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馆」为名。
元符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户部、兵部言:「泾原路经略司相度新建城寨,自镇戎军至平夏城,次至临羌寨,次至西安州,为三程。仍乞以『石门』、『秋苇』、『南牟』为三驿名。」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废延安府招安寨为招安驿。
徽宗崇宁元年六月十四日, :鼎州龙阳县永安驿与陵名相犯,改为龙潭驿。
九月五日,修都亭驿毕工,诏翰林学士蹇序辰为之记。凡役自五月甲子迄八月戊寅,为日十旬有奇;凡治舍自门堂屋序,为屋五百二十有五。
政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臣僚上言,永兴军馆驿年深弊漏,见任官无廨宇,往往指占居住,致经过使命蕃夷只就寺院或邸店安

泊。可委本路帅司根检馆驿旧基完葺,并创置什物等。其见任指占作廨宇者,并起遣拨还。仍立法禁止,日后更有指占及借什物出驿者,以违制论。令礼部给降空名度牒一百道,应副修置。」
高宗绍兴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枢密院言:「高丽使副非晚到阙,欲乞令临安府就法慧寺充馆舍。」从之。
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蕲州言:「本州岛广济县已废为广济镇,本镇有一驿,缘自蕲春县至本镇至黄梅县共一百二十里,计程只止两日程,今来见置三驿,乞将此驿废罢。」从之。
二十五年六月九日,礼部言:「安南遣使进奉,其馆舍依典故以『怀远驿』为名。」从之。
孝宗干道二年六月十七日,诏:「都亭驿、班荆馆岁于六月上旬检视修整,限八月终毕工。有违,听提点官检察,具事因报国信所审度,申枢密院。自今令两浙转运司、临安府遵守修整,务要如法。」先是,国信所言:「昨有旨,每季检计添修。今生辰、正旦使并冬季到阙,若每季检计,于事为烦。」故有是命。
八月十一日,诏以怀远驿给台谏官为廨舍。
九年十一月一日,诏权以贡院为怀远驿,事已依旧。先是,交趾入贡,临安府乞以马军司教场为公舍,得旨照绍兴二十六年怀远驿修除。即而以狭隘闻,礼、工部请以贡院充。至是,有司以绘图来上,故有是命。
淳熙十二年五月十五日,诏:「川陕、广西漕臣依元降指挥,兼带『提举纲马驿程公事』系衔,其提点使

臣并改作干办称呼。如有妄作,令提举官按劾以闻。若州县于纲马驿程却有违戾,许干办官具申逐路提举,依公举劾。如提举官不职,从朝廷取旨施行。」时臣僚论兴元府驻札提点纲马驿程秦诩每上下半年出巡,所至贪恣,为州县害。诏降两官放罢。枢臣周必大等因言,提点纲马驿程多以小使臣为之,而称(为)[谓]太高,至以监司自处,故有是诏。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一○ 驿传杂录 急递铺

急递铺
太祖建隆二年五月十七日,诏诸道州府以军卒代百姓为递夫。先是,天下邮传率役平民。至是,帝知其弊,始尽易之。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诏郡县起令不得差道路居人充递军脚力。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六月三日,诏自今乘驿者皆给银牌,复旧制也。五代以来,凡乘递马奉使于外,止枢密院给牒。至是,以李飞之诈,始复用焉。
八年十二月六日,诏自京至广州传置卒,月别给百钱。
端拱二年二月七日,诏:「先是,驰驿使臣给篆书银牌,自今宜罢之,复给枢密院牒。」
淳化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荆湖北路转运(司)[使]张咏请罢峡州至归州界水递人夫,从之。
真宗咸平三年八月十四日,诏:「应文武臣僚、三班使臣、内臣、御前忠佐、天章待诏、诸伎术官等,今后差出勾当公事,所请走马头子,回日画时于所辖处送纳,赴任即到本任送纳,并缴纳枢密院。访闻差往四川、广南等处知州、通判、都监、监押及勾当事朝臣,有例乘递马者,多请走马头子,乘骑递马,即慢乘进发。今后除急程赴任及勾当紧切公事即得乞乘递马,余不得更乞置借。如违犯,并勘罪严断。」
五年七月十二日,省自京至广南驿递军士及使臣计六千一百余人。先是,以广南市泊陆运艰费,议自南安军路泛舟抵京师,

命户部判官凌策与逐路转运司计度。至是省之,人以为便。
六年七月,枢密院言:「马递宣 付外,别无文簿拘辖,纵有失坠,无由尽知。欲别置司,以簿发遣。」帝曰:「虽别置司,至逐房宣 不知到发,恐难照会。可(照)[诏]诸州军,具逐月承受马递宣 事目及月日实封,于次月五日已前入递闻奏。候至逐房,以文历对会。」
景德元年二月,诏:「川峡路州、军、监、县、镇等吏卒乘马递报公事者,自今禁止之。」先是,以川峡州郡多驰骑往来传送官文书及报公事,人或惊疑,故禁止之。
二年三月,诏:「河北两路急脚铺军士,除递送镇定总管司及雄州文书外,他处文书不得承受。」帝以急脚军士晨夜驰走,甚为劳苦,故有是诏。
四年闰五月,诏诸道州府:「逐处使臣多以细碎不急事驿递以闻,自今非机密军马事,不得辄遣驿骑驰奏。」
七月十日,增置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