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盐每引至十七贯四钱。福建盐司辖十场,煎盐六,晒盐四。盐之色与净砂无异,名曰砂盐。贩徒插和砂土,不能辨别。大德五年,盐司出榜禁之。
至元六年,福建运司申:“本司岁办课盐十有三万九引一百八十余斤,今查勘得海口等七场,至元四年闰八月终,积下附余增办等盐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二百六十二斤。看详。既有积附余盐数,据至元五年额盐,拟合照依天历元年住煎正额五万引,不给工本,将上项余盐五万,准作正额,省官本钞二万锭,免致亭民重困。本年止办额盐八万九引一百八十余斤,计盐十有三万九引有奇,通行发卖,办纳正课。除留余盐五万余引,预支下年军民食盐,实为官民便益。
”中书省从所拟行之。
至正元年,诏:“福建、山东卖食盐,病民为甚。行省、监察御史廉访司,拘该有司官,宜公同讲究。”二年,江浙行省左丞与行台监察御史、福建廉访司及运使常山李鹏举、漳州等八路正官议得食盐不便,其目有三:一曰余盐三万引,难同正额,拟合除免。二曰盐额太重,比依广海例,止收价二锭。三曰住罢食盐,并令客商通行。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至正三年为始,将余盐三万引权令减免,散派食盐拟合住罢。其减证额盐价,与广海提举司事例不同,别难更议。
右丞相脱脱、平章帖木儿达失等,以所拟奏行之。
广东盐场:至元十三年,依宋旧例办课。十六年,办盐六百二十一引。二十二年,岁办引一万八百二十五。二十三年,增引为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大德四年,增正余盐引至二万一千九百八十二。十年,又增至三万。十一年,增至三万五千五百。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祐五年,定岁煎五万五百引。五年,增为五万五百五十二。
至元二年,监察御史韩承务言:“广东追所管盐课提举司,自至元十六年为始,止办盐额六百二十一引,自后累增至三万五千五百引,延祐间又增余盐,通正额计五万五百五十二引。灶户窘于工程,官民迫于催督,呻吟愁苦,已逾十年。泰定间蒙减免余盐一万五千引。元统元年,都省以支持不敷,权将已减余盐,依旧煎办,今已二载,未蒙住罢。窃意议者,必谓广东控制海道,连接诸番,船商辏集,民物富庶,易以办纳,是盖未能深知彼中事宜。本道所辖七路八州,平土绝少,其民力耕火种,巢颠穴岸,崎岖辛苦,贫穷之家,经岁淡食,额外办盐。
卖将谁售?所谓富庶者,不过城郭商贾与舶船交易者数家而已。灶户盐丁,十逃三四,官史畏罪,止将见存人户勒令带煎。又有大可虑者,本道密迩蛮獠。民俗顽恶,诚恐有司责办太严,敛怨生车。如蒙捐此微利,以示大信,疲民幸甚。”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元统三年为始,广东提举司所办余盐,量减五千引,中书省以所拟奏行之。
广海盐场:至元十三年置,办盐二万四千引。大德十年,大德二年,增盐价一引为六十贯,工本十贯。独广西如故。增引为三万一千。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祐二年,正余盐通为五万一百六十五引。
至元五年,湖广行省言:“广海盐课提举司额盐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五引,余盐一万五千引。近因黎贼为害,民不聊生,正额积亏四万余引,卧收在库。若复添办余盐,困苦未苏,恐致不安。事关利吉,如蒙除免,庶期元额可办,不致遗患边民。”户部议:“上项余盐,若全恢办,缘非元额,兼以本司僻在海隅,所辖灶民,累经掠劫,死亡逃窜,民物凋敝,拟于一万五千引内,量减五千引,以纾民力。”中书省以所拟奏行之。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食货五
△酒醋课 茶课 市舶课
酒醋课。大宗三年,立酒醋局坊场官,榷酤办课,仍以州府县司长吏充提点官,隶征收课税所,其课税验户口多寡定之。六年,颁酒曲醋货条禁,私造者依条治罪。
至元十年,御史台言:“酒户见纳课程,每石卖钞四两,内纳官课钞一两。葡萄酒每一千斤卖钞一百两,内纳官课钞六两。此系榷货,难同商税。葡萄酒合依酒户一体纳课。”户部议:“葡萄酒不用米曲,与酿造不同,仍依旧例,三十分取一。”
至元十五年,禁私酒,造酒着笞七十七,财产断没,饮者笞一十七。
二十年,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官,犯人配役。二十二年,听农民造醋自用,免其课税。酒课,除大都、河西务、杨村所管州城,依例官司榷酤外,腹里、大都、上都、江南、福建、两广乡村地面,交百姓自行造酒办酒,每石输钞五两。先是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