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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复量比,因见其异。二三浮滥,难可据准。又云:“共构虚端,妄为疑似,托以先朝,云非己制。”
臣按此欺诈,乃在于匡,不在于芳。何以言之?芳先被敕,专造钟律,管籥优劣,是其所裁,权斛尺度,本非其事。比前门下索芳尺度,而芳牒报云:“依先朝所班新尺,复应下黍,更不增损,为造钟律,调正分寸而已。”检匡造时在牒后一岁,芳于尔日,匡未共争,已有此牒,岂为诈也?计崇造寸,积黍十二,群情共知;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先朝诏书。以黍成寸,首尾历然,宁有辄欲自取之理?肇任居端右,百僚是望,言行动静,必副具瞻。若恃权阿党,诈托先诏,将指鹿化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赵高,何以宰物?
肇若无此,匡既诬毁宰相,讪谤明时。岂应谈议之间,便有指鹿之事;可否之际,轻生刖足之言。赵高矫惑,事属衰秦;卞和抱璞,时遇暴楚。何宜以济济之朝,而有斯谤者哉!阻惑朝听,不敬至甚,请以肇、匡并禁尚书,推穷其原,付廷尉定罪。
  诏曰“可”。有司奏匡诬肇,处匡死刑。世宗恕死,降为光禄大夫。
  又兼宗正卿,出为兗州刺史。匡临发,帝引见于东堂,劳勉之。匡犹以尺度金石之事,国之大经,前虽为南台所弹,然犹许更议,若议之日,愿听臣暂赴。世宗曰:“刘芳学高一时,深明典故。其所据者,与先朝尺乃寸过一黍,何得复云先朝之意也?兗州既所执不经,后议之日,何待赴都也。”
  肃宗初,入为御史中尉。匡严于弹纠,始奏于忠,次弹高聪等免官,灵太后并不许。以违其纠恶之心,又虑匡辞解,欲奖安之,进号安南将军,后加镇东将军。
匡屡请更权衡不已,于是诏曰:“谨权审度,自昔令典,定章革历,往代良规。匡宗室贤亮,留心既久,可令更集儒贵,以时验决。必务权衡得衷,令寸籥不舛。”又诏曰:“故广平殇王洛侯,体自恭宗,茂年薨殒,国除祀废。不祀忽诸。匡亲同若子,私继岁久,宜树维城,永兹磐石,可特袭王爵,封东平郡王。”匡所制尺度讫,请集朝士议定是非。诏付门下、尚书、三府、九列议定以闻。太师、高阳王雍等议曰:“伏惟高祖创改权量已定,匡今新造,微有参差。
且匡云所造尺度与《汉志》王莽权斛不殊。又晋中书监荀勖云,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于是依《周礼》,积黍以起度量,惟古玉律及钟,遂改正之。寻勖所造之尺与高祖所定,毫厘略同。又侍中崔光得古象尺,于时亦准议令施用。仰惟孝文皇帝,德迈前王,睿明下烛,不刊之式,事难变改。臣等参论,请停匡议,永遵先皇之制。”诏从之。
  匡每有奏请,尚书令、任城王澄时致执夺,匡刚隘,内遂不平。先所造棺犹在僧寺,乃复修事,将与澄相攻。澄颇知之。后将赴省,与匡逢遇,驺卒相挝,朝野骇愕。澄因是奏匡罪状三十余条,廷尉处以死刑。诏付八座议,特加原宥,削爵除官。三公郎中辛雄奏理之。后特除平州刺史,徙青州刺史,寻为关右都督,兼尚书行台。遇疾还京。孝昌初,卒,谥曰文贞。后追复本爵,改封济南王。
  第四子献,袭。齐受禅,爵例降。
列传第七中 景穆十二王
  任城王
  任城王云,年五岁,恭宗崩,号哭不绝声。世祖闻之而呼,抱之泣曰:“汝何知而有成人之意也!”和平五年封,拜使持节、侍中、征东大将军、和龙镇都大将。显祖时,拜都督中外诸军事、中都坐大官,听理民讼,甚收时誉。
延兴中,显祖集群僚,欲禅位于京兆王子推。王公卿士,莫敢先言。云进曰:“陛下方隆太平,临覆四海,岂得上违宗庙,下弃兆民。父子相传,其来久矣。皇魏之兴,未之有革。皇储正统,圣德夙章。陛下必欲割捐尘务,颐神清旷者,冢副之寄,宜绍宝历。若欲舍储,轻移宸极,恐非先圣之意,骇动人情。又,天下是祖宗之天下,而陛下辄改神器,上乖七庙之灵,下长奸乱之道,此是祸福所由,愿深思慎之。”太尉源贺又进曰:“陛下今欲外选诸王而禅位于皇叔者,臣恐春秋蒸尝,昭穆有乱,脱万世之后,必有逆飨之讥,深愿思任城之言。
”东阳公元丕等进曰:“皇太子虽圣德夙彰,然实冲幼。陛下富于春秋,始览机政,普天景仰,率土系心,欲隆独善,不以万物为意,其若宗庙何!其若亿兆何!”显祖曰:“储宫正统,受终文祖,群公相之,有何不可?”于是传位于高祖。
  后蠕蠕犯塞,云为中军大都督,从显祖讨之,遇于大碛。事具《蠕蠕传》。后仇池氐反,以云为征西大将军讨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