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已上官中。简择文学理道。兵锋法度优深者。具名闻奏。度支据品秩。量给俸钱。并置本收利供厨料。所须干力什器厅宇等。并计料处分。左拾遗史馆修撰沈既济。上疏论之曰。伏以陛下今日之理。患在官烦。不患员少。患在不问。不患无人。且中书门下尚书官。自常侍谏。议补阙拾遗总四十员。及常参待制之官。日有两人。皆备顾问。亦不少矣。中有二十一员。尚阙人末充。他司缺职。累倍其数。陛下若谓见官非才。不足以议。则当选求能者。以待其人。
若欲广务聪明。毕收淹滞。则当择其可者。先补缺员。则朝无旷官。俸不徒费。且夫置钱息利。是有司权宜。非陛下经理之法。今官三十员。皆给俸钱。干力。厨料。什器。建造庭宇。约计一月。不减百万。以他司息利准之。当以钱二千万为之本。方获百万之利。若均本配人。当复除二百户。反复计之。所损滋甚。当今关辅大病。皆为百司息钱。伤人破产。积于府县。实思改革。以正其源。又臣常计天下财赋耗斁之大者。唯二事焉。最多者兵资。次多者官俸。
其余杂费。十不当二事之一。所以黎人重困。杼轴犹空。方期缉熙。必藉裁减。岂俾闲官。复为食。藉旧而置。犹可苟也。若之何加焉。疏奏。从之。
贞元元年八月二十八日敕。宜令每日待制官。各陈所见一条。仗下后封进观古略兼补阙拾遗。有足匡时。固宜无隐。如事烦细。非理道所切者。不须。其年十二月诏。延英视事日。令常参官七人对见。问以时政。有诋讦及不适事理者。上亦优容以遣之。
三年四月诏。常参官各以所见封进。每坐日三四人陈奏利害。七年十月诏。自今已后。每御延英殿。令诸司官长二人。奏本司事。俄又令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访以政事。谓之巡对。元和元年四月。正衙待制官两员。御史中丞武元衡奏。本置前件官。以备顾问。比来多不奏事。有同虚设。又贞元七年。更有次对官。难议两置。去岁已停。今唯以六品已下清官。前例恐非尽善。伏请自今已后。兼以中书门下省。御史台。拾遗。监察御史。及尚书省六品。
诸司四品已上职事官。东宫师傅宾客詹事。及王府诸傅等。每坐日。两人待制。正衙退后。令于延英候对。以为例程。敕中书省。御史台官。故事并不待制。如要论奏。但于延英候对。余依。
其年九月诏。自今两省官。每日令一人对。二年二月。起居舍人郑随次对。面奉进止。令宣与两省供奉官。自今已后。有事即进状。其次对官宜停。四年十月。御史台奏。应诸色请对官及待制。自今已后。并令前一日进状来者。伏以延英开日。群臣皆不前知。遇陛下坐时。方进状请对。或本司各有要事。便不得奏闻。今遣应候对官。前一日进状。若以寻常公事。不假面论。但表章足以陈露。倘临时恐有切务文字。不可进言。更俟后坐。动逾数辰。处置之间。
便有不及。又请状入之时。须在卯前。如后时者。听不收览。依奏。
太和二年九月。应合待制官。御史台奏。旧例。诸司官署簿。前三日具名衔报台司。前一日具名衔闻奏。近皆逼日方报。录奏常恐失时。请自今已后。如不是先陈牒请假。临时不署簿者。请准朝参不到例。一任加罚。如并三度违犯。即具名闻奏。依奏。
开成五年三月敕制。法官朔望不要候对。初二年八月。文宗御延英。对刑部郎中千乘王含。大理少卿李武韦纾等。自后朔望即对刑法官。以详重轻也。至大中三年十月。宣待制官与谏官法官循环对。 侍读
开元三年十月敕。朕每读史籍。中有阙疑。时须质问。宜选耆儒博学一人。每日侍读。遂命光禄卿马怀素。右散骑常侍褚无量。更日入。开成元年十一月。宰相李石奏。太子有侍读。诸王亦曰侍读。无降杀之礼。今后请改为诸王讲读。从之。大中十二年四月。以谏议大夫郑覃兵部郎中李邺。为郓王侍读。居十六宅。后数日。改充夔王已下五王侍读。居大明宫。仍五日一入干符门讲读。懿宗即位。遂寝其事。唐会要卷二十七
行幸
武德六年四月。幸故宅。改为通义宫。九年三月。幸昆明池。习水战。贞观五年正月。幸左藏库。赐二品已上帛。尽重而出焉。六年三月十五日。幸九成宫。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伏见明敕。以四月二日幸九成宫。臣窃惟太上皇春秋已高。陛下宜朝夕视膳。而晨昏起居。今所幸宫。去京三百余里。銮舆动轫。严跸经旬。非可以旦暮至也。脱太上皇情或思感。而欲即见陛下者。将何以赴之。且车驾今幸。本为避暑而往。然则太上皇尚留热所。而陛下自遂凉处。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