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朔为详刑正卿,光宅为司刑卿,神龙复为大理卿。 少卿二员。 从四品上。 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少卿为之贰。凡犯至流死,皆详而质之,以申刑部。仍于中书、门下详覆。凡吏曹补署法官,则与刑部尚书、侍郎议其人可否,然后注拟。
正二人, 从五品下。 丞六人, 从六品上。 主簿二人, 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 从九品上。 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正掌参议刑辟,详正科条之事。凡六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丞掌分判寺事。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狱丞四人,掌率狱吏,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八人。问事一百四十八人,掌决罪人。司直六人, 从六品上。
评事十二人, 从八品下。 掌出使推核。评事史十四人。 其刑法科目,已载于刑部。
鸿胪寺 周曰大行人,秦曰典客,汉景帝曰大行,武帝曰大鸿胪。梁置十二卿,鸿胪为冬卿,去“大”字,署为寺。后周曰宾部,隋曰鸿胪寺。龙朔改为同文寺,光宅曰司宾寺,神龙复也。
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卿之职,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以率其官属,供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凡二王后及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详其可否。若诸蕃人酋渠有封礼命,则受册而往其国。凡天下寺观三纲,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为众所推者补充,申尚书祠部。皇帝太子为五服之亲及大臣发哀临沛,则赞相焉。凡诏葬大臣,一品则卿护其丧事,二品则少卿,三品丞一人往。
皆命司仪,以示礼制。
丞二人, 从六品上。 主簿一人, 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 从九品上。
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典客署:令一人, 从七品下。 丞二人, 从八品下。 掌客十五人, 正九品上。 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宾仆十八人,掌固二人。典客令掌二王后之版籍及四夷归化在蕃者之名数。丞为之贰。凡朝贡、宴享、送迎,皆预焉。辨其等位,供其职事。凡酋渠首领朝见者,皆馆供之。如疾病死丧,量事给之。还蕃,则佐其辞谢之节。
司仪署:令一人, 正八品下。 丞一人, 正九品下。 司仪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设十八人,斋郎三十三人,掌因四人,幕士六十人。司仪令掌凶礼之仪式及丧葬之具。丞为之贰。凡京官职事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京官四品已上,如遭丧薨卒,量品赠祭葬,皆供给之。
司农寺 汉初治粟内史,景帝改为大农,武帝加“司”字。梁置十二卿,以署为寺,以官为卿,隋为司农卿,龙朔二年改为司稼卿,咸亨复也。
卿一员, 从三品上。 少卿二员。 从四品上。 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总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凡京百司官吏禄给及常料,皆仰给之。孟春藉田祭先农,则进耒耜,季冬藏冰,仲春颁冰,皆祭司寒。
丞六人, 从六品上。 主簿二人, 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 从九品上。
府二十分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人,掌固七人。丞掌判寺事。凡天下租及折造转运于京都,皆阅而纳之,以供国用,以禄百官。主簿掌印,署抄目,勾检稽失。凡置木契二十只,应须出纳,与署合之。录事掌受事发辰。
上林署:令二人, 从七品下。 丞四人, 从八品下。 府七人,史十四人,监事十九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令掌苑囿园池之事。丞为之贰。凡植果树蔬,以供朝会祭祀。其尚食所进,及诸司常料,季冬藏冰,皆主之。
太仓署:令三人, 从七品下。 丞二人, 从八品下。 府十人,史二十人,监事十人。 从九品下。 令掌九谷廪藏。丞为之贰。凡凿窖置屋,皆铭砖
为庾斛 之数,与其年月日,受领粟官吏姓名。又立牌如其铭。
钩盾署:令二人, 正八品上。 丞四人, 正九品上。 府七人,史十四人,监事十人, 从九品下。 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令掌供邦国薪刍之事。丞为之贰。凡祭祀、朝会、宾客享宴,随差降给之。
导官署:令二人, 正八品上。 丞四人, 正九品上。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