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增其价焉。
括马
又名刷马。至元十一年,括诸路马五万匹。二十三年,丞相安童奏:“定议中原括马斡儿脱、达鲁花赤官,回回、畏兀儿井闲居宫户,有马者,三分取二,汉人尽所有拘取。又军、站、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欲马何用,乞亦拘之。”又奏:“马价续当给降,隐藏及买卖之人乞斟酌轻重杖之。”帝曰:“此卿等事,卿自裁之。”总计刷到马十万二千匹:
一,赴上都交纳八万匹:大都路一万匹,保定、太原等路各六千匹,真定、安西等路各七千匹,延安、平滦等路各二千四百匹,河间、大名等路各六千匹,东平、济南等路各四千匹,北京路八千匹,广平路三千匹,顺德路二千匹,益都路五千匹。
一,赴大都交收,省部差官择好水草牧放听候起遣,马二万二千匹:彰德路三千匹,卫辉路一千匹,怀孟路一千匹,东昌路二千匹,淄莱路一千匹,济宁路二千匹,恩州路五百匹,德州路五百匹,高唐州五百匹,冠州三百匹,曹州七百匹,濮州五百匹,泰安州五百匹,宁海州五百匹,南京路三千匹,归德府路一千匹,河南府路一千匹,南阳府一千匹,平阳路二千匹。为灾伤赈济,杰拟马数。
二十四年,帝自将讨乃颜,括河南僧道马匹,总计一千五百三匹。百官以职守不扈从,献马以给卫士。又括平滦路马匹。二十五年,括隆兴府一百四十三匹,交付北征军人。又敕太原路应付阿只吉大王位下七百步行人,每名骟马二匹及两月粮。
二十六年,答思、秃剌、帖木儿等奏:所领渐丁无马。敕隆兴府拘刷给之。又丞相桑哥等奏:“臣等议,行省官骑马五匹,宣慰司官、三品官各骑马三匹,四、五品官各骑马二匹。五品以下各骑一匹。军官、军坫马免刷。”从之。
二十七年,中书省奉敕移咨各省:除军官、站户、品官合留马外。不论是何人户,应有马匹尽数拘刷到官。总计九千一百三十七匹:江淮省六千二百五十四匹,福建省二百三十匹,湖广省一千八百二十匹,江南省六百九十六匹,四川一百三十六匹。支拨六千八百十三匹:哈剌赤收三千二百九十六匹,贯赤卫收一千五十七匹,四怯薛阿塔赤等收一千三百九十九匹起赴上都。阿速卫等收二千一百八十八匹。见在马一百十五匹札付太仆寺收管讫。
三十年,诏叛王仍不侮过,用军之际,随处行省括马十万匹,后偿其直。其合行事理:
一,诸人应有马匹,除病嗓不堪者及带驹牝马打讫退印,分付原主,其余尽数收括,若将堪中马匹隐弊,及不行印烙者,当该官吏断罪罢职。
一,养马之家,应尽数赴官,如有隐藏影占抵换马匹者,决杖一百七下,马没官,其价钱付告人充赏。
一,站户正马一匹,许留贴马三匹,其余马匹尽数赴官印烙。
一,探马赤、阿速、贯赤、唐剌赤、唐玉、秃鲁花、大都六卫军马免刷,余正军贴户应有马匹尽数别用记印烙讫,分付各主知,在听候。
一,押马官从各处官司与差去官一同拣选,知会牧养头匹达鲁花赤、色目上官利害押前来,每运不过一百匹。
一,官员存留马,一品五匹,二品四匹,三品三匹,四、五品二匹,六品以下一匹。听除官员,色目人二品以上留二匹,三品至九品留一匹。汉人一品至五品受宣官留一匹,受敕官不须存留。
一,外路在闲官员,除受宣色目官留一匹,其余受敕以下并汉官马匹,无论受宜、受敕尽行赴官印烙解纳。
一,随朝衙门并六部断事官、通事、译史、令史、宜使、奏差、知印人等,旧有马匹者止留一匹,无者毋得劫行置买,违者杖五十七下。其马没官。
一,差去官并各处刷马官、押马官等,不得抵换马匹,及取受钱物,看循面情,违者治罪。
又中书平章政事帖哥、剌真等奏:“在前刷马,皆由一道赴都,聚为一处,骚扰百姓,践踏田禾,马亦倒毙。今各处刷马,宜分数道赴都。”敕从之。计刷马十一万八千五百匹,江南行省马二万四千匹。江浙省一万匹,福建省马二千匹,两省马到宿迁县,计会都省所委官指拨,由泰安州、东平路分三道至大都。湖广马八千匹,江西省马四千匹,由汴粱、怀孟两路至太原、大同迤北交纳。腹里行省、宣慰司,并直隶省部路分,马九万四千五百匹。河南省马二万匹,汴梁等五路并荆湖等处马,由怀孟路至太原、大同迤北交纳。
淮东道马至宿迁县,由泰安州、东平路、益都路分三道至大都,淮西道马由大名路至大都。陕西、辽阳两行省收拾马匹现数,就本省地面牧放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