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末。品官黄衣以上三千余人。下文已云盛矣。今则又踰其数焉。
二十年十二月。诏加掖庭局令四员。宝历二年十一月。诏朝官及方镇之家。不得私置白身。太和四年八月。内侍省奏。当省官员。从掖庭局令以下至监作。并居本品之下。或注拟难于区别。伏乞请重下有司详定。敕旨。宜付所司。详定闻奏。大中三年九月敕。杨施礼缑氏县庄。宜赐东都内侍省新配恭陵守当贫穷官正居住。天复三年二月敕。诸道监军使副监判官并停。其院印当日差人赍纳礼部销毁。 太常寺
龙朔二年。改为奉常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礼寺。神龙元年。复为太常卿。少卿。 神龙元年七月三十日加一员。徐彦伯为之。衣冠署。 贞观元年省。
太庙署。 登封元年正月。改为清庙台。神龙元年。复为太庙署。开元二十四年四月四日废。以太常寺奉宗庙。太公庙署。 神龙二年。始分两京置。博士。 本四员。开元二十七年省一员。干元元年二月十五日。卿韦陟奏请依旧四员。一人分京留守。丞。 皇朝因隋旧制。置丞二人。
太祝。本每室一人。共六人。开元十年七月二日。加至九员。二十七年。减六员留三员。奉礼。本名治礼。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改为奉礼。本四员减两员。贞观十二年四月敕。每荐新于太庙。令太常卿及少卿一人行事。景云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敕。太常寺所须粢盛。今总计料定。每年所司差纲一人。典二人。一时部送。不得更有零迭。亦不得辄差使催。开元八年四月一日敕。诸陵主衣主辇主药。每色各八员。分为四番。季上其考第。仍隶太常寺。
其陵署若更有执掌。亦于此三色内通融驱使。干元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太常寺先置礼直五人。宜并停废。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大理法官太常博士。委吏部择才。与本司同商量注拟。贞元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复置礼仪直两员。礼院直两员。并停礼院修撰官一人。检讨官一人。孔目官一人。院典三人。八年四月。太常寺奏。本置礼生。是资赞相。东都既无祠祭。不合虚备阙员。且无功劳。妄计考课。年满之日。一例授官。比来因循。实长徼幸。其东都太庙及郊社斋郎。
先并准敕停讫。惟礼生尚在。伏请下吏部。自今以后。不得更有注拟。其先补者。并请追赴上都。已满者。伏望量留四年。未满者。请折听。或入考。如有情涉规避。委托事由。两月内不赴西都。即请牒吏部注申解退。收实本色。冀循事实。永绝奸源。敕旨。依奏。
九年四月敕。自今以后。太常寺宜署礼院修撰检讨官各一员。便为定额。十九年敕。太常博士。其位虽卑。所任颇重。至于选择。不易得人。郊祀礼仪。朝廷典法。举措取则。职事实繁。所请俸料。宜准六品已下常参官例处分。元和六年闰十二月。以皇太子薨。敕国子司业裴。权摄太常博士。西内勾当。通习古今礼仪。常为太常博士。及官至郎中。每兼其职。至改国子司业。方罢兼领。久居礼官。颇详仪制。国典无太子薨礼。故又命领之。其废朝十三日。
盖用期服易月之制也。
十年正月。赠故太常卿崔邠吏部尚书。初。邠为太常卿。初上。大阅四部乐于大乐署。观者咸纵观焉。自私第去帽。亲导母轝。公卿逢者。为回骑避之。衢路以为荣。长庆二年闰十月。太常寺奏。两院礼生元额三十五人。请准元和十二年敕。置守阙人。即免散阙。敕旨。依奏。四年七月敕。吏部所注太常寺伎术官直殿。中既准格。未为乖越。宜并待考满日停。太常寺所论员阙。从来年以后。并任本寺收管。诸司更不得占授。大中四年七月。御史台奏。司农寺文案。
少卿不通判。有乖六典。敕旨。自今已后。九寺三监少列。宜与大卿通判文案。九年八月。太常卿高铢。决罚礼院礼生。博士李悫引故事。见执政。以礼院虽系太常寺。从来博士自专。无关白者。太常三卿始莅事。博士无参集之礼。今之决罚。有违故典。时宰相以铢旧德。不能诘责。铢惭而请退。十二年十月。太常卿封敖。左授国子祭酒。旧式。太常卿上事。庭设九部乐。时敖拜命后。欲便于观阅。移就私第视事。为御史所举。遂有此责。光禄寺
龙朔元年。改为司宰寺。卿为正卿。咸亨年复旧名光禄寺。光宅年改为司膳寺。卿随寺改。神龙年复为光禄寺。少卿。 本一员。景龙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刘正为之。珍羞署。 旧为肴藏署。垂拱九年二月二日改。景云二年正月敕。左右厢南衙廊中食。每日常参官职事五品以上。及员外郎。供一百盘。羊三口。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