太守,出教曰:”五官掾张辅怀虎狼之心,贪污不轨,一郡之钱尽入辅家,适足以葬矣。“遂将辅送狱,直府史诣阁下,从太守受其事。辅系狱数日死。
《东观汉记》曰:黄香,江夏安陵人也。父况为郡五官,举孝廉,贫无奴仆,香躬勤左右。苦暑乃扇床枕,冬以身温席。
又曰:桓帝时,白马令李□坐直谏系狱,弘农五官掾杜众伤其忠直获罪,上书愿与□俱得死,遂俱死狱中。
《後汉书》曰:谅辅,字汉儒,仕郡为五官掾。夏大旱,太守自祈祷无应,乃自曝庭中,祝曰:“辅为股肱,不能进谏纳忠,荐贤退恶,和调阴阳,承顺天意。”乃积薪以自环,构火其旁曰:“若日中不雨,将自焚。”未日中而澍雨也。
臧荣绪《晋书》曰:范略,字彦长,南阳顺阳人。少游学清河,遂徙家侨居,郡命为五官掾。
卷二百六十五 职官部六十三
州主簿
韦昭《辩释名》曰:主簿,主诸簿书。簿,普也,普关诸事。
《汉书》曰:王尊迁东郡太守。河水盛溢泛,浸溢瓠子金堤,尊躬率吏民,沉白马祀水神河伯。尊亲执骤担使巫祝请以身填金堤,因止宿,庐于堤上。及水盛堤坏,吏民皆走,惟二主簿位在尊旁,尊立不动,而水波稍却回还。吏民嘉壮尊之勇节,白马三老朱英等奏其状。
《东观汉记》曰:周喜仕郡为主簿。王莽末,群贼入汝阳城,喜从太守何敞讨贼,为流矢所中,谓贼众曰:“卿曹皆民隶也,岂有还害其君者耶?喜请以死赎君命。”因仰天号泣,贼於是相视曰:“此义士也。”给其车马遣送之。
《後汉书》曰:朱俊,会稽人也。太守尹端以俊为主簿。熹平二年,端坐讨贼许昭失利,为州所奏,罪应弃市。俊乃羸服间行,轻赍数百金到京师,赂主章史,还得刊定州奏,故端得输作左校。端喜於降免而不知其由,俊亦终无所言。
《魏志》曰:卢毓,字子家,涿郡人也。崔琰举为冀州主簿。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皆未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毓驳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见而恩生,成妇而义重。故《诗》曰:‘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我心则夷。’又《礼》‘未庙见之妇而死,即葬女氏之党,以未成妇也。’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死有非妇之痛,而吏议欲肆之大辟,若同牢合卺之後,罪何所加?(卺,音谨)且《记》曰:‘附从轻’,言附人之罪,以轻者为比也。又《书》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恐过重也。苟以白等皆受礼聘,已入门庭,刑之为可,杀之为重。’太祖曰:“毓之所执是也。又引经典有意,使孤叹息。”
又曰:庞涓,字子异。太守徐揖请为主簿。後郡人黄昂反,围城。涓弃妻子,夜逾城围,告急於张掖、敦煌二郡,初疑未发兵,涓欲伏剑,二郡感其义,遂兴兵。军未至,而郡邑以陷,揖死,涓乃收敛捐丧,送还本郡,行服三年乃还。
又曰:崔林,字德儒,清河人。少时晚成,宗族莫知,惟从兄琰异之。太祖定冀州,擢为州主簿。
《蜀志》曰:杜微,字国辅,梓潼涪人。丞相亮领益州牧,以微为主簿。微固辞,舆而致之。既至,亮引而微自陈谢。亮以微不闻人言,於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