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咸质正焉。
郎中二员, 从五品上。隋曰宪部郎,武德为刑部郎中,龙朔改为司刑大夫。
员外郎二员,从六品上。主事四人,从九品上。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贰尚书、侍郎,举其典宪,而辨其轻重。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律,十有二章:一名例,二禁卫,三职制,四户婚,五厩库,六擅兴,七贼盗,八斗讼,九诈伪,十杂律,十一捕亡,十二断狱,而大凡五百条。令,二十有七篇,分为三十卷。
第一至第七曰官品职员,八祠,九户,十选举,十一考课,十二宫卫,十三军防,十四衣服,十五仪制,十六卤簿,十七公式,十八田,十九赋役,二十仓库,二十一厩牧,二十二关市,二十三医疾,二十四狱官,二十五营缮,二十六丧葬,二十七杂令,而大凡一千五百四十六条。凡格,二十四篇。式,三十三篇。以尚书、御史台、九寺、三监、诸军为目。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乃立刑名之制五焉:一笞,二杖,三徒,四流,五死。
笞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而断狱之大典,有十恶、八议、五听、六赃。赎配之典,具在《刑法志》。凡决死刑,皆于中书门下详覆。凡死罪,枷而杻。妇人及流徒,枷而不杻。官品及勋散之阶第七已上,锁而不枷。在京诸司,则徒已上送大理,杖已下当司断之。若金吾纠获,亦送大理。凡决大辟罪,在京者,行决之司,皆五覆奏;在外者,刑部三覆奏。若犯恶逆已上,及部曲奴婢杀主者,一覆奏。凡京城决囚之日,减膳彻乐。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
大祭祀及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月日及休假,亦如之。凡犯流罪已下,应除免官。当未奏,身死者,免其追夺。流移之人,皆不得弃放妻妾,及私遁还乡。至六载,然后听仕。即本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已后听仕。其应徒则皆配居作。凡禁囚,五日一虑。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凡在京诸司见禁囚,每月二十五已前,本司录其所犯及禁时月日,以报刑部,凡国有赦宥之事,先集囚徒于阙下,命卫尉树金鸡,待宣制讫,乃释之。
都官郎中一员,从五品上。龙朔改司仆大夫,咸亨复。员外郎一员,从六品上。主事二人,从九品上。令史发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配役隶,簿隶俘囚以给衣粮药疗,以理诉竞雪冤。凡公私良贱,必周知之。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一免为蕃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民,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年六十及废疾,虽赦令不该,亦并免为蕃户,七十则免为良人,任所乐处而编附之。凡初被没有伎艺者,各从其能,而配诸司。
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
比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计大夫。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从九品上。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勾诸司百僚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悬数物,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凡内外官料俸,以品第高下为差。外官以州县府之上中下为差。凡税天下户钱,以充州县官月料,皆分公廨本钱之利。羁縻州所补汉官,给以当土之物。关监之官,以品第为差。其给以年支轻货。镇军司马,判官俸禄,同京官。镇戍之官,以镇戍上中下为差。凡京师有别借食本,每季一申省,诸州岁终而申省,比部总勾覆之。
凡仓库、出内、营造、佣市、丁匠、功程、赃赎、赋敛、勋赏、赐与、军资、器仗、和籴、屯牧,亦勾覆之。
司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曰司门大夫。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而审其政。凡关二十有六,为上中下之差。京城四面关有驿道者,为上关。余关有驿道及四面无驿道者,为中关。他皆为下关。关所以限中外,隔华夷,设险作固,闲邪正禁者也。凡关呵而不征,司货贿之出入,其犯禁者,举其货,罚其人。凡度关者,先经本部本司请过所,在京则省给之,在外则州给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