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资考察。

上海小书贾所译东文各书,并不注明著者译者姓名,多有摘取原书一段,与一己私意相合者,译出流布,并不顾本书宗旨。阅书务宜慎择博考,免为所误。又有京城刊印华人张某所编《皇朝掌故》一书,其于近年时政,并不深知原委,往往讹传臆造,谬误甚多,学堂亦不宜读。

一、教员宜多看参考书。

章程内指出各书,不过示以准绳,俾办学堂者有可下手。为教员者,除讲授时须按照章程内所列各书及将来审定颁发各书外,仍须博览旁搜,以备参考。高等学堂以上学生,亦许带书以备自习时参考。但其书须经监督及管斋务之员查验不悖教法者,方准带入。

一、毕业升等奖给出身,均由试官考定。

高等小学毕业给凭,归地方官考试核办。升入中学堂者,归学政考试给奖。中学堂毕业给凭,归道府大员考试核办。升入高等学堂者,归督抚会同学政考试给奖。高等学堂毕业,奏请简放主考,会同督抚学政考试。大学堂毕业,奏请简放总裁,会同学务大臣考试。凡考试应各视所学程度,分门详加考验,为外场,并须另行扁试论说文字,为内场。俟内外场考毕,合计内外场分数,暨平日品行分数合格者,照另订专章,分别奏请赐予各项出身,分别录用。照此考试奖励之法,优劣能否,众目共睹。其学业既非凭一日之短长,又可考平日之品行,试官既不致臆为高下,教员亦无所用其偏徇,庶足以兼考学行,杜侥幸而得真才。较之向来科举之去取,似为核实。

一、学堂兼有科举所长。

凡诟病学堂者,盖误以为学堂专讲西学,不讲中学故也。现定各学堂课程,于中国向有之经学、史学、理学及词章之学,并不偏废,且讲读研求之法,皆有定程,较向业科举者,尤加详备。查向来应举诸生,平日师无定程,不免泛骛,人事纷杂,亦多作辍,风檐试卷;取办临时。即以中学论,亦远不如学堂之有序而又有恒,是科举所尚之旧学,皆学堂诸生之所优为;学堂所增之新学,皆科举诸生之所未备。则学堂所出之人才,必远胜于科举之所得无疑矣。

一、学务人员援案保奖。

各省学堂所派之员绅教员,除办理不能合法及多滋流弊者,应随时撤惩外,其有确能实心任事,不辞劳怨,学生均能循理守法,安分用功,毫无流弊者,每届五年,准援照从前同文馆成案,择尤保奖。共无成效者不给奖。似此分别奖劾,劝惩兼施,庶办理学堂者皆知奋勉。

一、各学堂应令学生贴补学费。

各省公款,皆甚支绌,除初等小学堂,及优级、初级师范学堂,均不收学费外,此外各项学堂,若不令学生贴补学费,则学堂经费,必难筹措,断无多设之望,是本欲优待,而转致阻碍兴学矣。且学生以学费不需自出,不免怠惰旷废,不肯切实用功,更兼不守规矩,视退学为无关轻重。查日本各学堂学生,于月出束修外,凡膳费、寄宿舍费、书籍衣服等费,皆须学生自备,具有深意。盖博施济众,从古所难,中国此时初办学堂,一切费用甚巨,自应亦令学生贴补学费,不致全仰给于官款,庶可期持久而冀扩充。其学费每人每月应缴若干,听各省斟酌本省筹款情形,核计该学堂所需常年经费,随时酌定,毋庸限数,但须量学生力之所能及。

—、各省初办之学堂学额,暂不限数。

现定各学堂学生额数,初办之际,准各省各就地方情形财力,通融酌办,不必拘于定额。然教育总以普及为贵,仍宜随时随地,力图扩充。

一、学堂未毕业学生,不准应乡会试、岁科考。

各学堂毕业学生,已定有出身,与科举无异,在学堂受业期内,概不准另应乡会试、岁科考及各项考试,以免旷日分心,延误学期。其毕业生领有凭照离堂后,而升级学堂,未经考取收入者,(谓小学升中学,中学升高等学,高等学升大学之类。)如在科举未停以前,其愿应乡会试及各项考试者,各听其便。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通饬各学堂遵照。

一、各学堂斥退学生,不准投考他学堂。

各学堂犯规斥退学生,概不准更名改籍,另投别处学堂。情节轻者,如一年内,查其真能改悔,取具保人本人各甘结,仍可另行考选,收入本省学堂,以观自新之效。情节重者,永远不准再入学堂,以示古人移郊移遂之罚。应由学务大臣通咨各省,凡以后各学堂遇有斥退学生,应将该学生姓名籍贯事由,呈报本省学务处,详请督抚咨行本省外省各学堂存案。如有斥退后改名,混入他省学堂者,应严定惩罚条例。查出后,应将保结人议处。(学生非有大过,仅止记过儆戒。其不得不斥退者,必确系犯有重情,及屡戒不悛之败类,断不宜令混入他学堂。若此例不严,学生断不能受约束也。)

一、学生末毕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