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兵。离去故土,足伤和气。应诸州点充强壮户诸州:原作「诸点」,据《宋史》卷一九○《兵志》四改。,税赋止令本州岛输纳输:原作「谕」,据《宋史》卷一九○《兵志》四改。,有司勿得支移。」
景德元年正月,诏河北诸州先所募强壮,自今或逃亡,更不添补。先是,帝谓侍臣曰:「昨日戚(伦)[纶]自河北来,言磁州点集强壮简阙。且河朔之民,岂得无故追扰。」枢密使王继英言:「近日磁州奏强壮有逃亡者,恐不及额,故再有追集。」帝令止之,故有是诏。
九月五日,诏河北、河东州军调集强壮训练之。
二年正月,诏河北诸州强壮,除瀛州城守得功人,令第其等级以闻,余并遣归农。
四月,并代总管司言:「广锐充军人老疾者广锐:原作「广税」,据《长编》卷五九改。,须亲属代名,乃得除籍为民。请自今应本土居人虽非亲属而愿代者,亦听。」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

诏:「河北诸州强壮壮:原脱,据《宋史》卷一九○《兵志》四补。,自今每岁十月至正月,以旬休日召集校阅,免夺农时。」
六年,帝谓枢密院王钦若等曰:「河北校阅强壮,自北鄙罢兵之后,寻令逐州并依常于农闲时教阅,盖不忘兵战而使其习以为常。若绝而复行,契丹必生疑虑。昨日见赵州奏称准宣命教阅,可密谕此意,及诘其不奉诏之由。」
四年十月,诏:「河北忠烈、宣勇军士,本自户籍选置,其老疾者许召人承补,即听归农。如闻补者逃亡,官司复取归农者充役,此甚无谓,自今禁之。」
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诏:「河北、河东忠烈、宣勇、广锐军士,自今老疾者即归农,无勒召人承替,其阙员并自京差补。」
六年四月九日,诏:「雄、霸州所调乡丁为忠顺军指挥,戍于河上,岁月既久,宜特迁补。」
九年十月,知秦州曹玮等言:「本州岛先管保毅六指挥共三千人,后放四指挥归农。缘皆土人,谙识番情,便习射艺,况今逐户姓名并本管人员见在姓:原作「夹」,据《长编》卷八八改。,欲乞勾点教阅,准备非时防托。」枢密院言言:原无,据《长编》卷八八补。:「检会景德二年,以秦州保毅义军三千人自来分番边寨守把,甚有贫困不谙练之人,费耗家产禄廪,遂令选留少壮、会武艺而有家产者千人外有:原无,据《长编》卷八八补。,余并放归农余:原无,据《长编》卷八八补。。自后,知秦州王承衎、杨怀忠等累奏,自拣留保毅千人以来,多相决射及受雇替名逃窜,难为拘管。兼河民学武艺,惰农业,实无济用,乞并放归农。」令枢密院王钦若以此谕玮等,北来军兵数多民毅,前后累经相度,看

详以闻自「北来」以下,《长编》卷八八仅作「令看详具奏」,疑有衍文。。
天禧元年十月,诏:「河北、河东忠烈、宣勇兵士有老病拣给半粮者,自来令人承替。如闻多是贫独,无力召人,宜令转运司自今有如此类及不给钱粮者,逐处保明放停。所少兵士,并依本城例招补。」
仁宗天圣五年三月,臣僚上言者,称秦州保捷五指挥人内,有年老及十年以上(者)[不]曾拣选者。诏就差陕西同提点刑狱崔淮拣选。其十年以上不曾拣选兵士,令提点刑狱司及秦州分(并)[具]因依闻奏。
八月,诏:「河北、河东自今见在强壮身亡并老疾不在充应者,本家别差一丁承填。除依常例修完城垒外,非时不得勾集差使。」
十二月,前河北转运司周好问言:「河北、河东强壮身死并年高残疾及见今单独不任充应者,令本家别差一丁充填。若无余丁,并于本村别户差选。」从之。
景佑二年五月,诏:「施州义军,如闻多雇人代戍,既不时教阅,复私加役使。其令监司察视,违者以私役防兵论防兵:原倒,据《长编》卷一一六乙。。」
宝元三年二月八日,中书门下言:「累据臣僚上言,请令诸州强壮教习兵战,以备征役。」从之。
十一日,诏陕西州军,已差转运使张存等点集强壮,宜令安抚使韩琦等 行抚谕,无致惊扰。其应蠲免事件,规画闻奏。及令存、琦慰谕所差强壮,止本土防守城池,不差他处。
康定元年三月,诏陕西所募强壮,止留捍守城池,毋得遣戍边。
四月,诏河北都转运使姚仲孙、缘边安抚使高志宁密下诸州

军添补强壮。初,知制诰王拱辰言:「昨奉使时,闻契丹不畏官军而畏土兵。盖天资勇悍,乡关之城,人自为战战:原作「馘」,据《长编》卷一二七改。,不费粮廪,坐得劲兵,宜速加招募而训练之。」故有是诏。
二年七月,陕西都总管、缘边招讨司言:「准降下凤翔府通判张叟奏:『近边州军乡兵、弓手应三等户以上,暨向下有及四丁以上者,并不限十月初、正月终,但遇边上有事宜紧急,便许府郡勾集防护。』乞如所请。如不足,更于向下有物力弓手内勾抽,才候贼退,却放归农。」
是月二十六日,诏:「比置宣毅指挥,以防守城池。其先所增弓手于第二、第三等户内选壮勇者,益旧额两倍,每五十人置节级一名,余悉