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延陵。 【并笔谈。】

  ○漕河

  国初,方隅未一,京师储廪仰给,惟京东京西数路而已。河渠转漕,最为急务,京东自潍密以西州郡租赋,悉输沿河诸仓,以备上供。清河起清淄,合黄河,历齐、郓,涉梁山泺、济州,入五丈河,达汴都,岁漕百余万石。所谓清河,即济水也。而五丈河,常苦淤浅,每春初农隙,调发夫众,大兴力役,以是开浚,始得舟楫通利,无所壅遏。太祖皇帝素知其事,尤所属意。至岁中兴役之际,必舆驾亲临督课,率以为常。先是,春夫不给口食,古之制也。上恻其劳苦,特令一夫日给米二升,天下诸处役夫亦如之,迄今遂为永式。 【金坡遗事。】

  ○谷粟均配人户纳见钱

  皇佑初,三司出绢数十万,收市谷粟,转运司均配人户,变纳见钱,期限甚促。韩魏公以军储不乏,请满岁方输官,仍免配坊郭第四第五等户,乡村亦听以斛斗折纳。于是人力舒缓,无逼迫之忧。 【魏王别录。】

  ○诏藩镇支郡直属京师

  太平兴国初,右拾遗李干上言,诸道藩镇所管支郡,多遣亲吏掌其市征,留滞商贾不便。诏、宁、泾、原、渭、~、坊、延、丹、陕、虢、襄、均、房、复、邓、唐、澶、濮、宋、亳、郓、济、曹、单、青、淄、兖、沂、具、冀、滑、卫、镇、深、赵、定、祁等支郡,并直属京师,不隶节镇。 【杨文公谈苑。】

  ○枷三等

  旧制,枷唯二等,以二十五斤、二十斤为限。景德初,陈纲提点河北路刑狱,上言,请置杖罪枷十五斤,为三等。诏可其奏,遂为常法。 【渑水燕谈。】

  ○榜刻仪制令四条

  孔承恭为大理正,太平兴国中上言,仪制令云:『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望令两京诸州于要害处刻榜以揭之,所以兴礼让而厚风俗。诏从之,处处衢肆刻榜,讫今多有焉。 【杨文公谈苑。】

  二

  孔承恭上言,仪制令四条件, 【此句玉壶作『举令文贱避贵之类四条』。】 乞置木牌立于邮堠。 【玉壶有『以为民告诉行之』七字。】 一日,太宗问承恭曰:『令文中,贵贱长少轻重各自相避并讫, 【明抄本作『记』。】 何必又云:「去避来」,此义安在?』承恭曰:『此必试 【玉壶作『戒』。】 于去来者互相回避尔。』上曰:『不然,借使去来相避,止是 【玉壶作『相』。】 憧憧于通衢之人,密如交蚁,乌能一一相避哉?但恐设律者别有他意。』其精悉若是。 【玉壶清话。】

  ○诸州断死罪奏案

  建隆二年,太祖谓宰相曰:『五代以来,诸侯跋扈,有枉法杀人者,朝廷置而不问,刑部之职仅废。且人命至重,姑息藩镇,当若是耶?自今诸州,凡有审讫,录案闻奏,委刑部覆视之。』奏案自此始。 【明抄本注『国朝事实』。】

  ○法官亲节案

  大理法官皆亲节案,不得使吏人。中书检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给楷书一人,录净而已。盖欲士人躬亲职事,格吏奸,兼历试人才也。 【笔谈。】

  宋朝事实类苑卷第二十一

  ●宋朝事实类苑卷第二十二

  官政治绩(二)

  ◆官政治绩(二)

  断狱
  陈晋公
  张乖崖
  王明
  刘涣
  陶鉴
  许元
  侯叔献
  张丞相
  章
  邵晔
  戚密学
  许仲宣
  陈从信
  承昭
  魏侍郎
  钱若水
  周谏议
  薛简肃
  范文正
  文潞公(一)

  ○断狱

  近岁邢、寿两郡,各断一狱,用法皆误,为刑曹所驳。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昆弟数口,州司以不道缘坐妻子,刑曹驳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其谋杀,不当复坐其妻。』邢州有盗杀一家,其夫妇实时死,惟一子明日乃死,其家财产户绝,法给出嫁亲女。刑曹驳曰:『其家父母死,时其子尚生时,产乃子物,出嫁亲女乃出嫁娣妹,不合有分。』此二事略同,一失于生者,一失于死者。 【笔谈。】

  ○陈晋公

  陈晋公为三司使,将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俾各条利害,晋公阅之第 【东轩有『为』字。】 三等,语副使宋太师 【东轩作『初』。】 曰:『吾观上等之税, 【东轩作『说』。】 取利太深,此可行于商贾,而不可行于朝廷。下等固灭裂无取。唯中等之说,公私皆济,吾裁损之,可以经久。』于是为三说法,行之数年,货财流通,公用足而民富实。世言三司使之才,以陈公为称首。后李侍郎谘为使,改其法而茶利浸失。后虽屡变,然非复晋公之旧法也。
  陈晋公恕自升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