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唐为袁州,又为宜春郡。元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四年,改总管府,领四县,设录事司,隶湖南行省。十九年,升路,隶江西行省。元贞元年,萍乡县升州。户一十九万八千五百六十三,口九十九万二千八百一十五。领司一、县三、州一。
录事司。至元十三年,设兵马司。十四年,改录事司。 县三
宜春,上。倚郭。 分宜,上。 万载。中。 州一
萍乡州,中。 本为县。元贞元年升州。 临江路,上。 唐改建成为高安,而萧滩镇实高安境内。南唐升镇为清江县,属洪州,后又属筠州。宋即清江县置临江军,隶江南西道。元至元十三年,隶江西行都元帅府。十四年,改临江路总管府。元贞元年,新淦、新喻二县升州。户一十五万八千三百四十八,口七十九万一千七百四十。领司一、县一、州二。
录事司。宋隶都监司。元至元十三年,设兵马司。十五年,改录事司。 县一
清江。上。宋即县治置临江军。元至元十四年,升军为路,而县为倚郭。 州二
新淦州,中。 唐以来为县。元元贞元年升州。 新喻州,中。 唐以来为县。元元贞元年升州。 抚州路,上。 唐初为抚州,又为临川郡,又仍为抚州。元至元十二年,复为抚州。十四年,升抚州路总管府。户二十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五,口一百九万二千二百七十五。领司一、县五。 录事司。至元十四年,废宋三厢立。 县五
临川,上。 崇仁,上。 金溪,上。 宜黄,中。 乐安。中。 江州路,下。 唐初为江州,又改浔阳郡,又仍为江州。宋为定江军。元至元十二年,置江东西宣抚司。十三年,改为江西大都督府,隶扬州行省。十四年,罢都督府,升江州路,隶龙兴行都元帅府,后置行中书省,江州直隶焉。十六年,隶黄蕲等路宣慰司。二十二年,复隶行省。户八万三千九百七十七,口五十万三千八百五十二。领司一、县五。
录事司。宋隶都监司。元至元十二年,设兵马司。十四年,置录事司。 县五
德化,中。唐浔阳县。 瑞昌,中。 彭泽,中。 湖口,中。 德安。中。 南康路,下。 唐属江州。宋置南康军,治星子县。元至元十四年,升南康路,隶江淮行省。二十二年,割属江西,领一司、三县。户九万五千六百七十八,口四十七万八千三百九十。领司一、县二、州一。 录事司。
县二
星子,下。南康治所。 都昌。上。 州一
建昌州,下。唐初置南昌州,后废,属洪州。宋属南康军。元元贞元年升州。赣州路,上。唐初为虔州,又为南康郡,又仍为虔州。宋改赣州。元至元十四年,升赣州路总管府。十五年,设录事司,领一司、十县,隶江西省。二十四年,并龙南入信丰,安远入会昌。大德元年,宁都、会昌二县升州,割瑞金隶会昌。至大三年,复置龙南、安远二县,属宁都。户七万一千二百八十七,口二十八万五千一百四十八。领司一、县五、州二。州领三县。本路屯田五百一十余顷。
录事司。
县五
赣县,上。州治所。 兴国,中。 信丰,下。 雩都,下。 石城。下。 州二
宁都州,下。唐为县。元大德元年,升宁都州。领二县:龙南,下。至元二十四年,并入信丰县。至大三年复置。安远。下。至元二十四年,省入会昌县。至大三年复置。会昌州,下。本雩都地。唐属虔州。宋升县之九州镇为会昌县,复升为军。元大德元年,升会昌州。领一县:瑞金。下。旧属虔州,大德元年来属。建昌路,下。本南城县,属抚州。南唐升建武军。宋升建昌军。元至元十四年,改建昌路总管府,割南城置录事司。十九年,南丰县升州,直隶行省。
户九万二千二百二十三,口五十五万三千三百三十八。领司一、县三。录事司。至元十四年立。
县三
南城,中。 新城,中。 广昌。中。 南安路,下。 唐升大庾镇为县,属虔州。宋以县置南安军。元至元十四年,改南安路总管府。十五年,割大庾县在城四坊,设录事司。十六年,废录事司。户五万六百一十一,口三十万三千六百六十六。领县三: 大庾,中。倚郭。 南康,中。 上犹。下。南唐为上犹。宋改南安。至元十六年,改永清,后复为上犹。 南丰州,下。 唐为南丰县,隶抚州。宋改隶建昌军。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