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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以二周年为限。谏议大夫知者。同前行郎中。给事中并翰林学士别宣。并不在此限。
其年六月。武儒衡以谏议大夫知制诰。膳部郎中元稹。继掌命书。稹常通结内官魏宏。简约车仆。自诣其家。不由宰臣而得掌诰。时人皆鄙之。莫敢言者。独儒衡一日会食公堂。有青蝇入瓜上。忽发怒命掣去之曰。适从何所来。而遽集于此。一座皆愕然。儒衡神气自若。
太和四年七月。中书门下奏。伏以制诰之选。参用高卑。迁转之时。合系劳逸。顷者。缘无定制。其间多有不均。准长庆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敕。始令自员外以上及卑官知者。同以授职满一年后。各从本秩。递与转官。如至前项正郎。即以周岁为限。皆计在职日月。以为等差。不论本官年考。颇协通理。凡是因职转叙。皆与此文相当。其有本官已是前行郎中。年月已深。方被奖用。即授官数月。合正除。比类旧制。却成侥幸。将垂永久。须有商量。自今以后。
从前行郎中知者。并不许计本官日月。但约知制诰满一周年。即与正授。其从谏议大夫知者。亦宜准此。即迟速有殊。比类可遵。并请依长庆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敕处分。敕旨。依奏。
其年十月二十二日敕。今后大理寺结断。行文不当。刑部详覆。于事不精。即委中书舍人。举书其轻重出入所失之事。然后出。会昌四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请复中书舍人。故事。伏见天宝以前。中书舍人六员。除枢密迁授之后。其它政皆得商量。宰臣姚崇奏云。事有是非。理均与夺。人心既异。所见或殊。抑使雷同。情有不尽。臣既居官长。望于状后略言事理优劣。奏听进止。自艰难以来。务从权便。政颇去于台阁。事多系于军期。决遣万机。事在宰弼。
伏以陛下神武功成。昧旦思治。精核庶政。在广询谋。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前汉魏相。好观故事。以为古今异制。方今务在奉行故事而已。数条汉兴以来国家便宜行事。奏请施行。臣等商量。今日以后。除枢密及诸镇奏请有司支遣钱谷等。其它台阁常务。关于沿革。州县奏请。系于典章。及刑狱等。并令中书舍人依故事商量。臣等详其可否。当别奏闻。敕旨从之。
大中六年六月敕。太和中敕旨。条流制诰改转事。颇为得中。实重官业。自后因循不守。有紊典章。遂便迁转频繁。近日却成壅滞。自今以后。宜举太和四年旧敕。便永遵行。仍每选知制诰。于尚书六行郎中官。精择有文学行实。公论显著者。以备擢用。不得偏取前行正郎。余准太和四年七月十三日敕处分。
景福二年十月。以翰林学士礼部尚书李磎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宣制日。水部郎中知制诰刘崇鲁。抱其麻哭之。奏云。李磎奸邪。协附权幸。不合为相。乃左授太子少师。时宰相薛昭纬与磎不协。密遣崇鲁沮之。  谏议大夫
武德五年六月一日。置四员。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正谏大夫。神龙元年二月。复为谏议大夫。至德元年九月十日敕。谏议大夫论事。自今以后。不须令宰相先知。干元二年四月四日敕。两省谏官。十日一上封事。直论得失。无假文言。冀成殿最。用存沮劝。大历七年二月十一日。其四员外。内供奉不得过正员数。贞元四年五月十五日。分为左右。加置八员。左右各两员。其左右谏议隶中书省。至元和元年闰六月诏。却置四员。罢左右名。
贞观元年正月十五日。上谓侍臣曰。朕虽不明。至于大奸大恶。容或知之。幸诸公数相谏正。谏议大夫王珪曰。臣闻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故古圣王。必设谏臣七人。言而不用。则继以死。自是。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得闻政事。有所开说。太宗必虚己以纳之。
其年三月。上谓侍臣曰。为政之道。唯在得人。须以德行学识为本。谏议大夫王珪对曰。人臣若无学业。不识前言往行。岂堪大任。汉昭帝时。时有诈称卫太子。聚观者数万人。莫不致惑。京兆尹隽不疑。断以蒯瞶之事。由是众皆信服。昭帝曰。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古义者。此固非刀笔俗吏。可以比拟。上曰。信如卿言。
二年。上问魏征曰。人主何为而明。何为而暗。对曰。兼听则明。偏信则闇。昔尧清问下民。故有苗之恶。得以上闻。舜明四目。达四聪。故共鲧驩苗。不能蔽也。秦二世偏信赵高。以成望夷之祸。梁武帝偏信朱异。以取台城之辱。炀帝偏信虞世基。以致鼓城阁之变。是故人君兼听广纳。则贵臣不得壅蔽。而下情得以上通也。上曰。善。上又谓侍臣曰。人言天子至尊。无所畏惮。朕则不然。上畏皇天之鉴临。下惮群臣之瞻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