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体始见,其肩股犹在浊中。房星正中。故曰:“五月,参则见。初昏,大火中。”“八月,参中则曙”,失传也。辰伏则参见,非中也。“十月初昏,南门见”,亦失传也。定星方中,则南门伏,非昏见也。
商六百二十八年,日却差八度。太甲二年壬午岁冬至,应在女六度。
《国语》曰:“武王伐商,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旧说岁在己卯,推其朏魄,乃文王崩,武王成君之岁也。其明年,武王即位,新历孟春定朔丙辰,于商为二月,故《周书》曰:“维王元祀二月丙辰朔,武王访于周公。”《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而《管子》及《家语》以为十二年,盖通成君之岁也。先儒以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至十年,武王观兵盟津;十三年,复伐商。推元祀二月丙辰朔,距伐商日月,不为相距四年。
所说非是。武王十年,夏正十月戊子,周师始起。于岁差日在箕十度,则析木津也。晨初,月在房四度。于《易》,雷乘乾曰大壮,房、心象焉。心为乾精,而房,升阳之驷也。房与岁星实相经纬,以属灵威仰之神,后稷感之以生。故《国语》曰:“月之所在,辰马农祥,我祖后稷之所经纬也。”又三日得周正月庚寅朔,日月会南斗一度。故曰“辰在斗柄”。壬辰,辰星夕见,在南斗二十度。其明日,武王自宗周次于师所。凡月朔而未见曰“死魄”,夕而成光则谓之“朏”。
朏或以二日,或以三日,故《武成》曰:“维一月壬辰,旁死魄。翌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是时辰星与周师俱进,由建星之末,历牵牛、须女,涉颛顼之虚。戊午,师度盟津,而辰星伏于天鼋。辰星,汁光纪之精,所以告颛顼而终水行之运,且木帝之所繇生也。故《国语》曰:“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颛顼之所建也,帝喾受之。我周氏出自天鼋;及析木,有建星、牵牛焉,则我皇妣太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神也。”是岁,岁星始及鹑火。
其明年,周始革命。岁又退行,旅于鹑首,而后进及鸟帑,所以反复其道,经纶周室。鹑火直轩辕之虚,以爰稼穑,稷星系焉,而成周之大萃也。鹑首当山河之右,太王以兴,后稷封焉,而宗周之所宅也。岁星与房实相经纬,而相距七舍;木与水代终,而相及七月。故《国语》曰;“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也。自鹑及驷七列,南北之揆七月。其二月戊子朔,哉生明,王自克商还,至于酆,于周为四月。新历推定望甲辰,而乙巳旁之。故《武成》曰:“维四月,既旁生魄,粤六月庚戌,武王燎于周庙。
”《麟德历》,周师始起,岁在降娄,月宿天根,日躔心而合辰在尾,水星伏于星纪,不及天鼋。又《周书》,革命六年而武王崩。《管子》、《家语》以为七年,盖通克商之岁也。
周公摄政七年二月甲戌朔,己丑望,后六日乙未。三月定朔甲辰,三日丙午。故《召诰》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至于酆”,“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其明年,成王正位。三十年四月乙酉朔甲子,哉生魄。故《书》曰:“惟四月,才生魄。”甲子,作《顾命》。康王十二年,岁在乙酉,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毕命》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越三日壬申,王以成周之众命毕公。”自伐纣及此,五十六年,朏魄日名,上下无不合。
而《三统历》以己卯为克商之岁,非也。夫有效于古者,宜合于今。《三统历》自太初至开元,朔后天三日。推而上之,以至周初,先天,失之盖益甚焉。是以知合于歆者,必非克商之岁。
自宗周讫春秋之季,日却差八度。康王十一年甲申岁冬至,应在牵牛六度。
《周历》十二次,星纪初,南斗十四度,于《太初》星距斗十七度少也。
古历分率简易,岁久辄差。达历数者随时迁革,以合其变。故三代之兴,皆揆测天行,考正星次,为一代之制。正朔既革,而服色从之。及继体守文,畴人代嗣,则谨循先王旧制焉。
《国语》曰:“农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庙,土乃脉发。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弗震不渝,脉其满眚,谷乃不殖。”周初,先立春九日,日至营室。古历距中九十一度,是日晨初,大火正中,故曰“农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庙”也。于《易》象,升气究而临受之,自冬至后七日,乾精始复。及大寒,地统之中,阳洽于万物根柢,而与萌芽俱升,木在地中之象,升气已达,则当推而大之,故受之以临。
于消息,龙德在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