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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又令在东宫教太子习事 三朝本无「习」字,诸本都有。北史卷二六宋钦道传作「吏」。按「事」上当有一字,三朝本脱,今从诸本。
[九] 与杨愔同诏赠吏部尚书赵州刺史 诸本「诏」作「诛」,三朝本作「诏」,又无「吏部尚书、赵州刺史」八字。按杨愔于天统末追赠司空,宋钦道等也在同一诏书中追赠,所以说「同诏赠」。下郑颐传可证。他本都依北史改,不知此传本不出北史。今从三朝本。又三朝本所缺八字,乃所据史钞有意删节,非脱文,但无此八字,语气不完。他本都据北史补,百衲本也从他本,今从诸本。
[一○] 愔见害之时 自此句至传末「待诏文林馆」,共六十三字,三朝本无,他本据北史卷四一郑颐传末补。按这是有意删节,非脱文,但补上情事较尽,今从他本。
[一一] 颐后与愔同诏追赠殿中尚书广州刺史 诸本「追」作「进」,北史卷四一作「追」。按颐先无赠官,说进赠无据。且此六十三字乃明人以北史补,今据北史改。
第三十五卷  补列传第二十七[一]
裴让之弟诹之 谳之 皇甫和 李构 张宴之 陆卬 王松年 刘祎
  裴让之,字士礼。年十六丧父,殆不胜哀,其母辛氏泣抚之曰:「弃我灭性,得为孝子乎?」由是自勉。辛氏,高明妇则,又闲礼度。夫丧,诸子多幼弱,广延师友,或亲自教授。内外亲属有吉凶礼制,多取则焉。
  让之少好学,有文俊辩,早得声誉。魏天平中举秀才,对策高第。累迁屯田主客郎中,省中语曰:「能赋诗,裴让之。」为太原公开府记室。与杨愔友善,相遇则清谈竟日。愔每云:「此人风流警拔,裴文季为不亡矣。」梁使至,帝令让之摄主客郎。
  第二弟诹之奔关右,兄弟五人皆拘系。神武问曰:「诹之何在?」答曰:「昔吴、蜀二国,诸葛兄弟各得遂心,况让之老母在,君臣分定,失忠与孝,愚夫不为。伏愿明公以诚信待物,若以不信处物,物亦安能自信?以此定霸,犹□行而求道耳。」神武善其言,兄弟俱释。历文襄大将军主簿,兼中书舍人,后兼散骑常侍聘梁。文襄尝入朝,让之导引,容仪蕴藉,文襄目之曰:「士礼佳舍人。」迁长兼中书侍郎,领舍人。
齐受禅,静帝逊居别宫,与诸臣别,让之流涕歔欷。以参掌仪注,封宁都县男。帝欲以为黄门郎,或言其体重,不堪趋侍,乃除清河太守。至郡未几,杨愔谓让之诸弟曰:「我与贤兄交□,企闻善政。适有人从清河来,云奸吏敛□,盗贼清靖。期月之期,翻然更速。」清河有二豪吏田转贵、孙舍兴久吏奸猾,多有侵削,因事遂胁人取财。计赃依律不至死。让之以其乱法,杀之。时清河王岳为司州牧,遣部从事案之。侍中高德政旧与让之不协,案奏言:「当陛下受禅之时,让之眷恋魏朝,呜咽流涕,比为内官,情非所愿。
」既而杨愔请救之,云:「罪不合死。」文宣大怒,谓愔曰:「欲得与裴让之同□耶!」于是无敢言者。事奏,竟赐死于家。让之次弟诹之。
诹之,字士正,少好儒学,释褐太学博士。尝从常景借书百卷,十许日便返。景疑其不能读,每卷策问,应答无遗。景叹曰:「应奉五行俱下,祢衡一览便记,今复见之于裴生矣。」杨愔阖门改葬,托诹之顿作十余墓志,[二]文皆可观。让之、诹之及皇甫和弟亮并知名于洛下,时人语曰:「诹胜于让,和不如亮。」司空高干致书曰:「相屈为户曹参军。」诹之复书不受署。沛王开大司马府,辟为记室。迁邺后,诹之留在河南,西魏领军独孤信入据金墉,以诹之为开府属,号曰「洛阳遗彦。
」信败,诹之居南山,洛州刺史王元轨召为中从事。西师忽至,寻退,遂随西师入关。周文帝以为大行台仓曹郎中,卒。赠徐州刺史。
  谳之,字士平,七岁便勤学,早知名。累迁司徒主簿。杨愔每称叹云:「河东士族,京官不少,唯此家兄弟,全无乡音。」谳之虽年少,不妄交游,唯与陇西辛术、赵郡李绘、顿丘李构、清河崔瞻为忘年之友。昭帝梓宫将还邺,转仪曹郎,尤悉历代故事、仪注,丧礼皆能裁正。为永昌太守,客旅过郡,出私财供给,人间所无,预代下出,为吏人所怀。[三]齐亡仕周,卒伊川太守。
  皇甫和,字长谐,安定朝那人,其先因官寓居汉中。祖澄,南齐秦、梁二州刺史。父徽,字子玄,梁安定、略阳二郡守。魏正始二年,随其妻父夏侯道迁入魏,道迁别上勋书,欲以徽为元谋。徽曰:「创谋之始,本不关预,虽贪荣赏,内愧于心。」遂拒而不许。梁州刺史羊灵佑重其敦实,表为征虏府司马,卒。和十一而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