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簿二员,正七品。定额直五人,五官灵台郎五员,正七品。旧灵台郎,正八品下,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凡二十八宿,分为十二次,事具《天文志》也。五官保章正五员,正七品。五官司历五员,正八品。旧司历二人,从九品上,掌国之历法,造历以颁四方。其历有《戊寅历》、《麟德历》、《神龙历》、《大衍历》。天下之测量之处,分至表准,其详可载,故参考星度,稽验晷影,各有典章。五官监候五员,正八品。五官挈壶正五员,正九品。
五官司辰十五员。正九品。旧挈壶正二员,从八品下。司辰十七人,正九品下。皆掌知漏刻。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以告中星昏明之候也。五官礼生十五人,五官楷书手五人,令史五人,漏刻博士二十人,漏刻之法,孔壶为漏,浮箭为刻。其箭四十有八,昼夜共百刻。冬夏之间,有长短。冬至之日,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分秋分之时,昼夜各五十刻。秋分之后,减昼益夜,凡九日加一刻。春分已后,减夜益昼,九日减一刻。
二至前后,加减迟,用日多。二分之间,加减速,用日少。候夜以为更点之节。每夜分为五更,每更分为五点。更以击鼓为节,点以击钟为节也。典钟、典鼓三百五十人,天文观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历生五十五人,漏生四十人,视品十人。已上官吏,皆乾元元年随监司新置也。
志第二十四 职官三
御史台 秦、汉曰御史府,后汉改为宪台,魏、晋、宋改为兰台,梁、陈、北朝咸曰御史台。武德因之。龙朔二年改名宪台。咸亨复。光宅元年分台为左右,号曰左右肃政台。左台专知京百司 ,右台按察诸州。神龙复为左右御史台。延和年废右台,先天二年复置,十月又废也。
大夫一员,正三品。秦、汉之制,御史大夫、副丞相为三公之官。魏、晋之后,多不置大夫,以中丞为台主。隋讳中,复大夫,降为正四品。《武德令》改为从三品。龙朔改为大司宪,咸亨复为大夫。光宅分台为左、右,置左、右台大夫。及废右台,去“左”“右”字。本从三品,会昌二年十二月敕:“大夫,秦为正卿,汉为副相,汉末改为大司空,与丞相俱为三公。掌邦国刑宪,肃正朝廷。其任既重,品秩宜峻。准六尚书例,升为正三品,著之于令。
”中丞二员。正四品下。汉御史台有二丞,掌殿内秘书,谓之中丞。汉末改为御史长史,后汉复为中丞。后魏改为中尉正,北齐复曰中丞。后周曰司宪中大夫。隋讳中,改为持书御史,为从五品。武德因之。贞观末,避高宗名,改持书御史为中丞,置二员。龙朔改为司宪大夫,咸亨复为中丞。本正五品上,会昌二年十二月敕:“中丞为大夫之贰,缘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长。今九寺少卿及诸少监、国子司业、京兆少尹,并府寺省监之贰,皆为四品,唯中丞官重,品秩未崇,可升为正四品下,与丞郎出入迭用,著之于令。
”大夫、中丞之职,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中丞为之贰。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讯之。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幅奏弹之,小事则署名而已。若有制使覆囚徒,则与刑部尚书参择之。凡国有大礼,则乘辂车以为之导。
侍御史四员。 从六品下。御史之名,《周官》有之,亦名柱下史。秦改为侍御史。后周曰司宪中士,隋为侍御史,品第七。武德品第六也。 掌纠举百僚 ,推鞫狱讼。 侍御史年深者一人判台事,知公廨杂事,次一人知西推,一人知东推也。
凡有别付推者,则按其实状以奏。若寻常之狱,推讫断于大理。凡事非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弹奏者,则具其事为状 ,大夫、中丞押奏。大事则冠法冠,衣硃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凡三司理事,则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直于朝堂受表。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员外、大理司直评事往讯之。
主簿一人, 从七品下。 录事二人, 从九品下。 主簿掌印及受事发辰,勾检稽失。 兼知官厨及黄卷。 主事二人,令史十七人 ,书令史二十三人。
殿中侍御史六人, 从七品下。 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殿中侍御史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凡冬至、元正大朝会,则具服升殿。若郊祀、巡幸,则于卤簿中纠察非违 ,具服从于旌门,视文物有所亏阙,则纠之。凡两京城内,则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内有不法之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