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河、陕诸州军上京般请,至彼皆不任用。欲自今除在京合销要翎毛数目于向南出产军置场收买送纳外,所有河、

陕、京东西五路州军,即令转运司破省钱收买、应副使用。(右)[若]本州岛军不系出产,即据数预先牒邻近出产州军,及申转运司收买应副。」从之。
神宗熙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军器监言:「作坊物料库皮角四场库,自来诸处取索应用官物,并系本库供送。逐库所管又少,既妨支纳,复有退换官物在外,无从关防。欲乞除在内造作依旧供送外,余处并差人般请交领。」从之。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四 御厨

宋会要辑稿 方域四
御厨《中书备对》、官廨、第宅附
御厨在内东门外之东廊,掌供御之膳羞及给内外饔饩割烹煎和之事。勾当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食手兵校共千六十九人。御膳素厨,大中祥符九年置,在玉清昭应宫后,徙御厨内,掌车驾行幸、开启烧香及吃素月分,供御素食,以监御厨官兼领。菜库东厨,旧在惠和坊后,徙拱宸门外,掌给入内院子等餬菜饭。景佑五年废之。
太宗淳化三年五月,诏:「御厨诸色人,自今尽料供应。如供应不尽,吃食许工匠各将归,即不得接便于街市货卖及偷出造食物料。如获,送三司施行。」
真宗景德二年九月,诏:「赴宴及赐茶酒臣僚,供应之际,辄敢减刻延迟、不尽料供应者,干系官吏重行朝典。仍委御史台、合门纠举闻奏。」
三年八月,诏赴大宴差内臣五人分局管勾。一人掌肉从食餬饼局,一人掌铛面食粉局,一人掌蒸作炙爆局,一人掌脍锤笼局,一人掌盘饭口味局。
十二月,诏每大宴,御厨委使、副一员躬亲监视馔造。
踯躅驯绕,不忍杀,遂有此诏。 四年,诏御厨,自今勿当以羔羊供膳。是岁朝陵涂中,有献羊及羔者,真宗
七月,诏御厨,自今每赐蕃部吃食,常令匠人尽料精洁馔造,并将堪好器用供应。仍令内侍省钤辖、监赐酒食使臣躬亲点检。
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诏:「如

闻御厨每遇节辰客省签赐臣僚食物,并预先造下,尘裛损恶,多不堪用。自今委内侍省,每节先差使臣就厨点检,如无损恶,即付客省宣赐。」
十月,诏:「如闻国信所每契丹使到阙,取羊 蕃杀造食,颇为过当,自今止之。」
四年十二月,诏:「自今每大宴,起先翰林,次御厨收器物。其看食三分,以一分给翰林司,遇夜令人宿收器物。」其后又令逐司各留监官一员管勾。
六年九月,诏:「御厨每岁时赐臣僚燎羊,如闻宰杀(封)[刲]割之际,其羊未死,以火燎之,自今后并以八节熟羊代之。」
七年七月,诏御厨馔诸色物,须预先一月计料,具数申三司支给。月置历抄上,计会凭由除破。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内侍高品朱文正拆御厨银棱器折金银三千六百两,三司言工匠偷獘,难于破除。诏三司根究以闻。
闰九月,三司言:「御厨后行贾贽等申,外物料库应园苑亭驿筵会,并本库差手分般料往逐处祗应,供余多盗窃货物。乞自今供应讫,令勾当使臣具使过物料数实封赴本库勘会,有余,(尽)[画]时差人勾收。」从之。
三年十一月,提举诸司库务司言:「御厨供食院子额二百五十九人,诸宫院实占三十一人外,祗应不逮。初见翰林司额外招兵士百人,依例添院子百人入额祗应,其常例奏抽差备征、措事、教骏、诸宫院院子等,今后更不差。」从之。
八年八月,诏于在京诸司库务权抽造食兵士二百人,于御厨相兼祇

应南郊造食。
庆历八年二月五日,臣僚上言:「御厨前门诸色人混杂,只门子一二人守把,勾当官员宿房却在后门侧近。前门去内东门不远,火烛头刃全无关防。欲乞今后轮勾当官一员,只在前门关防,止宿照管。」从之。
嘉佑三年六月十三日,仁宗谓三司使张方平曰:「监御厨、入内供奉官窦昭齐等燕日擅杀羊羔。羊羔,物之未成,而枉其生理,尝戒使勿杀,今复杀之,不可不惩也。」诏特冲替。以上《国朝会要》。《续会要》附光禄寺。
高宗绍兴六年七月七日,诏:「御厨人员、工匠、库院子等,先有逃走之人,今来皆遇赦恩。内有出违年限及因毁失牌号,避罪藏隐,未敢出首,依今降疏决赦,许令出首,特与免罪,依旧收管,仍依条支破供给。」寻以臣〔寮〕论奏,虑有作过之人冒名伪滥,有旨令依律施行。
十三年闰四月十八日,诏:「御厨于元额人吏内,止以押司官二人、手分一十人、正名书手五人,权以一十七人为额。内押司官、手分依法递迁,如手分迁补不足,从本厨于内外官司指名差取一次。如拘碍本处不许抽差条法,特依今来指挥发遣。书手召募试补,其请给、递迁、出职并日后遇阙,并依本厨见行条法指挥施行。」本厨言:「元额人吏内押司官三人、手分一十四人、正名书手一十三人、私名书手一十五人,共四十五人,昨为行在事务稍简,权以八人为额。」故有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